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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1臺灣論文造假事件之問題與建議 565 期

Author 作者 蔡孟利/《科學月刊》、《科技報導》總編輯。
每天看著PubPeer〔註一〕榜上不斷增加的臺灣論文。雖然有些是某群人想要減損PubPeer功能的烏賊噴墨,有些是可勘誤解決的單一過失,但超過半數,特別是幾個特定團隊的系列文章,真的是不需要太高深學問即可判斷之蓄意造假。

不過臺灣主管學術發展的部門,對於此次事件的處理方式至目前為止,令人擔憂。

 

現行制度的不足

科技部在回覆科月對此次事件於年底專題計畫申請之影響的信函中,說道目前科技部對於研究表現之衡量,以多元指標為原則,包含近5年各種學術著作、近3年的研究計畫、研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及應用績效、各式學術榮譽獲獎情形等,非僅以著名期刊為評斷唯一標準。然而,上述這些指標,哪一項跟研究者發表過的論文無關?

基本上,這些指標都可說是研究論文的衍生物。對於學術工作,特別是自然科學的研究工作之表現,仍然得由其所發表的論文良莠來評斷,這是毫無疑義的。是以讓論文能突破各種出版障礙,讓個人的研究成果廣為流傳,還是研究者最在意的事情;這也是在網路技術越發成熟之後,線上期刊以及開放取用(Open Access)越 來越盛行的原因。


不過,即便是正派經營的期刊,在學術論文發表數的成長、出版同儕間影響力排行高低之競爭壓力下,對於投稿論文之審查作業,也漸漸難以維持如以往般的嚴謹。 像是許多期刊都要求審稿人務必在4~6週內完成審查,甚至有要求在2週內的。如此短促的期限,對於雜務越來越多的現代研究者而言,要求大家仍如往昔以鑑賞求完美的心情處理審稿事宜,無疑是不可能的任務。

然而隨著研究資源的日益緊縮但發表管道卻不斷增加之下,研究者就面臨了更殘酷的發表壓力。不管是汲汲於保住自己的學術飯碗,或是營營於學術地位的爬升,既多且好的發表成績,都是各研究者心中的主要壓力。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科技部長所說的,學術不端的事情「古今中外、先進國家都會發生」雖然是事實,但科技部應該要進一步認知到的是,這樣的事情卻是「於今尤烈」!是以,從部落格式的討論到PubPeer般有制式規定的專業「出版後同儕審閱(Post-Publication Peer Review)」之組織的興起,就是自然而然的發展。

社群網站運作技術的成熟,讓「出版後同儕審閱」網站的評論量呈現指數函數般的成長;也由於此類網站的專業機制,讓其所呈現的評論內容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從PubPeer近年來所揭發成功的例子加上最近臺灣的這場風暴,在在都顯示出,對於學術倫理的教育以及學術不端的偵查與裁判,都已經不是舊思維、舊措施所能處理的了。

以臺灣這次的風暴為例,已暴露出現行制度無法因應學術環境變化的問題,包括:

(1)許多研究都牽涉到跨院、跨校甚至跨國的合作, 要如何進行跨院、跨校、跨國的調查呢?如臺大這次的事件中,作者群隸屬於生命科學院或醫學院,結果生科院所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只調查生科院的作者、醫學院的調查委員會只調查醫學院的作者,各查各的,沒有整體協調。這樣的報告,真不知最後所謂的校級調查委員會,要如何去拼湊這些各院零碎的調查結果!

(2)被揭發有問題的論文一個月以來呈現持續增加的狀況,但目前一般學校的倫理委員會還是以需有人檢舉作為調查發動的要件,缺乏常設主動調查的作為;人力、物力不足的查察,也難以因應爆量的問題論文。

(3)涉案層級若高至校長、院士的層級,一般學校與研究機構如何能在利益迴避的原則下,組成具公信力的調查委員會?以臺大此次的作法,校長完全掌握了調查委員會的組成過程及成員,這如何讓人相信這會是個可以公正調查校長的調查委員會呢?

