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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大學學術表現如何評估? 參考英國REF評量機制 476 期

Author 作者 劉雨如/英國諾丁罕大學遺傳學博士。

2014年,英國大幅度修改大學的研究評量方式,將1986年開始就施行的、較為形式化的「研究評鑑作業」(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 RAE),修訂為以大學表現為基礎的「研究卓越架構」(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 REF),由英國四個區域的高等教育經費提供機構,也就是英格蘭研究基金會(Research England)、蘇格蘭補助委員會(Scottish Funding Council)、威爾斯高等教育補助委員會(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Wales)、北愛爾蘭經濟部(Department for the Economy, Northern Ireland)共同執行。

由於英國大學的研究經費,有65%來自於政府機構的公共財,REF的評量重心也因此著重於大學運用這些經費,對公眾所產生的影響,而不只關心學術研究表現及排名,藉此鼓勵研究者對經費的使用負起責任。REF詳細檢視英國研究的品質,同時也以最廣泛的範圍來評估這些研究對社會所帶來的正向影響,成為第一個將學術表現之外的影響列入評估的系統。REF評量的結果,將成為政府及其他經費提供者,進行資金運用決策時的參考。

 

英國REF的主要評估面向

REF評量一共可分為三個面向,第一個是研究結果(Outputs)。REF將研究領域細分為34個主題評估小組(Units of Assessment, UoA),含括工程、教育、醫學、社會科學、藝術與設計等學科。各大學可自行提出最適用於自己的研究結果評量方式,如學術文章發表、書籍出版、創作或是作品集等,都可以納入評量。經過各領域專家所組成的評審委員會,進行同儕審查過程之後,再評斷其原創性、重要性及完整度。

其次,REF也評估大學研究影響力(Impact),2021年REF更擴大了大學研究影響力的定義,將概念定位在:學術之外,還產生了什麼利益?也就是對一般投資者最重要的指標,投資所產生的效應還有哪些——只不過這裡的投資人就是政府。在這樣的設定之下,大學研究所產生的影響力,不只是在學術領域當中的重要突破,也可以是改變政策、改善生活品質,或是公共意識等,難以量化評估的層面。REF 2021可以接受這些面向的影響,並提供粗略衡量與指標化的指引。

第三,REF也將良好的研究環境(Environment)納入評量當中,目的在評量研究者是否擁有足夠的支持及學術自由,例如是否擁有適當的研究設施?是否提供教職員足夠的職業訓練課程及職涯發展機會?大學裡實施的政策如何幫助學術研究?種種大學可能幫助產出高品質學術研究結果的措施,都納入考慮。在這樣的評量方式之下,不只研究人員或教授的表現被評分,可以說是大學中的每一個份子都參與在評量之中。無論是總務團隊為學術研究爭取經費、行銷團隊為學術研究成果向大眾所做的推廣、甚至大樓維修保存的團隊,都可以列入考量。

縱觀這三個方向的結果之後,REF會給大學一個總體的評分,共分為四個級距,一星為最低,四星為最高。這樣廣泛且粗略的自行評估結果可能見仁見智,但是這些評量的細節在日後都將公開,讓所有人都能自由運用。公眾輿論及各領域中非學術界的專家們,也將成為改善這套評量系統的力量之一。

 

REF的目標與爭議

REF的主要目標,是希望能建立出色的學術研究基礎,進一步幫助研究型大學中的學生,更容易接觸到最前沿的研究,甚至支持學生們的學習、提升學習經驗。許多英國大學並期許,在研究型大學中的良好學習環境,能鼓勵更多在專業知識上面準備充足的學生,有信心將所學應用在更大的產業中;而不只是在家鄉的小公司工作,並間接刺激區域經濟成長、造福地方。

英國大學有研究型、教學型、混合型三類,REF主要是用來評估大學研究狀況的,因此並非每一所大學都必須向REF提出報告,而是在大學達到一些與研究有關的標準後,REF才會向該大學發出提報邀請。教學型大學也有一套類似概念的「教學卓越架構」(Teaching Excellence Framework),做為評估指標,這就不在本文探討的範圍。不過因為REF的評分能影響研究經費的來源及大學排名,幾乎每一所收到邀請的大學,都有興趣提出自我評量的報告。

當然,如REF這類的政策施行都會有其優缺點。學術界長久存在的固有觀念,排斥所有「影響力」相關的評估,認為量化並依此評斷學術研究,將對學術自由形成威脅,也因此有專家學者以此對REF提出質疑。REF每七年一評,這個時間區段是否足夠讓學術研究造成的影響發揮作用,也有學者持保留態度。另外,並不是每一所大學對每一個小細節都做詳盡的紀錄,REF這麼龐雜的報告,對他們來說有執行上的困難。

而對於REF重點之一的「影響力」,由於學術研究和影響之間的關連性經常是猜測和預期的,常難有實質事物可以充分佐證。另外,非常重要的一點,並非每一個學科都能夠產生REF所認可的影響力,例如非應用科學的基礎研究。還有一些學科的影響力難以提出證明,如藝術人文領域。如此種種,都是REF評量中,可能存在的死角。

