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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基改食品遭遇哪些困境:誤解與陷害
477 期
Author 作者
林基興/台大全國夏季學院助理教授(2020年)
最近,美國著名民調組織「皮尤研究中心」(PewResearch Center),發布2019∼2020年全球民眾對基改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GMF)安全性的看法,臺灣是「50%不安全、11%安全、38%所知不足以回答」。相較於舊數據2005年中研院調查研究中心的「臺灣基因體意向調查」顯示:37%的民眾認為基改食品不安全,傾向安全的只有25%,不瞭解者75%。似乎,15年來,國人對基改的認知沒什麼長進。
「基因改造」的真意
「基因改造」的原文是genetic modification,意指修改基因,並無負面的意涵。
而我國官方對於基改的定義,法規上限定範圍「為有牽涉到分子生物學操作技術」。例如:衛福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基因改造的定義:「指使用基因工程或分子生物技術,將遺傳物質轉移或轉殖入活細胞或生物體,產生基因重組現象,使表現具外源基因特性或使自身特定基因無法表現之相關技術。但不包括傳統育種、同科物種之細胞及原生質體融合、雜交、誘變、體外受精、體細胞變異及染色體倍增等技術」。
其實,由自然科學的角度來看,人類的食物來源,必定經歷過基因的改變,例如野生動植物原本就會發生基因複製與突變,而傳統雜交也可視為一種基因大修改;此外,融合等其他技術也有類似改變基因的功能。
細究可知,自然界本來便存在轉殖、改變基因的技術,也常被用於農業或園藝育種。例如土壤細菌根癌農桿菌(Agrobacterium tumefaciens),可將自身遺傳物質包裹送入植物內,像病毒DNA般與宿主的DNA結合,進而改變宿主的基因表現、製造植物生長激素,或可做為細菌養分的特化蛋白質。其次,自然界的突變也會產生過去不存在的基因表現,像是近期發現有些野生玉米含突變基因可抵抗除草劑「嘉磷塞」(glyphosate)。第三,受反基改者擔心的基因轉移現象,在自然界原本即存在,人類基因中就有145個基因來自真菌與其他生物的「基因水平轉移」(horizontal gene transfer);其他例子包括黃蜂基因在帝王蝶內、農桿菌基因在甘薯中、蚜蟲帶有真菌的基因。第四,反基改者以為只有基改能跨物種,但傳統育種也有跨物種的操作,像是在19世紀末,美國園藝怪才柏班克(Luther Burbank)單憑刀剪等工具接枝,創造了成千上萬種雜交水果,如融合桃李杏、蘋果與溫桲(quince)。
相較於現存的許多育種技術對於基因組改變相對複雜,也並不曾被要求經歷複雜的檢驗,而基因工程則是明確地改變(增加)一個基因,後果較易預期。因此,只將分子生物學的操作稱為改變基因,實在不公平。何況,最關鍵地,依法規只有基因工程食物需經安全檢驗,其他的均任意放行。則為何歧視基因工程食物?
基改食物安全嗎?
2016年5月,美國國家科學院(United States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NAS)報告《基因改造作物》(Genetically Engineered Crops: Experiences and Prospects)指出,並未發現證據顯示,市面上的基改作物以及傳統作物,對人類的健康影響有任何差異,環境影響方面亦然。又說,自從1987年的報告以來,就一直提醒,要注意的是作物的特性,而非其產生的過程;沒有證據顯示基改或不相關生物間的基因移動,就會產生獨特的風險;因此,「基改、非基改、其他方式改造」3類的風險均相同。
同年6月,1993年諾貝爾生理醫學獎(Nobel Prize in Physiology or Medicine)得主羅伯茲(Richards Robert)號召百餘位諾貝爾獎得主,簽署公開信〈諾貝爾獎得主支持精準農業(基改生物)〉(Laureates Letter Supporting Precision Agriculture (GMOs))。公開信中指出不論人或動物,從無食用基改食品而危害健康的案例;基改作物對環境的害處更少,且有助於生物多樣性;呼籲綠色和平(Greenpeace)停止抵制基改、各國政府支持基改。全球已有超過270個科學組織支持其安全性,歐洲執委會(The European Commission)也說:「超過25年、500個獨立研究組、130個研究計畫的主要結論是,基改等生技生物,並不比傳統植物育種生物更具風險。」總而言之,證據權重遠勝於反方。
其實,食物在胃腸內消化吸收,遺傳物質的部分,會被分解為基礎單位的4種核苷酸(nucleotides),才吸收以供後續代謝使用,因此基改食品的外源基因不傷人。另外,基改食品上市前經過非常嚴謹的動物毒性、過敏性及病理性的評估檢測,只要能上市都非常安全;至今全球食用超過20年,未有人畜健康受到傷害的確切案例。
若比較福祉與風險,則更知基改的福祉遠大於風險。在動物基改方面很明顯,包括基改胰島素、凝血因子等,救人無數。在植物方面,基改可減少作物受害蟲咬食而引發的污染,例如基改抗蟲玉米能遏止玉米螟(Ostrinia furnacalis)鑽開玉米粒,為黴菌打通路,使得黃麴毒素入侵玉米,在溫暖和亞熱帶地區尤其嚴重。反基改者自食其果的範例是,臺灣諸多木瓜罹患輪點病毒病,但民眾反對無病毒的基改木瓜,而多年一直吃下輪點病毒。
