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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1政府角色與科學發展 525 期

Author 作者 周陽山/中華民國監察委員,金門大學教授。

過去四年裡,監察院針對教育部與國科會提出了許多專案調查報告,其中涉及下列四項主要議題,我提出四份調查案例,並附上監察院的調查意見(見後文),特別針對這四項議題作一比較。

一、政府應如何扮演促進科學發展的角色?—國科會與教育部的對比

長期以來,教育部有十分完整的官僚體系,公務員率多為教育科系或師範系統出身,對相關法制及管理機制十分熟稔,管理幅度既深且鉅,而且往往鉅細靡遺。在教育部的精密管制之下,形成了外界所詬病的「教育部大學」高教體系,對於科學發展影響至深,雖然在行政程序上比較不容易出錯,但也戕害了大學的自主發展,並限制科學生根與成長茁壯的契機,案例(三)係其中顯例。至於教改造成的嚴重危害,則是更為明顯,至今仍無根本解決之道。另一方面,國科會則是率多由大學教授借調擔任決策主管,由於任期不長(多半二至四年),難以貫徹決策機制,因此在究責機制上往往失之鬆散,有時甚至出現嚴重弊端,案例(一)、(二)俱為顯例。這也凸顯了政府在推動科學發展任務上的嚴重缺憾。

二、大學是研究機構還是學術殿堂?

大學究竟是「研究機構」還是「學術殿堂」?若是前者,發表論文及研究成果就是本業,教學較不重要,甚至可說只是邊緣、附加之任務。若係學術殿堂,則傳道、授業、解惑,以及人格培養,俱為本務。但現在台灣的大學卻忽略了「學術殿堂」的本務,全國各校似乎都在追求形式化的「卓越」,不管是「研究型」、「教學型」或「科技型」大學,都在競相追求論文發表的數量,許多研究生則擔任教師的研究助手的工作。目前許多大牌的大學校長和院長,以及「院士級」教授包攬了許多大型研究計劃,甚至分包給下游的分工體系,但是實際負責人卻是幾個博士研究生。導致高額、大型研究計劃無實際的專人指導;而教學工作也因為大牌教授太忙,只有勉強應付,甚至委由年輕學者代為上課。這不但造成大學的「傳道、授業、解惑」之本務付諸空言,也造成學術品質的嚴重下滑。案例(一)、(三)、(四)都可看出上述的困境。

三、學術自主與國際分工—台灣科學研究的自我定位

台灣學術界目前出現「本土化」與「國際分工體系代工」這雙元趨勢間的衝突。追求前一趨向者強調學術生根與本土研究的重要;追求後一趨向者則強調台灣是美、歐、日學術分工體系下的一環,因此與國際接軌,並擔任「下游承包」的角色最為重要。在案例(一)、(二)中我們都看到「外來和尚會唸經」,「儘量與國際接軌」的現象,結果許多研究經費都為了配合「國際分工」秩序而嚴重虛擲,甚至有時還出現浪費公帑的弊端。這均與國內學界迄今仍然存在一部分「學術殖民地」的遺緒有關。如果我們還不能擺脫過去「來來來,來台大;去去去,去美國」的高教窠臼,台灣學術界的自主與真正的科學生根,恐怕仍係遙遠的理想。

四、國營事業VS國立大學的績效分析與資源分配

如果我們將國立大學視為「國營事業」的一種特殊的型態,很多人恐怕都會大聲抗議,認為這是踐踏學術尊嚴。但是如果我們繼續追問:國營事業必須要進行績效管理,而且要建立「究責」(accountability)機制,那麼國立大學應否比照?恐怕很多納稅的老百姓都會點頭,而且不少學術界人士也會贊同。基於此,在國家建設的經費與資源分配上,國立大學究竟應該分得多少;高等教育與國民教育分配的比例究竟如何才算合理;國立大學應該如何接受立法與監察機關的監督;如何建立管理、領導與究責的機制;這均係值得深究的問題。從1990 年代初開始的「大學校長普選」到現在由「遴選委員會推薦遴選」,校園自主機制已有很大的變革。目前更因政府教育經費的限制而讓各大學不得不走上「自籌經費」、「設立大學發展基金」、「向校友及企業家募款」等籌款機制。在案例(四)中,我們看到「五年五百億」經費運用上的嚴重問題。這究竟是主管機關的決策與管理問題,還是申請經費的大學的究責機制出了問題?冰山一角,實在值得大家更深入、更廣泛的探討。

監察院調查案件

案例(一)—生技製藥與基因體醫學案(民國100 年6 月30 日)

調查意見:
1. 國科會辦理之生技製藥及基因體醫學二計畫,共耗資242 億餘元,據審計部查核發現規劃及審查相關作業有欠嚴謹、計畫執行之追蹤管考未落實、部分核心設施之服務案件數偏低、計畫成果僅以學術研究為主,具體研發成果之產出欠佳等缺失,經本院調查核認屬實,應請行政院督導國科會研究檢討改進。

2. 國家型科技計畫因時程較長且金額靡大,對於相關產業發展及影響十分深遠,國科會對計畫之規劃及評估等決策過程,自宜審慎將事,戮力促其成功。

3. 生技製藥計畫及基因體醫學計畫分別自89 年、91 年開始執行,惟國科會迄未完成利益迴避之相關規範,顯有欠當。

4. 國科會宜檢討計畫績效成果之考評內容及方式,以昭公信;另對國家型計畫主持人由學術行政主管兼任,亦宜考量其妥適性。

5. 國科會編列預算供中研院設置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致預算編列、執行之單位與資產使用之單位不同,權責區分不易,易滋糾葛,且與國科會一向支持研究設備與人力經費,而未支持土地與建築經費之往例有違,易啟人疑竇。……【更多內容請閱讀科學月刊第5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