(4)此次論文造假的問題,從作者群的結構看來,造假者並非是助理和研究生,至少是已完成博士訓練的研究者,因此學術倫理教育的重點,不應該只是新進的學生或助理,而更應該是對計畫主持人加強教育;而對於學生和助理的教育,也要兼顧到其在受到脅迫造假時,該如何因應與自保的方式。

(5)臺灣目前對於研究論文造假的懲處方式,完全不對等於其因造假所得的好處。大家普遍的認知是,如果職棒選手打假球唯一的結果就是從此離開職棒界,那顯然本應該有更高道德標準的學術工作者,卻被容許以不符其身分的寬容,這是很矛盾的!


臺灣的生醫研究並沒有欣欣向榮,臺灣的學術榮銜其實不怎麼尊榮,如果我們願意正視國王並沒有穿衣服的事實,那接下來,該怎麼做?

科技部在回覆科月呼籲的官函最後表示:「目前正就學術自律的內控機制、學術倫理教育及違反學術倫理課責等面向,研議改進並建立相關處理機制」,這是個讓人期待的作為,希望屆時所公布的內容,不要讓學術界再一次失望。

 

投入與產出不符的現狀

過去臺灣在談學術倫理的時候,大部分的人都會強調學者的良心與自律之重要性。然而,就如同已故的歷史學家黃仁宇先生在《萬曆十五年》中所寫道的:「中國2000 年來,以道德代替法制,至明代而極,這就是一 切問題的癥結」,這句話,放在今日看科技部與教育部面對此次事件一開始所存的心態,尤其傳神。明代當年以道德代替法制的做法有其管理技術不足的時代背景,然而在網路發達的今天,面對學術不端的事件,我們仍然只能期待學者的良心與自律嗎?

因為現實的狀況是,真正從事學術研究的學者,不用旁人期待,他的良心與自律一直都在;但今天擾亂整個學術秩序的,是那些沒有良心與缺乏自律的偽學者。因此當我們準備以任何制度與獎懲來維護學術倫理不受破壞時,要注意的是,不要讓本來就有良心與自律的學者受到額外的干擾,但必須要有效的嚇阻偽學者繼續為害學術圈,甚至整個社會。

是的,有這麼嚴重:危害整個社會!

如同科月在11月16日所發表的呼籲〈一篇造假的論文危害有多大?〉中所提到的:「研究論文造假,不只是學術倫理失格而已,還妨礙了科學的進展、浪費納稅人的錢,也削弱了臺灣科研成果的公信力。尤其是醫學類的研究論文造假,更間接危害了病人」,但在臺灣,這些造假的論文以及產生它們的徒眾,還可能是拖垮臺灣生醫產業發展契機的禍首。


綜觀此次在PubPeer被揭露有問題的論文中,論文發表的時間幾乎涵蓋了從2004迄今的各年代。2004年在臺灣的生醫研究是個重要的年代,根據國科會93 年版的《中華民國科學技術年鑑》中所述,「生技製藥國家 型科技計畫」光在2004年所核定的金額就高達14.3億元。同一時期,另一個國家型計畫「基因體醫學」,在 2004當年度所核定的金額更高達22.9億元。之後生技製藥與基因體醫學2 個計畫一直持續到2010 年停止。但生技製藥計畫換個名字,又以「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繼續執行迄今。同一時間,若看提供一般學術單位進行例行研究工作的經費,以此次風暴中心的生科司為例,2004年核定可執行的計畫總金額僅約38.6億元, 只略多於2 個國家型計畫當年度所核定的總金額。