2000年,綠色革命之父,1970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Nobel Peace Prize)的植物學家布勞格(Norman Borlaug),撰文〈終結世界饑荒:生技的希望、反科學狂熱的威脅〉(Ending World Hunger. The Promise of Biotechnology and the Threat of Antiscience Zealotry)指出,基改作物與傳統育種作物一樣安全,農業科學家的道德責任是挺身駁斥反科學,應善用基改。例如稻米是穀類中唯一對鏽病免疫的,可將其基因轉殖到小麥與玉米等作物。
著名英國環保人士林納斯(Mark Lynas)在過去曾長時間反基改,帶風向讓許多人跟著害怕基改。2010年,他在雜誌為文〈為何我們綠色環保者弄錯了〉(Why we greens keep getting it wrong),也促成英國第四電視台播放〈綠色環保運動弄錯什麼〉(What The Green Movement Got Wrong);他澄清之前信念錯誤,基改作物其實助益糧食生產。2013 年,他在牛津農耕會議(Oxford Farming Conference)詳述,他從反基改運動的組織者轉換為基改的支持者:「2008年,我在媒體寫文章醜化、攻擊基改,但我沒做過基改研究,也沒讀過基改論文。」對於破壞基改作物的田間試驗,他深致歉意。他批評綠色和平、有機食品組織等,忽視基改的安全和福祉等事實,因與其意識形態相衝突。
國內反基改者的認知
國內反基改的龍頭是臺大農藝的K教授,包括立委與「校園反非基」等團體,均以他為導師。但他卻誤解基改,例如2016年10月28日,陳宜民立法委員舉行「基因改造食品面面觀」公聽會,K教授提出基改食品不安全的案例與主張,在此釐清反駁:
案例一
基改玉米導致老鼠腫瘤:
引述法國塞拉利尼(Gilles-Eric Séralini)的實驗。實情是,塞拉利尼的研究,已經被一些深具公信力與公權力的組織反駁。
最值得介紹的反駁,是6個法國國家科學院(農業、醫學、藥學、科學、技術、獸醫)發表聯合聲明,譴責該研究和出版它的期刊。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也認為塞拉利尼研究的科學品質不佳,不能視為有效的風險評估;一個多月後,該局再度聲明,更確定該研究不合科學標準,無須再評估之前的基改玉米安全規範。
此外,當時塞拉利尼迴異於正常的記者會作法,聯絡一群記者,要求記者簽約保密在發表報導前不得諮詢其他專家。在記者會上塞拉利尼提出老鼠長腫瘤的聳動照片,以此宣稱證明基改食品致病。對於如此發表的形式,《自然》(Nature)期刊於2012年9月25日社論〈有毒的心態〉(Poison postures)提出批評:「研究者應表明,其結論還需其他科學同儕評審、重複檢驗,但他沒這樣做,甚至高調公關,出書與影片,想要報導的記者還得簽署簽訂保密協定。」
案例二
美國化工公司杜邦(E.I. du Pont de Nemours and Company, DuPont)設計新款基改大豆,人體試驗顯示該大豆會引起過敏。
其實, 此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範例。實情是, 這原本是個動機良善的計畫, 因為西非人的飲食經常缺乏甲硫胺酸(methionine),而巴西核桃的一種蛋白質富含甲硫胺酸,若將製造這種蛋白質的基因轉殖到大豆裡,或者可望解決西非營養不良的問題。但在轉殖後發現富含甲硫胺酸的大豆會引發過敏反應,可導致嚴重的後果,因此整個計畫就取消了。實際上此事正凸顯出整個研發與測試的嚴謹,在實施前即「揪出」潛在的缺點。
但反對基改者的詮釋,反而是基改肇禍,以此例作為基改危險的證明。總之,此扭曲科學善意的故事,一再受反基改者傳播、洗腦民眾,居然讓許多民眾擔心基改導致過敏。
主張
基改是否安全,學術界尚未有共識。
此主張源自於歐洲社會與環境責任科學家網路(European Network of Scientists for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成員,2015年刊登在《歐洲環境科學》(Environmental Sciences Europe)的文〈基改安全性,無科學共識〉(No scientific consensus on GMO safety),但該組織創立於2009年,公信力令人存疑。此外在2013年,該組織為賽拉利尼抱屈與辯護,亦可知其知識水準。其主張認為基改食物的安全性,並無科學共識;與上述百餘位諾貝爾獎得主聲明相較,論述與公信力相形見絀。
美國皮尤研究中心,2015年針對基改食品的民調顯示,88%的科學家認為安全、37%民眾認為安全。世衛專家等具備基改知識的專業人士均認為基改食品安全,而美國科學界更有近九成認同,但到了一般大眾對於基改有信心者則只餘三分之一。因此,面對「難解」科技的不安似乎源自不解;或者也可說是具備專業知識者,能宏觀全局而正確認知。其他領域科學家以其科學訓練(證據權重等)而判斷,一般人則易流於「矮人看戲何曾見,只是隨人說長短」。
異議總是存在,春風吹又生,如美國國家科學院在其1996年報告中提到:「大概不會有全世界每個人都同意的時候,想想看,即使到現在仍有懷疑者宣稱,抽菸與肺癌的因果關係還沒得到證明。」又如,美國現在還有個堅持「地球是平的」組織呢!
