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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5從科學哲學觀點 看學術期刊與論文的評價
485 期
Author 作者
陳瑞麟/中正大學哲學系講座教授。
宜蘭大學機電工程系、《科學月刊》理事長蔡孟利教授最近針對臺灣大學醫學院(簡稱臺大醫學院)發布的學術審查新辦法提出深入的評析,引發相當多關注與討論。(詳見:《報導者》〈蔡孟利/每年百億換了什麼?臺大醫學院正面表列有疑慮學術期刊的意義〉)身為科學哲學研究者,曾研究過「科學評價」(evaluation in science),也相信科學評價是科學發展、演變與進步的主要動力,在此提供一些基於科哲觀點的意見,以回應蔡教授的卓見。
重要、意義與具影響力的限制與補充
蔡教授在評析中十分強調「重要、意義和具影響力」(importance, significance and impact)這三項評價標準。蔡教授支持臺大醫學院的新審查辦法,因為新審查辦法隱然地重視這三者;並且認為如果學術期刊完全拋棄這三項評價標準時,那麼它們頂多是學術觀點交流平臺,而不是具價值的論文發表場地。〔註〕
但是在我看來,這三項標準會有不可避免的詮釋與應用問題,也就是如何解釋這些標準的意義,以及如何把它們應用到具體的研究上,該怎麼實際判斷一項研究是重要、意義與具影響力的?不同的學術環境(領域、典範、社群、個人)對於這些判斷都會產生很大的差異,這也是孔恩(Thomas Kuhn)所談的「不可共量性」的一個面向。就最廣泛的範圍來看,也會有「認知」與「實用」二種不同方向的詮釋,例如有些科學家會強調一個研究應帶來認知上的重要、意義和影響;有些科學家則著眼於一個研究會帶來實際效用上的重要、意義和影響。簡言之,「重要、意義和影響」這三個評價標準,並沒有單一詮釋。
此外,人們很容易把「重要、意義與具影響力」和「原創性」(originality)聯結在一起,因為能產生重要、意義和具影響力的研究貢獻,必定是深具原創性的研究。科學哲學家習慣使用「新奇性」(novelty)這個名稱來代表「原創性」,此處二者的概念並無不同。新奇與原創的研究一般而言比較容易產生「重要、意義和影響嗎」?其實並不必然如此。例如,在科學歷史上,曾有太過超前的新奇研究成果,在當時被視為「沒有重要、意義和影響」的價值,卻在日後帶來「科學革命」式的深遠衝擊。因此,如果有期刊完全拋開「重要、意義和影響」這三項價值,但仍保有「新奇」或「原創」的標準,我個人是贊成的。然而,「新奇性」或「原創性」仍有程度或等級可言,例如我們總會有某研究的「新奇或原創性」比另一研究更高或較低的判斷。「新奇」和「原創」會有因應不同脈絡的詮釋問題,同時也會有「認知」和「實用」二個不同方向的詮釋。我們可以很肯定地說,所有科學價值的詮釋與應用的多元性是不可避免的,這也是孔恩所說的「不可共量性」的一個面向:「價值標準的不可共量性」。
針對價值標準內具的不可共量性和詮釋多元性的問題,在我看來,只有二種解法:第一種是科學哲學家蘭吉諾(Helen Longino)強調的:科學家不只是要公開討論科學議題,也要公開地批判討論科學評價與價值標準的議題,才有助於形成科學社群中對於科學評價(默會的、應用的)共識。我完全贊同這樣的主張,因此我十分欣賞蔡教授針對臺大醫學院的新審查辦法所開啟的討論。第二種解法則是我個人的偏好:接受方法學(價值)的多元主義。也就是說,容許不同的價值標準、以及相同價值標準的不同詮釋與應用同時並行。但是,多元主義不是價值相對主義,也不是「什麼都行」的無政府主義。採納價值的多元主義者,必須對不同標準的評斷與詮釋可能導致的後果,有清楚和完整的理解,並設計相應的體制來配合。例如,如果有科學期刊標榜不同的價值標準,應該清楚明白地公布周知,讓科學家和科學社群自作選擇與判斷,也坦然接受不同體制對於期刊的不同偏好與評價,我認為這不僅可以接受,還有助於科學的發展和進步。至於這樣的多元主義要如何落實到科學體制上,還需要再深入討論和思考,也需要科學界集思廣益。
科學研究的歷程或結果,哪個該被評價?