這數字顯示的是,研究資源集中在少數人手中。

再看幾個數字,依科技部現有的統計資料顯示,臺灣SCI論文發表篇數,在生科司管轄的學門,包括農業科學、生物及生化、臨床醫學、免疫學、微生物學、分子生物及基因、神經科學、藥理學及動植物學,從 2005 年的總數5298篇飆漲到2014年的9515篇,10年內增加了約1.8倍。依照趨勢推斷,2014年與沒有統計數字的2004年相比,論文數成長約為2倍應是合理的。但 2004年度核定可執行的一般型計畫加上2個國家型計畫,當年度生命科學的研究總經費至少在75.8億元之上;可是2014年核定可執行的一般型計畫總金額只約40.1億元,加上當年度「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的經費約28億元,總數仍僅68.1億元,比之2004年,政府投資在生命科學研究的經費大幅縮減了7.7億元。

2004年臺灣的消費者物價指數90.83,2014年增至103.97,上漲1.14倍;而我們的生命科學研究者在主要的經費來源減少7.7億元、但人力與物力的成本皆增加的處境之下,增產了約5000篇的SCI論文。

難道民間投資在SCI論文生產的挹注超乎我們想像的多?

還是,臺灣的生命科學研究者的能力非常強,在逆境中不斷的追求卓越……嗎?

 

論文造假的第三大國

的確,臺灣許多生命科學研究者的能力非常強,在逆境中不斷的追求卓越!我見過許多各年齡層的研究者,與研究生、助理一起共用辦公室,並在多重隔間的狹小空間內,親力親為的指導學生做實驗,樂在其中的傳遞學術工作之真價值給晚輩。

但他們的努力,就在那群偽學者的摧殘下付諸流水,使得臺灣在今年6月美國微生物學會的電子期刊mBio 出版的論文「The Prevalence of Inappropriate Image Duplication in Biomedical Research Publications」中,名列論文造假的第三大國,而且還只是根據以圖片重複使用或修改這種低階拙劣的手法排行而已。

行政院在今年拍板定案「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宣稱將投入上百億元的經費,希望「讓生技產業成為台灣經濟發展之新引擎,帶動經濟成長並兼顧人民健康福祉」。但是在這筆經費投入之前,即便不算生科司每年例行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的經費,從 2000年到2016年,光「基因體醫學計畫」、「生技製藥計畫」與「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3個國家型計畫,臺灣的公部門在生技醫藥相關的投資早已超過300億元的經費。


在繼續花這100億之前,政府是不是該先盤點盤點,臺灣目前展現在檯面上的生技醫藥之研發實力,是否如現有高論文數那樣的精彩?是否該先檢查檢查請來掌舵各式鉅額經費的人,是不是真的具有實力帶領大家上擂台跟國際對打?


這次論文造假的醜聞,絕對不只是學術圈內茶壺裡的風暴,而是給公部門對於科研產業投資的警訊!整個社會大眾,特別是廣大的納稅人,都應該對這件事情投以關注,盯住我們的公部門如何處理這類事件,並找出防範未然的方法。

那如何盤點、檢查呢?總不能都靠PubPeer吧!

 

合理的發表數目

除了PubPeer 外,每年發表的論文篇數應該是個檢查的線索。

一位研究者,如果嚴格遵守作者該負的責任與規範,一年發表的論文數,幾篇以內算合理呢?這當然不容易有個清楚的答案,而且作者序位不同會有很大的差別。不過,仔細分疏,還是可以找出規則來計算的。以老牌《生物化學》期刊(The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中對作者的要求為例:「所有作者必須完全同意並認可論文之最終內容。所有作者都必須對論文之內容負起責任。個別作者對該論文之貢獻必須明確列出。單純提供研究經費、研究材料或協助蒐集數據,或對研究團隊的一般性監督管理並不足以列名作者;惟有對實驗設計,數據收集及分析,判斷,以及論文內容寫作修改等具有實質心智貢獻之人方得列名作者」(詳見《科技報導》2016年12月號「學術論文造假不只是人性問題,更是制度問題」)

顯見擔任作者是件費時費力的工作。即便只是個列在第三、四、五順位的作者,總還是得仔細將文章讀過,把圖看完,禮貌性的提幾個問題或建議給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再不濟,至少也得通篇改幾個錯字或標點符號;總之,一定得要花時間在上面!

