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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5基因決定一切?社會達爾文主義與遺傳決定論共有的謬誤 490 期

Author 作者 許家偉/畢業於輔大生物系(學碩士)、陽明微免所(博士),曾任職UCLA微免分子遺傳所和USC分子藥理所,現任職於生技公司研發部,專研蛋白質純化和細胞免疫學。

達爾文(Charles R. Darwin)出版《物種起源》(Origin of Species)的年代(1859年第一版到1872年第六版)正值英國維多利亞時代,同時期歐洲大陸的普魯士統一德意志邦聯成為帝國。在那個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當道的年代,「適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這種口號恰好符合當代的社會精神和價值觀,所以當時一些知識份子立刻把達爾文的演化論應用到人類社會的發展上,孕育出所謂的社會達爾文主義(social Darwinism)

社會達爾文主義和優生學的起源

最先以「適者生存」簡化演化論的英國社會學家史賓賽(Herbert Spencer)和提出生物發生律(biogenetic law)的德國生物學家黑克爾(Ernest Haeckel)分別是英、德兩國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推手。但他們兩人的演化觀都不是基於達爾文提出的自然選擇 (natural selection),而是富有強烈的拉馬克主義(Lamarckism)那種後天可獲遺傳的色彩;除了有進步的精神之外,更認為人類的演化是直向發展的。史賓賽促請英國政府廢除公共福利計劃,否則等於保障不適者蠶食社會資源;黑克爾呼龥德國民眾擁護一個強大的中央集權政府,透過軍事擴張去驅動種族競爭。

幾乎同時,達爾文的表弟高爾頓(Francis Galton)在1883年創建了優生學(eugenics),他主張社會菁英要跟同階層的人通婚即所謂的積極優生學(positive eugenics),同時又阻止弱勢或殘障人士生育即所謂的消極優生學(negative eugenics)。而當時處在美國 鍍金年代(gilded age)的資本家如鋼鐵大王卡內基 (Andrew Carnegie)、石油大亨洛克斐勤(John D. Rockefeller)和鐵路大王希爾(James Hill)也都曾公開 用物競生存和適者生存合理化他們對市場不擇手段的壟斷行為,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支持者也附和這種行徑有如強盜的企業霸權。一下子,軍國主義、種族主義、資本主義都成了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標誌。

上述關於社會達爾文主義的起源,不只內容上達爾文本人沒有參與,也無關生物演化的機制(自然選 擇),更與科學上的演化論述沒有關聯。社會達爾文主義和優生學只是利用達爾文的演化論作幌子行種族主義之實(而且種族主義早在達爾文提出演化論之前 就存在),有心人士在推論演化論時稍作扭曲,就將自然選擇的適應性轉變成淘汰和剷除不適應者。

社會達爾文主義和優生學的支持者抱持著兩個錯誤的想法:一,他們誤以為人類的一切特質包括智力、性格都是完全依循遺傳法則遺傳給下一代;二,他們也誤以為遺傳的模式有如白漆跟黑漆混合後成為灰漆,灰漆永遠無法還原成白漆黑漆的混合式遺傳(blending inheritance)。因此認為在世代遺傳的過程中「優良」人種會被「不純正」人種取代,所以就主張用外力阻止遺傳融合來確保種族的「純正」。可見社會達爾文主義和優生學是建立在對遺傳機制的無知上,跟演化論無關。

別忘了環境的影響力!遺傳決定論的盲點

甚者,近年來隨著科學家對遺傳及基因的分子生物學知識的突飛猛進,除了了解基因與疾病的關聯外,人類行為與基因的關係自然成為科學家的研究題材,也成為社會輿論的焦點,媒體更不時出現一些華而不實的報導。在這些討論無限上綱上線後,基因就變得不只決定個人外在的性狀(trait),也決定了人的行為和性格,這就出現了人們的討論出現了智商基因、犯罪基因、暴力基因、酗酒基因,這種遺傳決定論/基因決定論(genetic determinism)的概念,認為人類的每一項特質、行為都是由特定的基因所操控。

無可否認,基因對生命有著非比尋常的重要性和影響 力,我們可以在教科書裡找到一些由單一基因所造 成的遺傳疾病,例如鐮刀形紅血球貧血(sickle-cell disease, SCD)、地中海貧血(thalassemia)、亨丁頓舞 蹈症(Huntington's Disease, HD)以及多種罕見疾病, 都是在某一個特定的基因突變所致。但這些例子卻不 是大多數疾病的機制,教科書廣泛地採用上述那些例 子,只是要讓學生明瞭,少數基因變異就足以導致生 理上的異常(圖一)。

大多數的生理性狀或疾病都是由多個基因一起運作而成(例如第二型糖尿病的相關基因就高達36個),而且多與環境息息相關。以高血壓為例,只有10%的高血壓是生理機制明確的續發性高血壓,其餘90%的高血壓是原因不明的原發性(本態性)高血壓,當中 因素包含遺傳因子(超過12個基因)、環境因素、生活形態和年齡。就這類文明病而言,社會環境和生活型態(特別是飲食習慣)遠勝於遺傳因素,因此這些疾病的致病因素是人們可以控制的,就算遺傳到糖尿 病的基因,只能被歸類為「有家族病史」,頂多代表高患病風險,並不一定會發病。即使某人帶有某種癌症的基因,也不代表這個人一定會罹患癌症,研究發現大多數的癌症都是偶發的,以乳癌為例,只有5∼ 10%的乳癌跟抑癌基因(如大名鼎鼎的BRC1或BRC2)的突變有關。

