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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1從大腦、基因、環境探討罪犯的「過人之處」—黃健、楊政璋專訪 599 期

Author 作者 文詠萱
大腦與犯罪,是一項密不可分的牽動,現在,就一同從神經科學、心理學等角度來探討犯罪者的心智與行為,和一般人有什麼不同?
 
黃健,輔仁大學臨床心理系助理教授,有近20年臨床心理師資歷,博士論文主題為性犯罪者內在促發與抑制的訊息處理歷程,研究專長為性犯罪心理病理機制、再犯風險評估與治療;楊政璋,英國諾丁漢大學(University of Nottingham)精神醫學博士,同時也是資深臨床心理師,和黃健為研究所同學,於英國學習犯罪神經科學後歸國。
 
《科學月刊》有幸邀請到兩位專家對談,討論犯罪心理學與認知神經科學目前的研究狀況與心得。

什麼是「犯罪」?

嚴格來說,法律上的「犯罪」是歷經被逮捕、調查、蒐證、判刑,才算犯罪。但在不同學門,對犯罪的理解是截然不同的。法律上定義犯罪會隨時間、地點改變,例如使用大麻、賭博和性交易等。「就心理層次來說,在犯罪這一塊我們常提到『反社會行為』,再來是『病態心理(psychopathy)』,而暴力、吸毒和性犯罪在法律上有規定要強制治療。」黃健接著說:「就社會福利來看,老人是否獲得妥當照顧、父母教訓小孩有沒有涉及到虐待、精神與經濟上的剝奪等,也會定義在犯罪事項裡面。我們會從變態心理學裡的定義去看,從行為偏差者的心理運作機制,理解犯罪的心理病理發生原因、再思索如何設計治療處遇計畫,改變他們的行為,以期能有效地降低再犯率。」
 
「所謂的病態心理,為比較極端的反社會人格,而大約有一到三成的反社會人格者具有心理病態,這些人缺乏同理心、異常冷靜,不像我們想像反社會的人都很衝動。所以,這些人在犯罪後,也不容易被抓到。」楊政璋補充。

提到幾個性騷擾案例,黃健說明目前法律上遇到的困境:「之前有個學生跟我說,在咖啡廳有人在拍她的大腿照,因為有被發現,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但是,如果沒有被發現,就如船過水無痕。另外,最近正在討論跟蹤騷擾法,確實有許多人會有這樣的困擾,像是有幾個案例是被人不斷盯著看、跟蹤,但這種非接觸式的困難在於沒有證據,而且警察執法必須要有規範,才有辦法執行,目前大多能做的只有出面勸誡。」

當今性犯罪法庭現況

在性犯罪中,是否為「合意的性行為(consensual sex)」多為定罪採認的判準,但大多情況在隱密空間中,要判斷被害人是否同意,為最困難的一點。「很多受害者不願意出面指認,有些是當事人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是不是同意。」黃健表示。
 
「還有另外一種說法是,看被害人是不是有創傷後壓力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作為合意與否的判斷,但其實不一定每個受害者都會出現PTSD,或症狀出現的時間點並不典型。因為每個人對創傷事件的反應與心理強度並不一致,並不能以此當作判定標準。」楊政璋提出他的看法。
 
而在法庭精神判定上,有個最大的困難為「回推」。根據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其中的「行為時」即是犯罪當下,而黃健的工作時常需要判斷與鑑定行為當下犯人的心理狀態。「回推最大的問題在於隔了一段時間來做判斷,當加害人者轉介過來時,很多案例是在事件發生一年之後,有時候甚至可能長達兩、三年。但要我們用現在的心智或案件發生當時行為線索,去推估當時他有沒有生病,在實務上來說相當困難。」
 
楊政璋也表示:「除了加害者要做精神鑑定外,加害者律師也會要求被害者做精神鑑定,可能就像剛剛提到的PTSD,讓他有辯護的理由,但因為時隔已久,現在有不代表當時有,反之亦然。」「在性侵受害的案例裡,有二到四成的受害者原先就有精神疾病,而在遭受性侵害後,還會因而導致身體及心理健康皆陷入嚴重困擾狀態,光考慮這些身心變化的參數也會使精確判斷的難度升高。」黃健補充。

犯罪者教化可能性

常常會有法院委託案件,除了希望黃健能判斷被告的心理狀態外,更重要的是進一步確認是否有教化的可能。而針對判定經驗,「我們需要調查犯人的人格發展、成長和受創經驗等因素,找出犯人與犯罪間的影響和關聯,另外,需透過在犯罪之後心態上的轉變,才能判斷可教化的可能性。精神科醫生可能僅聚焦在回答他有沒有生病,但很多對於犯罪行為當下的心理機轉、人格成長因素及性格特質等與犯罪心理成因的關聯性都極需臨床心理學家深入剖析和回答。」黃健分享。
 
由於涉及到關係建立,一旦接受法院的心理鑑定委託案,原則上臨床心理團隊每週會與犯罪者至少有半天的接觸與訪談,且若時間許可,通常會將期程定在三個月以上,讓團隊有充裕時間討論和確認各項臨床推論,以便從中了解並勾勒出犯罪行為潛在的心理歷程及動機。「就加害者來說,有時候可能會因為想要擺脫責任,會敘述得較誇張。」黃健表示。
 
而除了與當事者訪談外,也需與周遭的人訪談,「有時候會訪問他們的家人或朋友,或透過警察送來的相關資料,像是與被告一同工作的主管、老闆的對談紀錄;調查求學時期,老師對他的評語或健保紀錄等,了解加害者長期生活軌跡的型態與其犯行之間的連結。」黃健接著說。
 
在心理病理分析與治療中,會根據每個人的狀況來判斷恢復時間。不過,現今在犯罪者的教化上還是有許多待改進空間,原因在於監獄中有其規定,即使臨床心理師認為某位犯罪者應該進行心理治療,但若監獄行刑法未規範,就無法安排治療。所以,在判斷是否能改變時,則需要綜合考量矯正機構是否能提供適當處所,如安排合格心理治療空間、專業心理師的人力能確實執行這類非自願的心理治療,是否有臨床督導整個心理治療過程和適當評估再犯風險。「『教化可能性』短短幾個字一旦解壓縮後,會發覺仍有太多需要深思熟慮和斟酌之處,每個決定都影響著你我未來的人身安全處境。」黃健語重心長表示。
 

大腦發展、環境與犯罪

而一談到犯罪,就不免俗的得探討大腦,「研究分析發現大腦有兩個系統在運作,一個是與情緒相關的系統,在初期較早發展出來;另外的控制系統,則發展較晚。人類大概16歲左右控制系統會發展完全,約25歲時兩系統平衡。」楊政璋進一步補充,「掌管理性的前額葉約25歲才會完全成熟,讓變化趨平緩,不過,在性別上男女會有差異,通常女生會較早。」......【更多內容請閱讀科學月刊第59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