蔡教授在回應留言時,引用孔恩對於「常態科學」解謎活動的強調,主張解謎是常態科學中重要創新活動。「解謎」或「解決異例」確實是科學創新、原創研究的一個重要來源,因為「創新」多半不是漫無目的的嘗試或如無頭蒼蠅般地亂闖。科學典範提供了重要、有意義的研究方向,並能確保研究產生可見的影響──從這裡可以看到蔡教授為什麼強調「重要、意義和影響」這三項標準。值得注意的是,此三標準比較配合孔恩常態科學的價值,然而,孔恩的常態科學觀念卻被波普學派(Popperian)的科學哲學家批評為「保守主義」,因為常態科學的價值比較傾向鞏固既有的典範標準。波普學派的哲學家反而強調科學是一種冒險事業、是嘗試錯誤(try and error),因此會重視「錯誤」的價值與對科學帶來的貢獻的潛能。孔恩和波普代表了二種不同的科學方法態度或路線,所以,也有科學哲學家把科學家區分為「孔恩式的科學家」和「波普式的科學家」。那麼,科學究竟應該走孔恩式的路線或波普式的路線?基於我個人對於多元主義的偏好,我同樣認為:應該兼容並蓄,並致力於設計一個共存共榮的體制。
科學評價是使用價值標準來判斷科學研究的過程與結果的好壞。科學是使用高度精緻方法和工具的一門行業,使得在研究過程中複雜的方法和程序變成被評價的對象。因此,我們也可以區分科學評價的「歷程論」和「結果論」二種態度。蔡教授認為如果只評價使用的方法對不對、過程嚴不嚴謹而不去談目的與價值,是不足的。這明顯是傾向「結果論」態度,亦即要看研究的結果是不是「重要、意義和影響」,這三項標準在本質上也是針對研究的結果來下判斷。可是,我們要不要容許科學家有「嘗試錯誤」歷程的空間?「錯誤的結果」可能被會評價為不具意義(不顯著),也不具正面的影響,因此不重要。可是,科學歷史給我們的教訓是,錯誤有時可能產生很大的價值。要把過程創新但結果錯誤的研究包容進來,也許在體制上一個可能的解法是:把科學家的資歷考慮進來,對於年輕新秀的科學家,容許他們有更大的犯錯空間,因此對他們的研究不妨偏向以「歷程論」的態度來評價,但是對於資深的科學家,則更應強調從「結果論」的態度來評價他們研究成果,因為他們已經有相當的經歷。
(123RF)
理論評價與實驗評價的異同
有鑑於當前科學研究很大的比例是實驗研究,而科學哲學傳統對於評價的反思往往著重在理論評價上,所以我想討論「針對理論和實驗的評價是否有所不同」這個問題。很多實驗的目的是為了檢驗假設,因此預設了理論;在相當的程度上,實驗結果被用來評價理論假設是否有意義(或具顯著性)。但是,也有很大比例的實驗研究是在探索新奇現象、新工具、新技術或實用效益上的潛能。針對這樣的實驗,科學界應該使用什麼樣的評價標準?該重視實驗方法與程序(歷程論的評價態度)?或看重實驗結果的「重要、意義和影響」(結果論的評價態度)?即使就實驗結果的評價而言,應該重視認知面向或實用面向的詮釋?
以生醫科學為例,往往涉及醫療的目的,所以我猜測醫學科學家會偏向把價值標準往實用性面向詮釋與應用。當科學體制與實用利益有更深的結合時,對於實用價值的強調是否可能減低對「認知」面向的重視?例如,我最近看到一則關於CRIPSR專利權爭議的新聞,這種爭議涉及新技術應用到新對象是否具「原創性」,是否該給予專利?又該給誰專利?新技術的發明人或應用到新對象上的科學家?專利涉及大量的實用利益,生醫學界甚至社會(如審判專利權的法官)對於CRIPSR和其它各種技術工具性的研究,應該如何評價?這部分既涉及科學評價的科哲議題,也涉及體制和社會的STS議題。在此我連初步的答案都無法提供,只能提出問題請大家思考。
結語
科學評價的議題並不簡單,卻十分重要。要對科學研究進行評價,不只是關於要應用的價值標準,也涉及對這些價值內涵的詮釋與應用,更涉及被評價的科學研究內容與相關知識的掌握,因此一般只有專業者才能完全勝任評價的職責。然而,科學家是否常把心力投注於科學研究本身,而較少反思評價的問題?既然現行的科學體制都是同行專業評審,所以,更需要科學家自己針對「如何進行評價」作更深入的思考,以形成體制內的共識(但共識不代表「一致」或「一元」化)。推動科學的進展,科學哲學家只能提供建議。但是,科學哲學的觀點也許能提供些許啟發?如果科學界的朋友希望從科學哲學獲得一些參考,除了本文之外,不妨可再參看下列相關的本土研究。
(本文改寫自臉書「陳瑞麟的科哲絮語」專欄於2022年3月27日發布的文章。)
〔註〕顯著(significance)有歧義,一個意義是「具有實質內涵」,另一個是科學上常用的統計「顯著性」。統計上的「顯著性」標準何在?這又是當前大量使用統計方法的科學研究在評價時有爭議的一個問題。在此,我先略過這個問題。
延伸閱讀
1. 陳瑞麟,〈論科學評價與其在科技政策中的涵意〉,《台灣科技法律與政策論叢》,2005年。
2. 陳瑞麟,《認知與評價:科學理論與實驗的動力學》。台北:台大出版,2012年。
3. 楊倍昌,〈知識辯證的微觀動態:當代生物科學期刊如何接受一篇論文〉,《科技、醫療與社會》,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