基改食品的標示與知情權
對於基因改造食品,尚有一易誤導的戰場,針對其標示、警語。反基改者要求標示對於所有基改產品均應標示「基改產品、含有基改成份」的警語。實務上以國家公權力要求標示,因具有警告性質,往往會使民眾誤以為其具備嚴重危險性,就像香菸需標示尼古丁值。
筆者曾參與2015年4月14日,衛福部食藥署召開「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標示」專家會議。會議中,相關人員要求修改相關法規,堅持警示基改標示字體要從2毫米放大到5毫米。相較於對某些人而言的確有害且可能致命的過敏原,其標示只需2毫米大的字體;而人類使用基改食品20年來,從無一傷亡個案,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
反對者要求標示時宣稱:「消費者有知的權利。」此話大義凜然。但若真認為知的權利重要,就應認真花心力時間瞭解基改科技、研讀世衛與國家科學院等公信力組織的聲明,那才是真正的「知情權」。反基改者說標示只是廣告,心知肚明如此標示會封殺市面上的基改食品,並且侃侃而談「民眾疑慮」,但為何民眾一開始會害怕?因為反基改者一再灌輸他們基改有害的錯誤概念。
其實,反基改者深知,經他們強力鼓吹後,民眾已烙印「基改等同有害」望文生義的直覺反應。印度反基改領導人希瓦(Vandana Shiva)曾談及:「執行基改標示後,基改就完蛋了。」而日本強制要求夏威夷基改木瓜要有明確標示,而其環保組織「拒絕基改食品」則進一步宣傳:「若看到標示基改的木瓜,請向店家要求不要販售該產品。」在美國,有機消費者協會創辦者康明斯(Ronnie Cummins)則說:「若通過標示議案,就可永遠將基改食品趕出我國供應圈外。」
2012年, 美國科學促進會(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 AAAS)揭示立場,認為標示基改則會誤導與誤警消費者,因以警告的形式標示,則暗指此物有害。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亦指出,沒必要標示,因無證據顯示基改食品不安全,不標示基改的原因,就如不標示使用什麼傳統育種技術,兩者均無安全疑慮。若重視食品安全,希望消費者知道「食物內含什麼」,相關團體應認真學習基改知識。而就如美國醫學會的聲明,若針對基改食品進行標示,也應附帶基改教育。
助紂為虐的法規
2015年12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學校供應膳食者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提案的L立委說,基改黃豆是所謂的「飼料黃豆」,作成營養午餐對學童身心影響甚鉅,因此提案修法,捍衛校園食品安全;U立委說,正值發育期的學童暴露在基改食品風險中,是隱形的食安危機。
此條禁令造成營養午餐漲價2∼5元,目前由教育部補助的26萬弱勢生每年增加2.6億元。並因此減少了可使用在營養午餐的蔬果種類,而如2012年10月,美國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AP)的聲明,多吃各式蔬果有益於健康,不解基改科技而減少蔬果,只是傷害國民健康。另外,師生與家長也往往因此而誤認基改有害,鄙棄生物技術。
交大科技法律學院教授倪貴榮指出,在校園外仍可食用基改食品,則該法排除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適用,因此《學校衛生法》所限制缺乏法理基礎,針對學生特別保護的作法,亦缺乏科學實證及實務需求。如果認為基改食品仍存在風險,何以讓校園外的民眾暴露在此風險中,而不一體適用?
此外,基改食品既經合法銷售,即應享有與其他非基改食品公平競爭的待遇,但該法卻排除校園販售基改,違反自由貿易的不歧視等,可能招致貿易制裁。果然,最近一次於2016年舉行的第10次台美貿易和投資框架協議中,美國貿易代表署(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的〈外國貿易障礙的國家評估報告〉(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 NTE),就批評臺灣《學校衛生法》禁用基改食品,缺乏科學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