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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阻礙創新與競爭,醫藥領域的「專利叢林」如何讓便宜藥物難以突圍而出? 495 期

Author 作者 董詩凡/何美瑩專利師事務所專利師。

去(2022)年夏天美國聯邦政府轄下的食品藥物管理局(The United State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US-FDA)與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宣示將打擊現有以「僅為額外的明顯變化但不完全滿足專利保護要件」為由申請專利的藥物,於今(2023)年起採取行動。此一政策是為了呼應白宮關切某些專利制度被濫用的競爭模式,以致於延緩學名藥或生物相似藥(biosimilar)生產,進而導致美國人民獲得的藥品售價始終無法被壓低。會有這樣的情形出現,肇因於專利制度發展至今的一個獨有現象──「專利叢林」(patent thicket)。本文接下來將試圖探討,專利叢林在非醫藥及醫藥領域的現況為何?是否真的對醫藥創新產生了阻礙?

專利叢林是什麼?會造成什麼問題?

創新的本質是技術的累積,若將技術累積比喻成打造金字塔,理想上,研究者就是站在前人打造的基礎上為金字塔堆疊創新之磚,使技術成就取得更高瞻的成功。但是當來到商品研發階段,這些添上去的磚頭有可能為商品化帶來阻礙。因為隨著建造金字塔的人愈多,製造商不僅須獲得每個技術貢獻者的同意,還得支付大量的授權金。如此,對技術創新的阻礙將大過於推動,研究專利制度的學者則稱此一現象為「專利叢林」。

在策略上,專利叢林可以很好地保護專利權人的核心技術;然而,當這個叢林愈長愈「茂密」時,將會增加競爭對手突破或進入該技術領域的難度,反倒對技術創新產生阻礙。

在某些技術領域,可以透過交互授權或是形成產業同業公會來解決專利叢林壟斷的問題。唯獨在醫藥領域,因技術核心往往為單項藥物,所以無法採用前述方式避免技術壟斷。也因如此,藥廠常為人詬病批評的就是以專利叢林手段拖長原廠藥物的獨佔銷售期間,使學名藥或生物相似藥難以與它競爭。

專利制度設立的目的,不僅在於保護技術創新,還鼓勵將它的相關知識公開分享,促進技術發展。然在實務層面,專利制度似乎被操作性地用於形成專利叢林,反而與專利制度設立的初衷背道而馳。

如何突破專利叢林為創新帶來的阻礙?

不過,專利叢林並不是完全無法被突破的,最經典的例子是19世紀的縫紉機之爭。我們看著現今的電動縫紉機可能很難想像,但在當時做為主流設計的腳踏縫紉機由數個零組件構成,透過槓桿原理運作大幅提高製衣與紡織產業的生產效率。在美國南北戰爭時期,數以萬計的腳踏縫紉機投入了軍人制服的生產,也進一步提高了相關產品的商業價值。各縫紉機製造商也基於機械原理及前人積累技術,大量地對縫紉機的整體或部分零組件結構進行改良創新,並以專利保護。百家爭鳴之下,各家業者在生產新式縫紉機時,也無可避免地直接或間接使用到其他家業者的專利。

為了解決此一現象,生產縫紉機的同業組成一個商業同盟,並將各自的主要技術專利整合成一專利池(patent pool),協議所有成員將他們所擁有的專利權彼此交互授權,允許在商業同盟內所有成員可以合理使用彼此專利而無侵權之虞,形成既競爭又合作的商業模式。

現今的智慧型手機及相關技術也有專利叢林的現象。智慧型手機是複雜技術的組合,從過往經驗中我們得知各大手機廠牌彼此間有專利侵權訴訟,也有交互授權合作。由此可知,若產品本質是眾多複雜技術的組合,雖然該些技術分別掌握在不同專利權人手中,仍有機會透過商業合作來減少專利叢林對創新的阻礙。

專利叢林在於醫藥領域的現況

不過很不幸的,前述既競爭又合作的景象在醫藥領域似乎並不然。無論是傳統的小分子藥物(small molecular drugs)或是後起之秀的生物藥(biologics),它們的專利權利保護範圍都對應了具有療效的「活性成分」(active ingredient)。換句話說,醫藥專利技術對應的產品,是需經主管機關核准可用於臨床治療的單項藥品,產品本身鮮少涉及複雜的技術組成。也因如此,若專利權人試圖對該單項藥品增加保護效力以延長銷售期限,主要採行的策略是以活性成分為核心,申請數種包含該活性成分的附屬衍生物專利、劑型專利、適應症專利與製程專利等,藉此延伸擴展專利保護。長此以往,單項藥品專利與它相關的附屬專利就有數件至數十件之多,形成緊密的專利叢林。以下舉例說明幾種存在專利叢林現象的藥物。