雖然最近有研究指出,REF所謂的影響力,可能對於研究品質沒有決定性作用。但也有專家學者評估指出,REF 2014仍有一定價值,學者們希望能藉這份報告提出改善REF 2021的方法。REF 2021亦為影響力的解釋,提出更清楚詳細的指引,以確保學者們的學術研究自由不會被影響。例如REF 2021的引導說明中指出,只要是自我評鑑在二星級以上的研究產出都可以提出,其用意在於鼓勵更多非傳統的研究結果形式被納入考量。而對於時間區段的疑慮,REF 2021同意即使是屬於REF 2014時間區段進行的研究,在之後產生的影響,現在仍然可以繼續申報,以免時間框架影響研究價值的評估。

 

英國大學評量辦法的演進

研究評鑑作業(RAE)

研究卓越架構(REF)

評估構面

2008年

評估構面

2014年

2021年

研究產出

70%

研究產出

65%

60%

研究環境

20%

研究環境

15%

25%

知名度指標
(Esteem indicators)

10%

研究影響力

20%

15%

 

 

臺灣的大學學術表現評量

大致了解英國現行的評量架構後,臺灣又是如何評量大學學術表現的呢?依據科技部公布的「科學技術統計要覽」2020年版,歷年高等教育部門研發經費的來源,80.9%來自政府部門,11.2%來自企業部門,7.3%來自高等教育部門。相較英國,臺灣的大學有更高比例研究經費來自於公部門,似乎更應該檢視大學學術研究對於公眾是否發揮了影響力。

目前臺灣對於大學的評估使用的「大學評鑑法」發布於2007年,相較英國於1986年施行的ARE晚了20年,而最後修正日期是2016年,也就是英國REF 2014之後的兩年。

 

其中對於評鑑項目的敘述,在「大學評鑑法」第三條:

大學評鑑之類別如下:
一、校務評鑑:對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圖書、資訊、人事及會計等事務進行全校整體性之評鑑。

二、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評鑑:對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課程設計、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專業表現、圖儀設備、行政管理及辦理成效等項目進行之評鑑。

三、學門評鑑:對特定領域之院、系、所或學程,就研究、教學及服務成效進行之評鑑。

四、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進行之評鑑。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評鑑,每四年至七年應辦理一次,並得依需要調整之;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評鑑,得依需要辦理之。


大學評鑑辦法擬定之初,目的是將大學評鑑結果作為未來經費補助分配的參考。一直到2016年公告修正之後,則改為納入校務規劃,作為學校校務發展的參考;並且要求校方對未能改進事項,應提出說明,改進結果列為下次評鑑之項目。對於大學自治與特色發展的方向來說,此一修正確有幫助,但同時,也相對地削弱了大學評鑑的影響力。

目前,臺灣主要以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做為第三方法人機構,常務性為大學做校務評鑑,評鑑結果採以「通過與否」的二分法,也與英國四星等有所不同。許多大學確實備有對大眾公開的自我評鑑報告,散置在各校網頁當中,唯其評量並無一定標準,自我評鑑報告也大多關於教學方面的評量,而缺乏對於學術研究表現及研究環境支持的評估。

若以學術評鑑而論,現階段的大學評鑑辦法中,並沒有詳述。但是許多機構都會自主性的定期為世界各知名大學,做各領域的學術研究表現衡量,例如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泰晤士報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以及由臺灣大學獨立執行與公布的NTU Ranking等等,都是以論文發表數量、引用次數、論文影響力等指標為主,來評量大學學術表現的卓越性。

 

協助鼓勵拉近學術研究與公眾,創造社會共好

相對於英國REF重視影響力,鼓勵學者提出學術研究對公眾造成的影響,做實公共財的投資成效;臺灣教育部提出的「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以協助大學建立自我定位及發展特色,以及發展區域產學創新為目的,或有部分相似之處。只是在相對僵化的框架下,由上而下、半推半就的狀態,成效是否能彰,耐人尋味。另外,大學學術研究結果的應用與推廣,仍然侷限為產學合作;而對於公眾溝通、推動政策改革等更廣泛層面的影響,還是鮮少受到政府部門的重視。

學術研究環境自18世紀以來,改變並不多,學者們對於研究環境和研究責任的認識逐漸僵化,以致與公眾漸行漸遠。英國特立獨行實施這一套大學學術研究評量系統REF,立基在改變這樣的僵固的狀況,希望學者對於研究結果所能造成的「影響」,有不一樣的認知,因而創造與社會共好的狀態。國家政策通常都是立意良善但並不完美,重要的是能夠持續接受公眾挑戰,有並具備主動修正檢討的機制。英國以鼓勵為主軸的柔性策略,或許值得臺灣高等教育與學術研究機構參考借鏡。


延伸閱讀
1. Emma Sutton, The increasing significance of impact within the 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 (REF), Radiography, 2020.
2. Stuart Archer, The 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 what is it and why is it important for universities?, University of Derby, 201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