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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從一場悲劇中誕生的FDA藥物法規《藥物獵人》
503 期
Author 作者
唐諾.克希(Donald R. Kirsch)、奧吉.歐格斯(Ogi Ogas)
百浪多息是第一種廣效性抗生素,可治療各種鏈球菌屬(Streptococci bacteria)引起的疑難雜症,包括血液感染、皮膚感染與產褥熱。但這種藥令人疑惑──只對活的動物與活人有效。它無法殺死試管中的細菌。拜耳公司覺得這是新的謎團:為什麼百浪多息能根除體內的病原體,但若病原體在人體之外,抗生素就沒輒?
這藥理學的謎團最後終於由巴斯德研究院解開了。研究團隊發現,百浪多息經過肝臟代謝後,會被分解成許多較小的化合物,其中一種是稱為氨苯磺胺(sulfanilamide)的無色分子。他們指出,百浪多息的大分子對於病菌沒有任何影響。相對地,較小的氨苯磺胺分子才能真正對抗病菌,消滅住在活體動物與培養皿中的病菌。百浪多息無法殺死體外的病菌,是因為尚未分解成活性成分。
拜爾製造出第一種廣效型抗生素,固然是了不起的豐功偉業,卻和灑爾佛散一樣,是依據錯誤的假設而來:誤以為有毒染料選中了目標病菌。其實這只是純粹的生化機率,哺乳動物的生理機轉把紅色的百浪多息染料變成全新的化合物,順利治療了感染。不過這發現讓拜耳在科學上只是有點難堪而已,財務上則是損失慘重。氨苯磺胺是化學家幾十年來都在使用的常見化合物,因此無法取得專利。在巴斯德研究院於一九三六年發表氨苯磺胺報告的隔天,全球各地的化學廠商醒來,發現他們手中握有神奇的藥物,誰都可以合法製造與銷售。
在短短幾年內,好幾百間公司紛紛推出自家的氨苯磺胺,國際間湧現一股「磺胺熱潮」。在林林總總的新磺胺製劑中,美國田納西州的製藥廠馬森吉爾(S. E. Massengill Company)推出了一種「磺胺酏劑」(Elixir sulfanilamide)。這家公司是由薩謬爾.伊凡斯.馬森吉爾(Samuel Evans Massengill)在一八九八年的田納西州布里斯托(Bristol)成立。馬森吉爾是納什維爾大學(University of Nashville)醫學院畢業生,他的公司在這之前曾生產過鎮痛藥、軟膏等,產品名稱都有老闆姓氏的影子,例如安納吉爾(Anagill)、德瑪吉爾(Dermagill)、吉亞吉爾(Giagill)、雷薩吉爾(Resagill)與薩洛吉爾(Salogill)。
馬森吉爾的氨苯磺胺製作方式很簡單。他依照藥廠首席藥理學家哈洛德.威金斯(Harold Watkins)提出的配方,先將氨苯磺胺以二甘醇(diethylene glycol)溶解,再加入蔓越莓口味的調味劑。雖然威金斯是化學科班出身,但他顯然沒發現帶甜味的二甘醇含有劇毒。(今天,二甘醇是煞車油與壁紙清除器的成分。)
到了一九三○年代,動物測試在製藥界已相當普遍,但威金斯為了趕著讓磺胺酏劑上市,因此未進行活體生物測試。這種看似過分的疏忽並不違法,畢竟當時法律並未規定藥物上市前需先測試。雖然國會在一九○六年已成立FDA,但這機構基本上沒什麼公權力,主要目標是禁絕偽藥或標示錯誤的產品,而非強力執行藥品安全。
一九三七年九月,磺胺酏劑在全國藥局上市。密西西比州橄欖山(Mount Olive)的牧師詹姆斯.愛德華.伯德(James Edward Byrd)很快買了一瓶。伯德是六十五歲的浸信會牧師,長期在密西西比浸信會主日學校擔任祕書長。十月十一日,他去找好友阿奇伯德.卡霍恩醫師(Dr. Archibald Calhoun),想治療膀胱炎,這是種疼痛無比的泌尿道感染。卡霍恩醫師開了磺胺酏劑的處方,這在當時仍是安全且相當有效的膀胱炎用藥。伯德去附近藥房,憑醫師處方領藥,於是藥師給了他一瓶馬森吉爾藥廠的磺胺酏劑(卡霍恩醫師也開了磺胺酏劑給其他五個人)。
在服用了醫師指定劑量之後,伯德便前往諾克斯維爾(Knoxville)參加牧師會議。隔天,伯德「感到頻尿」,但「尿排不太出來」。幾天之後,伯德仍排尿困難,因此住進諾克斯維爾的醫院,診斷出嚴重腎衰竭。院方緊急進行生理食鹽水與葡萄糖的靜脈注射,設法刺激他的腎臟功能,卻不見效果。伯德在痛苦中病逝,妻子莉歐娜(Leona)與兩名兒子隨侍在側。
