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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達爾文與華萊士的功績與誤判 618 期

Author 作者 許家偉/畢業於輔大生物、陽明微免所,曾任職UCLA和USC,學術專長從細胞生化到分子病毒學,目前在生技公司負責細胞免疫學。現在才明白到要了解演化才懂得去欣賞生物學。
達爾文(Charles Darwin)收集演化論的證據和鑽研當中的機制──自然選擇(natural selection)──多年,但他發表和出版演化理論的態度和過程,其實相當「被動」。半路殺出個程咬金

1842年,時年33歲的達爾文已寫好一份35頁關於物種演化機制的〈綱要〉(Sketch),到了1844年,他又將〈綱要〉重新舖陳和擴展成一部長160頁的〈文稿〉(Essay)。但達爾文卻在這一年暫停了撰寫演化論的工作,而且一停就長達12年。

1855年,32歲的華萊士(Alfred R. Wallace)發表一篇標題為〈論調控新種出現之法則〉(On the Law which has Regulated the Introduction of New Species)的論文,首次闡述物種起源的問題,後人稱華萊士這篇文章為砂拉越法則論文(Sarawak Law paper)。達爾文的好友,同時也是演化論的支持者賴爾(Charles Lyell)在讀過華萊士的砂拉越法則論文後,就向達爾文提出「警告」。隨後在賴爾、胡克(Joseph D. Hooker)、格雷(Asa Gray)等人的多番催促和勸說下,達爾文才在1856年重新開始撰寫早前有計畫的長篇作品。

但在1858年6月18日,當時49歲的達爾文收到35歲的華萊士從印尼寄來的論文初稿:〈論物種永遠偏離原始形態的傾向〉(On the Theory of Varieties to Depart Indefinitely from the Original Type),達爾文和他身邊的友人商議過後,採取了他們認為最適切的行動,也就是將達爾文的〈文稿〉摘要、達爾文致格雷的一封信,以及華萊士的論文原稿合併,且於1858年7月1日的林奈學會宣讀發表。在次年的11月24日,達爾文的《物種起源》(On the Origin of Species)正式出版面世。

 

惺惺相惜的達爾文與華萊士

在整個過程中我們可以注意到3點。首先,達爾文和華萊士兩人都是靠自己的努力和機緣,各自獨立地推論出演化機制;再者,達爾文不曾剽竊華萊士的想法,也沒有刻意搶先發表相關理論;最後,華萊士本人除了同意這樣發表的安排,於1864年,也就是兩人的論文在林奈學會共同發表6年後,寫給達爾文的信件中更明白地表示:「早在我乍見這個主題之前,你已經研究了我從未想到的細節,我的論文……頂多只能算是個巧妙的推測。」華萊士在晚年時甚至採用赫胥黎(Thomas H. Huxley)所創的「達爾文主義」(Darwinism)一詞作為他一部著作的書名──《達爾文主義:自然選擇理論的解釋和應用》(Darwinism: An Exposition of the Theory of Natural Selection with Some of Its Applications)──顯然華萊士由衷地認同達爾文是演化論始創人的地位。

華萊士畢生對達爾文非常敬重和欽佩,兩人一直惺惺相惜、相互欣賞。在達爾文的葬禮中,當年已年屆59歲的華萊士是9名抬棺的護靈者之一。……【更多內容請閱讀科學月刊第6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