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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化妝品,不只是擦漂亮的——當代妝品中不可或缺的機能性 582 期

Author 作者 江秀梅/中國醫藥大學藥用化妝品學系教授 兼系主任,研究專長為機能性化妝品有效性 暨安全性評估、光老化及光毒性研究、藥妝 動力學、奈米載體劑型及傳輸。
近年化妝品(cosmetics)產業蓬勃發展,根據經濟部統計處工業 生產統計,〈臺灣化妝品製品製 造產業產值〉自2011年起,即保持穩定成長,截至2013年該項產 值為新臺幣 13億元。即使近來因全球經濟低靡或歐債危機造成全球化妝品產業市場規模呈現萎縮狀態,但臺灣的化妝品仍持續成長,2017年我國化妝品產業出口額達7.3億美元新高,其中主要外銷國為中國及香港,且年增加率 13%,故化妝品產業仍前景可期。

一般化妝品市場每年約成長5%, 機能性化妝品、藥妝品及醫學美容 產品市場之成長率則高達15%, 加上近年醫學美容盛行,具特殊功 能訴求的產品,其需求與潛力不容忽視。其二,由於消費意識抬高及網路普及,消費者對產品有更多背景知識及了解,也同時促進化妝品品質、安全及功效性提升,甚至在購買化妝品時,也會更注重選擇有信譽且標示清楚的廠商。

妝點臉龐之外的生理增益 機能性化妝品與含藥化妝品

現今的化妝品型態是從何發展而來的?一開始,人類為保護身體、避免熾熱陽光及急遽溫度變化之傷害與威脅,便將油脂、泥漿或植物等混合後塗抹於身體,以達禦寒、降溫或抵禦陽光曝曬傷害的效果,之後才慢慢演變出多元的選擇。現今因科技及材料科學持續進步,化妝品無論是原料、調製、製造生產及包裝材料等,也越來越多元。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我國有關化粧品的定義為「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 修飾容貌之物品」。在 107 年 4 月 10日「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三讀通過後,加入了使用於牙齒或口腔黏膜相關產品,並將化粧品分類為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頭髮用化粧類、化粧水∕油∕面霜乳液類、香氛用化粧品類、止汗制臭劑類、唇用化粧品類、覆敷用化粧品類、眼部用化粧品類、指甲用化粧品類、美白牙齒類等,規範及種類上更為完備;而且法規實施後,未來亦將強制化 妝品製造需有優良製造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認證 方可製造,除保障化妝品品質外,也連帶使化妝品產業有所提升。

化妝品百百種,根據功能與所含成分的不同而各擁其名,先從機能性化妝品(functional cosmetics)開始說起。機能性化妝品主要指具有功能訴求的化妝品,而這些功能訴求包含美化肌膚、抗老防皺、保濕、防曬、美白、去角質、改善黑眼圈與肌膚黯沉、塑身、染燙及育髮、除毛、掩飾或改善體味等化妝品。只是,因為消費意識抬頭及網路普及,普羅大眾開始對各項產品訴諸強而有力的實證依據。此外,若要開發機能性化妝品成分或產品功效性,需結合皮膚科學及相關科學進行驗證,目前已建立許多相關科學研究方法及模式,另亦有許多儀器應用在與化妝品相關的項目,如減少皺紋、增加彈力、保濕、水分含量、膠原蛋白含量、祛斑或增加皮膚光澤度等,藉以進行驗證。

當代常見的另一種分類,相對於一般化妝品,含藥化妝品(cosmeceutics, 在〈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裡稱為「特殊用化粧品」)特指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的化妝品,其種類包含如防曬劑、美白劑、染髮劑、燙髮劑、止頭皮屑、止汗除臭劑、牙齒美白劑、角質軟化及預防面皰粉刺等化妝品。而這些含藥化妝品,可使用的藥品成分及用量,均有規範,目前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尚需事前查驗登記,未來新法則將採業者自主管理,僅需上網登錄資料並備有產品之化粧品產品資訊檔(Product Information Form, PIF)。

功能與藥理兼備的最佳典範: 防曬劑

而在一片機能與特用化妝品海中,防曬劑(sunscreen)就是一個常見且囊 括此二分類的化妝品。隨著化妝保養品知識提升,民眾日漸了解使用防曬劑保護皮膚的重要性,使用防曬劑不只是愛美、更是為了防止紫外線造成皮膚傷害或皮膚癌。早期認為肌膚白就是美,而白色肌膚也是社會及經濟地位的象徵;後來法國時裝設計師香奈兒(Coco Chanel)提倡古銅色肌膚代表健康、年輕及活力,加諸戶外活動盛行,使得消費者暴露陽光的意願增加,進而促使防曬劑的需求及發展。

紫外線依其波長及生物效應,可分為長波(UVA, 320~400 nm)、中波(UVB, 280~320 nm)及短波(UVC, 200~280 nm),如圖一所示。其中,短波雖能量強,但大部分可被臭氧層阻隔無法到達地表,因此防曬劑主要功能為防護長波及中波。長波穿透力強,可深入皮膚表皮層到達真皮層,甚至皮下脂肪,一般認為是引起皮膚老化、皺紋、變黑的主要因素,目前有研究發現其亦可引起皮膚癌;而中波佔的比例低, 約為長波的1%(圖一), 穿透力較差, 僅能穿透皮膚表皮層,進入真皮層上層,但仍可使皮膚曬傷、變紅及暗沉,且會引起皮膚癌,因此防曬有其必要性。
防曬劑的主要功能為保護皮膚免於紫外光傷害,可分為物理性防曬劑及化學性防曬劑,物理性防曬劑代表成分包含氧化鋅(ZnO)及二氧化鈦 (TiO2),主要用以隔絕紫外光進入皮膚中……【更多內容請閱讀科學月刊第58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