生物表現受到基因和環境不同程度的影響,人類行為和疾病是先天遺傳和後天環境互動的結果。有些是基因的成分比較重、有些則是環境的因素比較重,此外,基因的作用力對於每個個體來說是一個恆量,環境因素反而有變化性和反複性,基因和環境是一個相互作用的架構,再加上不確定的隨機因素,根本無法釐清當中錯綜複雜的關係!當遺傳學家說找到某種特質的基因時,只不過是指這個基因以某種方式捲入到某個特質的表現中而已,而且再說一遍——絕大多數的特質是由多個基因參與(圖一)。可見遺傳決定論根本就沒有充足和紮實的理據,將人們所有的疾病和行為完全歸究於基因是不正確的。

圖一:基因型(G)是蛋白質(p)的直接編碼,蛋白質產生表現型(P)而造就出適應性(F)。
其實單一個基因造成某一個性狀是少見的情況,通常是多個基因造就出某個表現型。

基因的偏見,所以當我們在談論基因時應該避免給基因一個明確的標籤。基因就是整個複雜互動的生物系統的一個部分而已,它們會製造出特定的蛋白質,這個蛋白質的表現是由於接收到其它訊號。就只是這樣而已。所以,用枯燥和平淡的詞彙描述基因反而是對的,例如「跟乳房細胞病變有關的眾多基因中的一 個」,但很不幸的,大眾傳媒卻不是這樣做,為了帶出基因的功能,就給它一個標籤,例如「乳癌基因」,甚至於前面提到的智商基因、犯罪基因等,都存在過度衍伸的謬誤。

跟很多疾病一樣,人的智力、心理、行為都的確有基因基礎,但不是完全由遺傳因素決定,而是基因跟環境交互作用下的複雜產物。科學家已經在對比同卵雙胞胎 (monozygotic twin)和異卵雙胞胎(dizygotic twin)的研究上發現基因只會造成傾向,但無法完全決定行為。事實上目前的科學共識不認同基因決定論,也不支持環境決定論,而是提倡基因和環境的相互作用。

基因組序列是先天條件(nature),而環境與經歷(教 育、交友、閱讀、運動、機運、家庭背景、階級地位、社會文化等)是後天育成(nurture),發育和成長過程中的偶然因素對個體或族群的發展很重要。更何況表觀遺傳學(epigenetics)已經釐清生活條件如 何經由DNA的甲基化(methylation)去改變基因的表現。所以,重要的不僅僅是基因帶給我們什麼,還包括我們(環境)帶給基因什麼,因為事實已經證明,後天不但可以、也確實勝過先天。這就不難發現為何我們不時會在報章雜誌或名嘴的口中接觸到基因決定論的話題,但最後卻在實證貧乏下不了了之。記住:基因或許決定生物的主要性狀,但環境卻塑造出牠們所有的行為

所以我們不能以偏蓋全地相信基因決定論,因為基因對人性的影響並非唯一、決定性的,只是具有某種程度的影響力。美國演化生物學家路溫頓(Richard C. Lewontin)就曾嚴詞批評那些唯生物決定論的人為 「DNA戀物癖」和「新聞界的應聲蟲」。

跟決定論不同的是生物潛能性(biological potentiality),這種潛能的概念,源自於對人類的大腦可塑性(brain plasticity)研究。整個大腦約有1000億個神經元,一立方毫米(mm3 )的大腦皮層就有大約5000個神經元和二億個神經連結。各個神經元在大腦發育的過程中生長、連接,神經元的突觸在外界環境的剌激下會重新加權(reweighting)、重新連結(reconnection)、重新接線(rewiring)、再生(regeneration)。各個神經元所組合出來的整體狀態稱為神經連結體(connectome),堪稱是每個人人生經歷的總和,不會在某個時期之後就定型不變,也代表每個人都是不 一樣的。

科研以化約論找出重要屬性,但不宜過度引伸

所以出現基因決定論的錯覺,可能與科學家採取化約論(reductionism)的思路和研究方法脫不了關係。 化約論設法將錯綜複雜的現象拆解成簡單的基本屬 性,愈簡單愈好,再藉由控制和改變單一變因並設 立對照組和實驗組進行比較,就可以清晰地分析事 物的功能,藉此了解事物背後的運作機制和原理。

在過去60多年來,這種方法使研究複雜生物實存體(biological entity)的生物學和醫學變得跟化學和物理學一樣,能夠透過簡易的科學實驗了解它的過程和變化,最終在生物醫學上大有斬獲,例如揭露諸多疾病的致病機制。 雖然化約論這種方式在科學研究上有重要的價值,但生物實存體的實際運作卻是由多個變數包括內在生理環境、外在物理環境和隨機因素等同時運作,又會不規律地變換它們作用的規模,更會不停地交互作用。所以由化約論所得出的觀察結果,並不一定能夠直接作為本體或群體的實際狀況。因此若把注意力全擺在單一固定因素上,例如某個基因,就有可能引伸出錯誤的論述,推理過當而歸納出不正確的結論。

這裡要再強調:不要天真到只用簡化的單一或幾個物理原則解釋生命。因為生物的複雜性不能用化約論輕易地分解,化約論本身只是一種研究方法,我們不要把方法和它取得的結果混為一談。

(123RF)

結語

的確,若沒有達爾文和他的理論啟發,或許史賓賽就不會提出「適者生存」這個口號,但同樣的概念如果不是以達爾文主義的名義出現,總會有其它概念同樣地被拿出來利用。

說到底,演化論跟社會達爾文主義和優生學無關。科學觀念的社會意義,通常是人們自己詮釋的結果;而將社會學的議題和科學的發現混為一談,往往超出科學家所能控制的範圍,而這樣的社會科學被野心家或既得利益者利用,就會引起災難性的後果。演化論就是這樣被妖魔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