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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1從電子菸的環境與公眾健康危害談法律的管理與設計難題 597 期

Author 作者 郭憲文/陽明大學環境與職業衛生研究所。

電子菸管理初期陷混亂

希臘奧納西斯心臟外科中心(Onassis Cardiac Surgery Center)研究員法薩黎諾斯(Konstantinos E. Farsalinos)與義大利卡塔尼亞大學(Università di Catania)研究員波羅沙(Riccardo Polosa)曾於2014年對現有電子菸使用者進行實驗和臨床研究,系統性地評估審查它的潛在風險,並與既定的吸菸菸草的管理章程比較。
 
從現有證據指出,電子菸比傳統紙菸的危害要小得多,從傳統紙菸轉向電子菸的吸菸者對其健康會有較大的好處。其結論是:使用電子菸可有效作為吸菸的替代方式,但仍應建議及早通過適當的品質控制和標準,進一步界定和降低使用電子菸的最低殘餘風險。
 
話雖如此,但也由於該產品仍具爭議,因此,美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Food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曾羅列電子菸相關產品的規範及監管方式,其與紙菸或無菸菸草大致相同。主要的規定包括:
 
1.禁止18歲以下的人在商店或網上直接購買。
2.商家需要檢查任何27歲以下的人的身份證,才能購買電子菸。
3.電子菸產品不能在自動售貨機上銷售,免費電子菸樣品是禁止的。
4.在2007年後上市的電子菸,都必須經過FDA的安全和批准審查,才能進入市場販賣。
 
然而,部份人也批評,這類產品可能需要數年時間等待批准,但同時卻也可以販售,有點不盡合理...... 

 

臺灣站在什麼樣的立場?

就法律上來說,臺灣自2009年3月開始,將含有尼古丁的電子菸納入藥品管理,但由於目前沒有任何電子菸產品取得藥品許可證,故業者只要販賣含有尼古丁的電子菸,或宣稱具有戒菸療效,都會違反《藥事法》,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0萬以下罰金;即使不含尼古丁、也沒有宣稱療效,電子菸還是會因外型類似香菸而違反《菸害防制法》。
 
相關電子菸產品雖不斷更新,但主要構造不外乎就是霧化器、鋰電池和成分液體匣。雖說電子菸也有不含尼古丁的版本,然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過去3年於各地檢驗2000多件電子菸發現,將近7成都含有尼古丁,且通常含量約為6~24毫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為,電子菸也可能會造成成癮且無助戒菸治療,其加熱後產生的甲醛及乙醛含量為紙菸的10倍,國內外甚至發現有電子菸填充劑含有大麻、甲基安非他命等藥物。
 
而部分電子菸內的霧化傳輸器,多未經藥物動力學的研究,許多內容物不明或不純,吸入後對人健康堪慮。此外,對於電子菸鋰電池的使用、充電、測試或未使用時的爆炸,也可能造成人體危害。

 

使用者年齡日趨下降中 菸害防制法應妥善修正 

雖然臺灣禁止公開販售電子菸相關產品,但國人使用網路或出國購買十分方便,要取得電子菸並非難事。根據國民健康署(以下稱國建署)調查,2016年國人使用電子菸比例為0.9%,估計約18萬名成人使用電子菸,另在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中,也有4.1%國中與高中職生曾抽過電子菸,顯見電子菸在青少年族群日漸增多。
 
鑑於臺灣市面上出現實體店面與菸吧俱樂部,且國中生吸食者每年成長1%、高中生成長2%的現象,國內民間團體要求國健署應依世界衛生組織(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on Tobacco Control, WHOFCTC)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優先納入電子菸管理與菸價調整,以管制電子菸的氾濫,減少「不含尼古丁的電子菸是無害、不會成癮」的訊息誤導民眾。國健署署長王英偉也承諾,電子菸一定要納入《菸害防制法》管理,而且希望愈嚴愈好,不管成分有無尼古丁,皆應比照現行菸品管制為修法方向,不過至今仍未有實際的行動。......【更多內容請閱讀科學月刊第59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