後來,兩名芝加哥大學的醫師在《美國醫學會期刊》(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上發表 文章,認為伯德之死是肇因於二甘醇,這種化合物會破壞腎臟。博德的醫師卡霍恩十分沮喪。他上書給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Franklin D. Roosevelt,小羅斯福總統):
任何行醫超過四分之一個世紀的人,必定見過不少死亡。但若發現,其中六人的死亡(全是我的病人,其中一人更是我的摯友)是我無意開出的藥方所造成,並發現我開的新藥(正如田納西州一家有聲望的大藥廠所稱)忽然成為新的致命毒藥,必然使我日日夜夜飽受理智與精神上的折磨。我不相信有誰承受這種痛苦,還能活得下去。
馬森吉爾的磺胺配方在全美造成百餘人喪命,其中許多是孩子。他們喉嚨痛求診,醫師便開立這種酏劑。奧克拉荷馬州土爾沙市的梅絲.尼迪芙勒女士(Maise Nidiffler),便是受害病童的母親。她也寫信給小羅斯福總統:
我第一次帶著瓊恩(Joan)去看醫師,醫師開了磺胺酏劑。後來,我們只能照料她的小墳……看著她幼小的身軀痛苦打滾,以稚嫩的聲音吶喊,幾乎讓我發瘋……懇請採取進一步措施,禁止此藥販售,以免再奪走幼小生命,留下無盡的傷痛與無望的未來,正如我今晚的感受。
一九三○年代,聯邦政府似乎把藥物看得和迴紋針或長褲差不多,也沒有制定任何安全規範。美國醫學會也不參與藥物核准。這個專業醫藥組織,只負責分享藥廠或醫師自動提出的藥物資訊。馬森吉爾並未公布任何關於磺胺酏劑的資訊,因此美國醫學會絲毫無從掌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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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be Stock)
後來,美國醫學會得知病患服用磺胺酏劑死亡,於是發電報給馬森吉爾本人,要求他說明公司藥物的成分。馬森吉爾承認藥中含有二甘醇,但堅持這項資訊必須嚴格保密。他並非認為這溶液有毒,只是擔心其他廠商可能會盜用配方。美國醫學會當然有所質疑,指出磺胺酏劑已造成愈來愈多人死亡,這時馬森吉爾與公司首席化學家威金斯承認,他們並未進行毒性測試。不過他們也說,死亡案例可能是同時服用其他藥劑,才造成此等遺憾。威金斯為了展現對自己產品的信心,甚至喝下些許磺胺酏劑,且「很榮幸報告,我沒有任何不良反應」。
威金斯雖然進行了自我試驗並沾沾自喜,但兩週後公司態度突然大轉彎。一九三七年十月二十日,馬森吉爾醫生發了簡短的電報給美國醫學會:「請透過西聯公司發電報,建議我方磺胺酏劑如何解毒與治療。」美國醫學會的回答也一樣簡潔:「解藥未知,藥物只能舒緩症狀。」換言之,沒有任何方式能彌補這藥劑對腎臟的嚴重傷害。
FDA竭盡所能,運用有限的資源處理危機,派員視察馬森吉爾藥廠位於田納西州布里斯托的總部。視察員抵達時, 得知公司已發電報給銷售人員、藥師與醫師,要求回收剩下的磺胺酏劑。不過,這電報看不出事態緊急:「回 收磺胺酏劑,請立即退回未開封使用的存貨。」FDA視察員堅持,馬森吉爾必須發出強制回收通知,於是他在十月十九日又發另一則訊息:「務必立即回收所有外流的磺胺酏劑。產品可能危及性命。退回所有存貨,我方付費。」
這是美國第一次對藥害危機有所回應。在這次事件中,FDA的兩百三十九名現場視察員幾乎全員出動,回收有毒藥物。這是很令人欽佩的行動,畢竟藥物安全當時並非歸FDA管轄。視察員不辭勞苦,尋訪每一位開過磺胺酏劑的醫師、每間販售磺胺酏劑的藥房,以及曾服用磺胺酏劑的病人。這藥物總共售出兩百四十加侖,而他們回收兩百三十四加侖又一品脫。然而那流出的六加侖已造成逾百人死亡。