小分子藥

臨床常用於治療多發性骨髓瘤的藥物為賽爾基因公司(Celgene)出品的瑞復美(Revlimid®,學名為Lenalidomide),據2018年統計該藥在美國的銷售額高達64億美元。從Lenalidomide化合物專利於1996核准以來,賽爾基因在技術核心上又額外布局11件組合物專利、40件適應症專利及兩件劑型專利,以阻擋學名藥廠進入市場;除此之外,還有數十件與Lenalidomide相關但非對學名藥的研究產生阻礙的次要專利。在瑞復美於2005年進入美國市場之後,與瑞復美相關的有效專利〔註一〕在2014∼2016年間達到頂峰,高達71件之多。從第一件核准專利起算,圍繞核心藥物瑞復美而生的專利軍團,使該藥物的專利權期間多延長了十多年〔註二〕。

〔註一〕有效專利是指經審查核准且有繳交維持費用,可主張權利的專利。
〔註二〕此處的延長是相較於發明專利權20 年期限而言。

另一例子則是輝瑞藥廠(Pfizer)出品的神經痛止痛劑及抗癲癇藥:利瑞卡(Lyrica®,學名為Pregabalin)。利瑞卡可以減少從受損神經發出的疼痛信號,在臨床上用來治療外周和中樞神經性疼痛。除了核心專利之外,此藥就至少以三件組合物專利、24件適應症專利、九件製備方法專利、兩件劑型相關專利,以及七件非上述類型的其他專利,合計45件專利形成茂密的專利叢林。據統計,Pregabalin於1995年取得首件專利核准,2004年進入美國市場,前述專利布局使該藥的專利權期間橫跨33年之久,足以阻擋學名藥進入市場與它競爭。

(Photo by Christina Victoria Craft on Unsplash)

生物藥

生物藥泛指所有經生物技術從有機體或生命體製得的生物材料,可用於治療或預防人類疾病。除了疫苗之外,生物藥還包含全血、血液成分、抗原、細胞組織、重組基因及重組治療蛋白等,不一而足。與小分子藥物相同,生物藥須經臨床試驗並經主管機關查驗核可上市。當專利權過期之後,其他藥廠須依循原廠的製程條件及經相同的查驗條件來製備該生物藥,即為生物相似藥。

艾伯維(Abbvie)出品的復邁(HUMIRA®,學名為Adalimumab)為單株抗體(monoclonal antibody),可治療類風濕關節炎,光是2018年全美的銷售額就來到130億多美元。在專利布局的部分,核心專利包含九件組合物專利、28件適應症專利、27件製程專利與27件劑型專利;次要專利包含六件組合物專利、17件適應症專利、14件製程專利與六件劑型專利。前述專利加上其他相關專利,林林總總共計超過150件專利布局,使該藥物與它的適應症專利權期限占據自1996年首件核准以來的39年。

由羅氏藥廠(Roche)生產的利昔妥單抗(Rituximab)在臺上市的商品名為莫須瘤(Rituxan®),是相當廣用的抗癌藥物。自1988年以來,利昔妥單抗分別以11件適應症專利及31件製程專利的布局,阻止其他藥廠進入市場。連同其他次要專利(共計約80件),莫須瘤的專利叢林將佔據將近45年的專利權期間,成功地將其他競爭藥廠阻擋在外。若以首篇專利於1988年核准算起,自1997年利昔妥單抗上市以來,這些累積堆疊的專利已然成功為羅氏爭取超過一倍的獨家銷售期。

策略性專利累積,導致醫藥領域的獨占與壟斷

從前述例子可看出,生物藥與小分子藥的專利布局策略都是以單項藥品為核心,其他衍生專利如同洋蔥般層層包覆堆疊。有些學者如格爾古拉(Olga Gurgula)指出這現象有別一般專利叢林,應稱為「策略性專利累積」(strategic accumulation of patents)。在此情況下,無論是小分子藥物或生物藥,這類策略性專利累積無法像其他領域透過交互授權來解決專利叢林,因為主要技術及附屬技術均掌握在同一專利權人手中。也就是說,目前在商業上並無較佳的手段可以避免策略性專利累積或專利叢林現象造成的藥品獨占或壟斷現象。

這也呼應本篇的開頭,美國政府終於認知到現今在醫藥產業存在的獨占與壟斷現象與專利制度息息相關,需從源頭根本改善。為此,美國專利商標局將與食藥署合作,採取行動確保「專利制度沒有被濫用,而導致有需求的美國人遲遲無法獲得負擔得起的學名藥與生物相似藥」。究竟專利商標局與食藥署會採行何具體作法,值得我們繼續關注。

延伸閱讀
1. Wu, J., & Cheng, C. W. C. (2019). Into the woods: a biologic patent thicket analysis. Chi.-Kent J. Intell. Prop., 19, 93.
2. Gurgula, O. (2017). Strategic accumulation of patents in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and patent thickets in complex technologies–two different concepts sharing similar features. IICInternational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petition Law,48(4), 38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