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專區

2016-12-01諾貝爾經濟獎 契約理論 564 期

Author 作者 梁孟玉/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產業組織與應用賽局理論,特別是資訊不對稱下所產生的社會有限資源錯置問題。
今年諾貝爾經濟學獎頒給在「契約理論(contract theory)」上有卓著貢獻的兩位學者,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哈特與麻省理工學院教授荷姆斯壯,據瑞典皇家科學院表示,契約是現代社會運作上的一個重要基礎,他們二位的研究,啟發了我們,如何可以更有效地設計契約,來處理簽約的雙方,彼此間存在的利益衝突問題。

契約在現實社會上的運用,大到可用來規範集體公民的憲法、年金、健康保險等等的社會制度,小到如一般民間團體內的勞資、婚姻、租賃關係。近年來,更由於手機與電子商務的發達,以往一些用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即可完成的現金購買方式,也越來越多透過契約來保障交易。

契約自古即存在,有的契約很複雜,有些則很簡單,該如何設計才是最好,這問題早在18世紀的亞當.斯密(Adam Smith),即以經濟學家 的角度,提出了地主跟佃農的租約設計,必須要給予佃農有改善農地的誘因,否則會導致社會褔利平白地遭蒙損失。契約中的誘因設計問題,能在200年後獲得重大進展,主要是因為這時期,非合作賽局均衡理論分析方法大量應用到經濟學上,為大家提供了一個有力的分析工具。從「賽局理論」的應用發展到哈特和荷姆斯壯這兩位教授讓「契約理論」進一步躍進,這中間最直接的推手,要算是以「訊息不對稱下的經濟誘因問題貢獻(fundamental contributions to the economic theory of incentives under asymmetric information)」 的研究,而得到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的兩位得主,英國劍橋大學教授莫理斯 (James Mirrlees)與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維克里(William Vickery)。

199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頒給非合作賽局均衡理論貢獻後,1996年即頒給莫理斯和維克里,這也可解讀成瑞典皇家科學院對他們二位在應用賽局到個體經濟理論分析之貢獻的推崇。

他們得獎的主要貢獻之一,是維克里針對最適所得稅制度該如何設計,提出一套分析架構,而莫理斯則是解決了當中數學求解問題,並把這套方法推廣到處理民間契約如何設計的問題上,比如說汽車保險公司要如何設計理賠額度才可賺最多的錢。


如何妥善設計所得稅制?

社會最適所得稅制如何設計,這議題在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今日,益顯切身。 話說1897年時,將數學語言帶入經濟學與統計學分析的泰斗――埃奇沃斯(Francis Y. Edgeworth)教授論文提出,從功利主義的角度去看,最大社會福利的所得稅制,就應該要對富人課以極重稅,他的理由簡單講就是,因為1000元帶給窮人的效用遠比富人要高得多,所以當大家都贊同要追求極大化社會總效用時,就可透過稅制將財富重分配,結果自然要對富人課極重稅。

當然,在共產主義早已崩盤的今日,我們都知道這會出甚麼問題,如果多賺的錢都入不了自己口袋,多數人就不會有誘因去努力工作、進修、創造與推銷新發明了。但這要用學術觀點,嚴謹地去把這事講清楚,不流於民粹口水戰,並不容易。維克里教授在1945年的論文,採用與埃奇沃斯相同的功利主義觀點,對最適所得稅制的設計,提出數學模型分析,假設人的偏好都一樣但能力不同,在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下,大家來決定甚麼樣的稅制可以保留大家努力上進的誘因,又不會讓有錢人太浪費、糟蹋了我們社會的有限資源。……【更多內容請閱讀科學月刊第56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