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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1全球減碳利器─ 碳交易市場 585 期

Author 作者 葛復光/目前為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能經策 略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領域為能源策略、能源政 策評估、能源經濟分析及系統模擬。
根據國際安永會計事務所(Ernst & Young)今(2018)年出版的再生 能源國家吸引力指標顯示,臺灣在 2017 年雖然較前年進步,但排名仍 是比2012~2015 年差,其中有一個 很重要的原因在於臺灣碳交易市場的進展緩慢。

碳交易市場的原理

排放交易市場(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是以市場導向的環境 政策工具,其理論基礎為寇斯定理 (Coase theorem),將原本財產權 定義不明的公共財(如汙染權),透過產權界定與自由交易,以有效解決溫室氣體排放問題,但前提是排放交易必須建立在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的基礎上。而透過排放權的交易,買、賣雙方能得到最大效用,同時降低環境汙染與氣候變遷程度,以達到能源、環境與經濟的三贏。排放交易的好處是,它能以最具經濟效益的方式促進所有設施的減排。當配額市場價格高於企業減排成本時,企業將能從減排和出售配額中獲得利潤。相反,減排成本高於市場價格的企業則願意購買配額。

透過碳定價,企業和經濟參與者被鼓勵在制定運營決策和長期投資規劃時將碳價值考慮在內。因此,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是一種有價值的工具,它能以比其他政策選項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來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這意味著用同樣的成本可以實現更大規模的減排量。考慮到此工具的優勢,因此,歐盟制定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並 自 2005 年起開始實施。其中部分靈 感是來自美國《清潔空氣法》( Clean Air Act)所制定的二氧化硫(SO2) 配額交易體系設計。

另外,增加拍賣比重也可以更有效地透過調控市場供給來提升交易市場的活躍程度,歐盟將每年逐步調高總排 放權中的拍賣占比,希望在2027 年 前完成100%採拍賣原則,使高度排 放汙染的產業能夠更積極提高減排動機,並提出實際減碳作為。


碳交易市場機制

目前,國際碳交易機制主要可分為強制交易市場與自願交易市場,其中強 制交易市場又可分為以下2 種類型:

(一)計畫型市場,例如京都議定書下清潔發展機制的核證減排量、聯合減量機制的排放減量單位,均屬此類。

(二)配額型市場,例如京都議定書下排放交易機制的核配額度、歐盟排放交易制度的歐盟配額,均是此類排放權交易商品。其中,歐盟排放交易市場大多由「能源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掌握歐盟排放交易平台的建立及維護工作。目前有包含歐洲氣候交易所、歐洲能源交易所等多個平台可進行交易,交易量最大的是歐洲氣候交易所,約占整個歐盟排放交易制度85%。

全球的碳定價舉措現況

圖一為目前全球區域、各國及地方政 府的碳定價舉措,有42件為國家型、 25 件是地方政府,規劃要執行的則 有 47 件,而臺灣被歸類在「尚在考 慮中」。現今已執行的碳定價舉措僅 涵蓋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約15%, 若加入去(2017)年底剛成立的中國碳交易市場,則增加至20~25%。


雖然這些發展表現出近幾年碳定價舉措的成長,但仍需要有重大的進展才能使碳定價舉措與巴黎協定雄心一致。……【更多內容請閱讀科學月刊第58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