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專區

2022-08-15「先買後付」支付方式崛起,創新的軟體與商業模式能申請專利保護嗎? 488 期

Author 作者 林殷如/專利師、群帆有限公司總經理

近兩年一種新的付款方式崛起,「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 BNPL)成為電商平臺的新寵兒。今(2022)年6月,連國內廠商PChome也宣布啟動「慢點付」的服務,而Apple也於全球開發者大會(Worldwide Developers Conference, WWDC)推出名為「Apple Pay Later」的服務,無疑就是為了讓消費者減少購買時的阻力,勇敢消費。

什麼是BNPL?

BNPL並不是一個新的商業模式,也非新的科技技術,早在2008年金融風暴後便有這樣的支付方式,試圖取代信用卡的地位,但當時並沒有引起太多關注,時至今日BNPL的支付方式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的推波助瀾下蔚為風潮。

所謂的BNPL,顧名思義就是「先購買再付款」,你可能會問這樣跟我們現在經常使用的信用卡消費有什麼不同?筆者認為最大的差異在於,信用卡消費是由「銀行」對使用者進行信用評估,而BNPL是由「第三方業者」對使用者進行風險評估。這些第三方業者以下通稱為「BNPL業者」,多為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Fintech)公司。

每家BNPL業者都有各自收集資訊的方式,以及風險評估的模型,根據自家風險評估的結果,預先給予使用者一個消費額度,當使用者購買價格低於消費額度的產品時,BNPL業者會先支付消費金額給店家,而使用者將延後或分期付款給BNPL業者,由BNPL業者取代銀行的地位,成為使用者的債權人

BNPL申請的方式十分簡單,只要填上基本資訊與手機號碼便可快速取得消費額度。原先主要服務的對象為無法申請信用卡的20歲以下年輕人,或者是被銀行認為還款能力不足或不穩定的自由工作者或家庭主婦,正因為不需要跟銀行打交道(交付財力證明與等候辦卡進度),也吸引許多擔心個資被洩漏的一般使用者,更在疫情肆虐使得許多人收入不穩定的時刻成為新型支付模式。

龍頭業者Klarna申請到哪些專利?

瑞典金融科技獨角獸Klarna公司是BNPL服務的龍頭,市值超過300億美元,Klarna號稱有一套能對交易風險進行自動化分析的模組,這套模組能在一秒之內對交易風險進行判斷,並利用AI技術不斷地優化此分析模組,藉以降低違約率。

經查詢專利檢索系統得知,雖然Klarna是瑞典公司,但最早申請的卻是美國專利。2012年Klarna公司便以「電子商務中客戶認證和信用評估的系統和方法」(System and method for customer authentication and credit assessment in electronic commerce)先向美國專利局申請臨時申請案(US61607182),而後再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提出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專利申請案(公開號WO2013131971),並主張前述美國臨時案的優先權,而後分別進入歐洲、日本、韓國、美國的國家階段(national phase),專利申請策略十分靈活。可惜的是僅於日本與韓國取得專利權,在歐洲以進步性被核駁,在美國直接被以不具專利適格性(patent eligibility)為由被核駁,未取得專利權。

從專利檢索系統也可得知,Klarna公司目前最重要的核心專利案為「利用監督模型識別用戶的方法」(Method for using supervised model to identify user)(US09355155)。透過收集使用者的眾多資訊,像是帳單內容、訂單資訊、消費習慣、瀏覽紀錄等來提供使用者更好的服務。例如假設某使用者在9點∼17點的購買行為偏好以轉帳支付,而於其他時段偏好用信用卡支付,當此使用者於22點進行消費時,結帳系統將直接預設信用卡為支付的工具。又例如使用者曾經瀏覽多個32吋電視的頁面,則主動推播32吋電視降價的資訊,藉以激勵使用者完成消費。

以往這些消費者的瀏覽紀錄與訂單資訊掌握在電商平臺手裡,而帳單資訊與消費習慣掌握在銀行手裡,BNPL業者藉由降低消費者購買時的付款壓力(例如延後付款或分期付款),成功取得消費者的眾多資訊,除了可以評估該消費者的還款能力,更可以刺激消費者樂於消費。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Klarna公司的專利布局大多分布於美國,對其他國家的專利布局不多。而專利權採「屬地主義」,意即專利權人的技術僅在取得專利權的國家或地區獲得保護,在其他未取得專利權的國家是無法享有權利的。

(123RF)

第二大業者Afterpay的POS系統專利

而澳洲新創Afterpay為BNPL服務的第二把交椅,去(2021)年8月被金融服務公司Square以290億美元的全股票交易方式收購,成為母公司旗下存續的品牌。Afterpay支付的方式很單純,使用者可以在購買商品後六週內分四次無息償還這筆金額。