媒體大肆抨擊這家公司,砲火之猛烈,恐怕只有厄普頓.辛克萊(Upton Sinclair, 1878∼1968,美國知名記者與作家,曾獲普立茲獎)揭發肉品加工業黑幕的小說《魔鬼的叢林》(The Jungle)可比擬。馬森吉爾被問及他在醜聞中的責任時,他宣稱「藥物致命,我的化學家與我深感遺憾。但此藥品的生產過程並無過失。我方向來提供合法的專業需求,從來沒有一次能預知憾事。我不認為我方有任何責任。」
從法律上來看,馬森吉爾說的沒錯。根據當時的法令,他公司沒有任何行為可視為重罪。田納西州格林維爾(Greeneville)聯邦法院判決馬森吉爾公司違反一九○六年的《純食物與藥物法》的規定,將不含酒精的製劑標示為「酏劑」(elixir)。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違法行為,因此公司只需支付一百七十項標示不實,每項一百五十美元的罰鍰,總共兩萬六千美元。不過一百二十一名受害者家屬,卻沒有得到任何賠償。
但是調製這項製劑配方的化學家威金斯,不像他老闆那麼無所謂。他逃不過良心譴責,在等待聯邦判決期間,便朝腦袋開槍,飲彈自盡。另一方面,馬森吉爾繼續當藥廠老闆。他是藥廠唯一的老闆,不可能下臺。馬森吉爾公司仍是私人藥廠,持續營運多年,直到一九七一年由美占集團(Beecham, plc)收購。一九八九年,美占與另一家藥廠合併,成為史克美占(SmithKline),二○○○年再與其他公司合併成葛蘭素史克(GlaxoSmithKline)。因此,馬森吉爾公司的後嗣今天依然存在,每年銷售總值達數十億美元的藥物。
磺胺酏劑中毒事件引起公憤,受害者家屬寫給小羅斯福總統的信件廣為人知,促成國會在一九三八年通過《聯邦食品、藥品與化妝品法案》(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規範藥物的銷售與宣傳。這法案也促成現代FDA的成立。如今藥物從一開始研發到人體測試,都受到FDA的規範。若藥物研究最後可能發展成商業藥品,都必須遵照「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Good Laboratory Practice)。一名在氰胺大藥廠任職的高層主管曾告訴我,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的設計,「是強迫你證明自己不是壞蛋」。
FDA在核准人體測試之前,會審查藥廠實驗室的試管和動物安全測試結果。藥廠必須將測試資料做成完整檔案,送交FDA審查。經FDA核淮,廠商便會在FDA的監督下進行人體測試。唯有FDA裁定藥物具安全性,且能產生其所聲稱的效果,才會核准這項藥物上市。即使藥物上市之後,FDA仍持續監督,追查這藥物是否有測試期間沒有發現到的意外或罕見反應。
一九三七年,在磺胺藥物熱潮的全盛時期,FDA前身的現場稽查員與化學家共有兩百三十九名。到了二○一三年,FDA有逾九千名員工,年度預算超過十二點五億美元。從病患與消費者的觀點來看,我認為任何可能對大眾造成危害的產業(例如製藥業),都必須受法律規範。真正的問題在於,如何在政府規範與創新自由之間,拿捏適當的平衡?
書 名|藥物獵人:不是毒的毒×不是藥的藥,從巫師、植物學家、化學家到藥廠,一段不可思議的新藥發現史
作 者|唐諾.克希(Donald R. Kirsch)、奧吉.歐格斯(Ogi Ogas)
譯 者|呂奕欣
出版社|臉譜
出版日期| 2023 年 8 月
開發一種新藥的可能性是3×10的62次方,原來救人一命比登陸月球還難。
從古至今藥物的發現歷程中,有著許多乍看迷信、不科學、充滿奇蹟的試藥經歷,例如鄉間藥房的草藥學、中世紀作坊裡的鍊金術、工業革命的化學染料工廠,後來都成為二十一世紀實驗室化學、細菌論和藥理學的基礎。身處藥廠四十年的藥物獵人唐諾.克希博士回顧製藥業的前世今生,探索藥學與科技、商業發展之間的關聯,訴說這群藥物獵人與細菌、病毒、人體生理祕密無止盡奮鬥的奇聞軼事,並揭示藥學在社會演進中扮演的角色。在人類大歷史中,少不得藥物獵人這塊被忽略卻關鍵的拼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