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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1臺大敢進行這種規格的調查嗎? 566 期

Author 作者 季瑋珠/臺大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公共衛生學系教授,附設醫院家庭醫學部兼任主治醫師。劉仁沛/美國統計學會會士,美國肯塔基大學統計博士,曾在美藥廠任職,現為臺大教授。
臺大最近發生「前」(因為學校尚未收到正式辭職或自願退休申請,官網上還名列教授之中)郭明良教授「疑似」(他本人並未承認)論文造假事件,校長也在被質疑之數篇論文中,掛名為共同作者。身為臺大的一分子,看到這樣頗負盛名,深受國人期許的母校,又是我們多年投注心血的工作場域,發生這樣的事,我們感到十分痛心,但不意外,因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現在臺大已經組成調查委員會,展開調查,第一階段報告亦已於1月13日提出。然而,根據校方所公布的調查方 法,我們不敢預期日後可以看到真實狀況,甚至可能根本看不到完整的報告。

最近得到美國密西根韋恩州立大學的研究倫理調查委員會,對於其教授沙卡(Fazlul H. Sarkar)論文造假指控所做的調查報告,希望藉他山之石,給我們一些參考與學習。資料取自撤銷論文觀測網站(Retraction Watch),為《科學家》(The Scientist)引用美國資訊自由法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得到,報告日期為2015年8月31日。

調查方法及內容:封鎖(sequestered)實驗室的電腦及硬碟、外部磁碟、隨身碟,實驗室筆記及所有紀錄、影像、影片(但內容沒有標示),所有論文、研究計畫申請書、進度報告、專利,及教授對所有指控的回覆。委員會並對15位實驗室相關人員進行24次面談,共花80小時。 自 2013 年 2 月到2015 年 2 月開會近90 次,大約每週一次,每次3~5 小時,每次開會每位委員都要重新簽署 「利益迴避聲明書」。委員會努力尋找每篇有問題論文的每一個圖像,但無法得到實驗室的原始資料。

調查結果發現:自 2000~2014 年,該實驗室共發表351篇論文、保存75本實驗室記錄、73件計畫申請書、 3件專利、1件專利申請書、1篇博士論文、18個電腦硬碟,違反研究倫理及論文造假指控共有145件。其中政府補助研究計畫涉及違反研究倫理及造假的有6項研究計畫及進度報告、76篇論文、1件專利申請書、1篇博士論文。對於這些指控,都要求當事人回覆及答辯,由該委員會進行分析並做成結論。調查建議分成不採取行動、提交更正,以及撤稿。最後建議總共提交更正10篇,撤回42 篇論文。

調查結論:沙卡教授造假以增加論文產量,獲得研究計畫,其中包括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等政府補助的計畫,也獲得特聘教授,為了提高論文產量,蓄意資料造假、資料更改或資料抄襲,即FFP(Fabrication, Falsification, or Plagiarism),沙卡教授造成他的實驗室不計危險的文化(reckless culture),應對每一項違反研究倫理的行為(research misconduct)負總體的責任(overall responsibility)。

這個故事是否與我們的案件有一些相似之處?

該調查委員會的調查方法和結果,以及值得學習之處,可以歸納如下:

一、充分做到利益迴避,不僅一開始排除被調查人所屬單位,每次開會所有委員也都必須簽署利益迴避聲明。
二、調查材料及人員涵蓋完整,且一開調查始就封鎖實驗室所有材料,所有相關人員都接受面談。
三、調查回溯與前瞻時間夠長,由被指控論文發表的2000年回溯6年,又追蹤到調查完成前的2014年。
四、調查項目夠廣,不僅期刊論文,還包括研究計畫、專利、博士論文等相關文件。
五、尊重人權,每一質疑都請被調查人答辯,委員再對被指控論文做出建議。
六、調查費時費工,總共花了2年,開會近90次,每次3~5小時。
七、調查結果和結論切中問題核心。

我們希望臺大的報告也有這樣的水準,但是臺大的調查顯然一開始就有問題,沒有做到利益迴避,竟然由醫學院和生科學院就是涉案學院組成調查小組,由院教評會主席,即院長擔任調查小組主席,進行第一手調查,再交由特別委員會「審視」,向校教評會報告,由校教評會「審議」。調查時間也不夠長,美國兩年,我們兩個月。調查範圍是否夠廣?程序是否夠周延?更值得商榷,例如沒有獨立的研究誠信單位及人員,實驗室也沒有封鎖接受完整調查,如何能得到公正客觀且完整的調查結果?果然不幸有調查委員疑似受到PubPeer投書攻擊,澄清後退出調查。因此我們實在不敢預期會有什麼重大發現,我國又沒有類似美國資訊自由法的法案,如果校方不肯公布全部調查報告,外界也無法要求。因此我們可能永遠無法知道真相!

最後,我們要來談更深入的問題。看到郭教授的論文,涵蓋範圍之廣,令人感到不可思議。他的實驗室,事實上好似一個「顧問諮詢公司」,接受臺大醫院不同科部的「個案」,為了達到顧客的需求,迅速得到期望的,卻不一定真實的研究結果,又可刊登在頂尖的學術期刊,是故鋌而走險,論文影像造假。一、兩篇得逞後,胃口愈來愈大,成就愈來愈輝煌,顧客蜂擁而至,大家都有論文,大家都升官發財,大家一起搶奪霸佔研究資源,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論文圖像造假有何大不了?疑似酌收「諮詢費」以協助論文發表的行為,也不難想見。其實即使是諮詢費,也應有一定的行政流程,不可飽入私囊。

我們並不否認國際知名期刊發表的意義和貢獻,但是必須合乎研究倫理,更要有足夠的深度廣度,真實的研究結果在學術和實務上才有真實的貢獻。從長計議,我們認為各個學術研究單位,如教育部、科技部、中研院、國衛院、各大學,均應成立常設的研究誠信單位,由專業專職人員負責,平日對研究相關人員進行研究倫理教育,且應由上而下,部長、司長、校長,院長,到研究生、研究助理,都應定期接受教育。所有大學教師、研究人員,在升等或擔任主管及獲獎之前,應由該研究誠信單位審查其論文、研究計畫、專利等,有無違反學術倫理及造假行為,若屬實則撤銷其資格。好的研究通常會耗費相當的年日,各種評審都必須仔細探究研究的深度廣度,不可單以數量為依據,獎勵短期大量製造炒短線的論文,更不應以國家型、整合型研究計畫讓少數學閥瓜分壟斷研究資源。

我們數度在校務建言、臉書、媒體發聲,但學校不動如山,還經常以面談和電話加以關切,我們的種種努力有如狗吠火車,希望借此機會為這個歷史事件留下不同意見的紀錄,更期許這個不幸的案例可以促使國內研究倫理有所改進與提升。

延伸閱讀
撤銷論文觀測網站中有關沙卡教授的事件: http://retractionwatch.com/category/by-author/fazlul-sark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