那一般的學術工作者,處理這些即便只是列在第三、四呢?以臺灣的大學為例,一位已升教授職級的學者每週 要授課8小時,若加上備課,耗個雙倍的時間在教學上 只是普通負責而已;積極於研究工作的,兩個研究計畫在身上,加上博、部專題生要指導,這都是耗時的大宗。學校裡有諸多便當委員會要開,如果幸運(或不幸)任主管的,白天的時間會有空檔才奇怪;然後,班之後,家庭生活也要顧吧!

一週,還有多少時間呢?

當然,除了那上課的法定8 小時外,也可以推掉所有雜務,專心在研究上。但再怎麼樣,總有一個算得出來的有限時數吧!

如果是第一或是通訊作者,那時間的需求就更高了!特別是生物與醫學方面的研究,無法只是靠理論推導就能解決,即便只是用細胞株為材料,省不得的實驗步驟與絕對無法完美如預期的生物個體間差異,都是必須用時間去交易的過程。即便有專職的助理協助處理實驗進行甚至是資料分析,但數據的確認與解讀、文獻的收集與思考,以及論文撰寫與圖表製作,仍然是耗時甚巨的工作。更遑論投稿後審稿意見的等待與審查修改(revise)來來回回的時間消磨。

 
即便現在不少期刊強調會在1個月內完成第一次審稿程序,試想,即便如此順利,一位生醫學門的研究者,1 年能夠發表得出超過10篇第一或是通訊作者的論文 嗎?如果他照規矩來的話。

當然,有可能是今年收穫的都是去年或前年努力的結果,之前投稿的都剛好集中在今年被接受。所以,如果 週全的考慮這種情況,也許可以用近3年或近5年的平均值來判定。超過當事人合理的發表數目,論文就可能有問題。

 

調查制度與教育對象

不管是從PubPeer所蒐集到的疑文,或是從異常發表數量所警示的資訊,都必須要經過一個完整的專業判斷程序才能辨出真假。但在談如何辨出真假之前,得先對現行的學術倫理調查制度提出改變的呼籲。

目前關於學術倫理事件調查的發動,臺灣各個大學與研究單位基本上皆以被動的方式應對,亦即須有人舉發才處理。但現在問題論文的出現已經不是偶發事件,而是持續發生的進行式。因此各個學術單位,應該要慎重考慮是否以科技部的「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中第八條的精神,「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經本部依職權發現者,應主動處理之」,將調查的發動改成以主動出擊的方式去面對。

此外,事件發生迄今,科技部及教育部最明確的宣示就只是「加強學術倫理教育」,具體的作為可預期將是申請計畫前要附學術倫理上課證明、學校要加強學術倫理教育,考慮列入必修學分或增加上課時數。這類口號式的方法,除了徒增正直誠信的研究者多餘的負擔外,並無益於現狀的改變。


因為不能造假、不能抄襲是國民生活須知,這都不需要等到上了研究所之後才教;即便是引用文獻要如何標示,實驗原始資料要如何正確呈現等問題,也並非是學術倫理的課題,而是研究工作中屬於技術上的問題,那是在大學專題研究的課程裡就要教給學生的。況且,此波論文造假的真正涉案者是教授這一類的研究人員,更上溯到中研院院士與大學校長的層級。這些人,要怎麼再教育呢?需要重新教他們國民生活須知嗎?

所以要談學術倫理教育,重點反而應該是教育學生和助理們,在受到老師或是計畫主持人的不合理壓迫甚至是要脅時,該如何因應與自保的方式;或是,老師與計畫主持人雖然沒有脅迫做假或抄襲,但發現他們自行篡改或變造你的實驗結果時,該如何在確保自身安全的狀況下向權責機關舉發。

不過這類學術倫理教學內容若要真正落實到現實生活,關於學術倫理事件處理的法律制度,就必須要有對應的保險設計,不能只如現行制度般的讓檢舉人之處境充滿了各種風險。這是科技部與教育部目前該積極面對的事。

 

