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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1臺灣CSI—刑案現場勘察 535 期

Author 作者 程曉桂/刑事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
美國電視影集《CSI 犯罪現場》(CSI: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播出多年,廣受全球觀眾歡迎,由於其劇情主要講述犯罪調查員如何在作案現場搜證、破案,也因而吸引了許多人對「鑑識科學」這門學問產生興趣。美國鑑識科學學會為鑑識科學所下的定義為:將科學應用於法律上的一門學問,舉凡可解答在法庭上被質疑問題的任何科學領域均屬之。

不論你是否熟悉CSI,是否閱讀報章刊載真實世界中的行李炸彈客,還是橫行十多年的雨衣大盜,抑或是冷血殺人魔的案件,這些似乎都令大眾眩惑,到底現實世界中,警方是如何從蛛絲馬跡中開展,進而突破案件?

沉默的證人
現代辦案,不能只憑人的證詞,因為不同人物的口供不見得全然屬實,且或多或少會帶有一些主觀成份。面對嫌疑人、被害人或證人的各式言語,除須驗證其說詞之真偽,並應檢視現場的各式證據,才能完整的建構出案件發生的事實。畢竟證據到了法院,經由法官的審理才能決定其最終的關鍵。

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非常重視刑案現場的證物,主要憑藉著的是「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的概念。現場的物證,包括屍體等這些不會說話的物證,經由專家的分析與檢驗,可以從它的型態、顏色、溫度等提供重要的線索,也可能運用物理、化學的方式讓原本眼睛看不到的痕跡,例如指紋、鞋印、印痕呈現出來,或是利用生化或化學反應讓有些跡證產生變化,再加以研判是否為血跡或是毒品等等,或進一步研判與現場的關係。同時,屍體也是一樣,雖然無法說話,但是透過法醫的相驗與解剖,可以從屍體溫度、屍斑、屍體僵直的程度以及傷勢和組織切片,甚或毒物分析等提供很多重要證據。而近年來在現場逐漸受到重視的數位證據,也同樣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以上,無非一再強調著——讓證據自己說話。

李昌鈺博士在Forensic Science Handbook一書中,中肯地點出物證的功用具有:「(1)提供犯罪發生事實的資訊。(2)提供犯罪手法的資訊。(3)透過物證建立人、物或現場彼此或相互間之關連性。(4)證明或反駁被害者、嫌犯或相關人之陳述或供詞之正確性。(5)嫌犯身分之識別。(6)提供偵查導向。(7)鑑定未知物。(8)現場重建。」物證對執法單位而言,其重要性可見一斑。

刑案現場處理
現場勘察、蒐集證據是奠定案件的基石,案發現場則是證據的寶庫。這也就是為什麼重大刑案發生後,警方要立即拉上封鎖線,保全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更要由受過專業訓練的鑑識人員,攜帶相關器材或設備,在現場縝密的採證。除了現場採證之外,對於性侵害等隱私性強的案件,還要留意被害人的感受,以免二度傷害。而這些證據,還須經過可靠的科學檢驗,以確保司法公信力。

現場照相是最基礎記錄現場原始狀態的方法,說是簡單,但卻也考驗鑑識人員的功力。包含現場的原始狀態,還要包含證物發現的位置,及具體拍攝物體大小的比例尺在內的近攝等。有時候,善用光線可以發現潛伏的指紋,所以,鑑識人員都會隨身帶著光源。

由於現場經過處理後,會有很多的改變,而這些改變使得日後專案小組或是後續檢察官、法官即便到達現場都難再窺其原貌,因此,拍攝現場的鑑識人員要以一種「讓不曾到過現場的人,看完相片後,對現場有完整印象」的觀念來拍攝。另一方面,還要從專業的角度切入,換言之,要從法醫的角度去拍攝屍體,從指紋、鞋印、痕跡比對的角度去拍攝,以免發生後續無法達到鑑定要求,又不可能再重拍的窘境。......【更多內容請閱讀科學月刊第5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