經查詢專利檢索系統得知,澳洲Afterpay公司目前只有一項技術申請專利,先於2016年申請澳洲臨時申請案(申請號AU2016902755),而後再向WIPO提出PCT專利申請案(公開號WO2018009977),並主張前述澳洲臨時案的優先權,而後分別進入澳洲、加拿大、美國、新加坡國家階段。除了於美國已取得專利權(US11348085)外,其餘國家都尚未獲准專利。Afterpay公司布局新加坡專利,新加坡為重要的亞洲金融中心,Afterpay公司想進入亞洲市場的企圖可見一斑。值得一提的是,這項技術必須與消費者的移動設備與實體店家的銷售時點信息(Point of sale system,POS)系統做結合,由實體店家利用光學機器掃描消費者移動設備上呈現的授權資訊,才有辦法進行分期支付,無法直接於電商平臺購買物品與付款。

BNPL商業模式為何難以取得專利

BNPL商業模式近年來相當火紅,不僅消費者買單,甚至連投資人也都趨之若鶩。但從上述BNPL業者Klarna與Afterpay的專利布局分析看來,這兩家領先的業者獲准的專利數量並不多,筆者歸納出幾個原因。

ㄧ、BNPL是舊有的支付方式
先買後付本身並非是新穎的支付方式,倘若讀者年紀夠大,可以試著回想,小時候是否曾經跟巷口的雜貨店賒過帳,等有錢時分批結清?年輕的時候,是否曾經跟父母分期付款買過一輛機車,出遊的時候才不至於落單?是否曾刷信用卡,利用無息分期付款買下昂貴的奢侈品,慰勞辛苦工作的自己?無論延後付款的時間多長、分期付款的次數、是否需要支付利息,這些都是先買後付的支付模式的實際例子,專利只保護最新穎的技術,單純的BNPL支付方式是習知的,無法取得專利權。

二、商業方法易受到「專利適格性」的挑戰
美國專利實務的見解認為,自然法則(laws of nature)、自然現象(natural phenomena)、抽象概念(abstract ideas)為科學與技術工作的基本工具,不應被獨占,否則將阻礙技術的創新,因此上述三者不具「專利適格性」,也就是不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之標的。

BNPL的創新,主要集中在軟體與商業方法技術。涉及軟體的技術經常被認為是「抽象概念」,例如單純利用電腦程式將消費者的性別、職業、居住地、每月消費金額、網路瀏覽紀錄等條件,依據特定的公式分別進行加權與加總,藉以算出該消費者的得分。得分愈高者表示消費與還款能力愈高,所以BNPL業者提供給該消費者較高的消費額度。這樣的還款能力評估方法屬於抽象概念,不具有專利適格性,無法取得專利權。

而涉及商業方法的技術,也經常被認為是「抽象概念」。以單純的先買後付為例,原本是買家與店家間的金融交易,由店家出貨給買家,由買家付錢給店家,後來新增第三方業者,由店家出貨給買家,由第三方業者付錢給買家,隔一段時間再由買家付款給第三方業者。即使這樣的商業方法前所未見,仍然屬於抽象概念,不具有專利適格性,無法取得專利權。由此可知,單純的軟體技術、商業方法均無法取得專利權,而單純利用軟體技術進行的商業方法,更是難以突破專利適格性的挑戰而無法取得專利權。

不過,這並不代表BNPL相關的公司就不可能取得任何專利保護。在專利操作實務上,落入抽象概念範疇內的技術,若能於申請專利時加入一些額外元素(additional elements)使得申請的技術「明顯超過」(significantly more)抽象概念,還是有機會可以取得專利權的。何謂「抽象概念」?專利申請文件該怎麼寫才能「明顯超過抽象概念」?這些對讀者而言或許有點抽象,對專利從業人員而言,如何避免適格性的核駁是很大的挑戰,卻也是每日進行的工作。正因為難度高,或許也正說明了為何BNPL業者取得專利數量不多,甚至可能直接採用營業祕密將技術進行保護的原因之一。

厲害的技術不一定要用專利保護,也不一定能用專利保護。市場接受度高的技術也不一定是厲害的技術,但專利能保護市場不被瓜分。而也許正因為金融科技難以用專利進行完整保護,才讓它如今日一般百家爭鳴。

後記

有點年紀的讀者一定不會忘記2005年臺灣的卡債風暴,當年各家銀行信用卡發卡浮濫,導致許多持卡人信用過度擴張、大量消費、延後付款、分期零利率及預借現金等,最終淪為還不出卡債的卡奴。當年銀行也對持卡人進行信用評估後,才給予一定的刷卡額度或預借現金額度,依然出現了卡債風暴。如今BNPL制度換個方式捲土重來,減少使用者花錢時的心痛感,鼓勵使用者享受當下、多多消費,但卡債風暴的隱憂仍在。各BNPL業者有著自家獨門的風險評估模式,17年後的今日,結局會不會因為科技的進步而有所不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