造假的認定

回到論文被質疑處的真假判斷之問題。

在這裡我將討論只限縮在真假的判斷上,是因為對於科學社群而言,一篇造假的論文,特別是因造假而發表在頂級期刊的論文,會讓後續從事此類研究的人員虛擲了金錢與青春,更會拖累了相關領域的進展。所以先讓有問題的論文下架,不要讓其妨礙科學的進展,降低對科研公領域的衝擊,是處理學術倫理事件的第一要務。而那些屬於作者群與經費提供單位內部的責任歸屬以及懲處問題,則可在真假確定後再追究。

當然,在追究責任時,如果能夠參考美國聯邦法案False Claims Act(詳見《科技報導》2016年11月號「15篇被撤回的論文和一場美金2億元的官司」),應該會有較大的嚇阻效果,臺灣不妨也考慮此立法的方向。

完整的專業程序要進行,就必須要有專責的單位,但目前臺灣各學術單位並無此常態編制。若依報紙於12月 15日所記載之科技部陳德新次長的發言內容:「最近1個月來,兩部(編按:科技部與教育部)和學者專家召開多場次專案會議,認為學研機構應該在第一線把關,成立專責單位和管理規範」,這將是一個好的方向,讓常態處理論文造假事件成為可能。


論文內容會出現的學術倫理問題中,抄襲是比較容易處理的。目前已有不少有效的軟體可以篩選並定量抄襲的地方,算是較無疑義且可快速確認的。嚴重而且麻煩的學術不端是數據造假,亦即以變造或捏造數據圖表的方 式充當實驗結果。目前那些在PubPeer上被討論的涉 案論文,其問題均為圖表有明顯的變造,包括切割圖像、剪貼翻轉、一圖兩用等等,很容易就現有文章內容進行判斷是否造假,不需要精細的儀器分析即可以肉眼檢出。這也是我們對於臺大、北醫大與國衛院等各單位在事發迄今已超過1 個月了,卻仍無法對外界說明受指控的論文是真是假,感到大惑不解的原因。

上述以外的捏造數據手法就比較難以直接查察了。若使用的數據並非直接以既有的圖表進行變造,而是利用不實材料或程序所得到的數據充做研究結果,這就不容易察覺,也不容易檢驗其真假。通常此種問題論文的發現,是因為其所述之結論無法被其他團隊重複實驗得出,或是其研究設計與分析方法出現爭議才會被提出討論。這類問題論文的真假釐清,就得仰賴完整的原始實驗記錄作為判斷依據。

但在實務上,由於目前許多實驗儀器之數據均直接數位化存入電腦中,若時間一久加上備份不完全,很可能因為電腦硬體的故障而遺失原始資料;也可能實驗過程中,操作者因為忙碌或疏忽而漏記細節,甚至在交接時遺失了紙本;當然,也有可能深思熟慮的造假者一開始就連原始實驗記錄也造假。這些狀況都可能發生,而無法以原始數據求得證明。


因此若爭議持續未解,那最後的判斷方法,只能要求原團隊重複其實驗。為昭公信,若需走到這一步,學術倫理的監管單位必須要有一套監督此類驗證實驗的標準程序,包括如何監看或錄影實驗過程、實驗所用的材料如何監管控制、數據的保存及分析過程的確認等等步驟,都要有整套的規範以昭公信。
 

結語

最後,借用當代詩人李進文〈好好生活〉一詩中的片段,作為我對整起論文造假事件的結語:

「... 在最壞的年代,年代的背影蕭索,還好,意義長出一點點肉,孩子們長出一點點美好的自我;我經常忙著安慰早晨的公雞並且再三確認太陽是牠叫醒的,讓牠喔喔喔高興地繼續叫童年早起,黎明踩過雪白的蛋殼去蒐集雞啼,有些是夢,有些是生活。我想我不容易對生命放手,因為野百合頻頻回眸。... 


〔註一〕PubPeer,是由public(大眾)和Peer review(同行評審)2 字組合而成,論文發表出版後,接受論文被檢視與討論的網站,若認為 論文有造假嫌疑,可匿名舉報。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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