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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科學家為電磁波辭窮?先釐清可能、風險與福祉 471 期

Author 作者 林基興/科學月刊社董事與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2007年,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電磁計畫(The International EMF Project)前主席雷帕喬利(Michael Repacholi)與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Non-Ionizing Radiation Protection,ICNIRP)主席威克雅( P a o l o Vecchia)等人來臺,認為臺灣反電磁波的情況屬全球最劇烈。遭殃的是我國電力設施、基地台、氣象雷達站等,平均每年損失以億元計。

反電磁波最後的結果,其實可說是「適得其反」。例如,抗爭將基地台趕遠或拆除,除了浪費資源外,只是使得附近的手機用者受到更強的電磁波,因基地臺愈遠,手機要發出 強的電磁波,才可通訊。為何反對呢?主因是不瞭解。

因此,相關科學家需要出面教育與溝通。科學自有一套嚴謹邏輯,例如,科學無法證明(絕對) 無害,但民眾若要求保證無害,科學家能用庶民語言見招拆招嗎?

「可能」的意義

許多反對者常說「可能」,例如,電磁波可能致癌。這類說辭彈性十足,反正,結果不論是否傷人,均沒講錯話,因「可能」容許各種結局。其次,這些情況往往無法釐清或定量,例如,風險的程度、劑量與致病的關係。

美國哈佛大學物理學家威爾森(Richard Wilson)解析「可能」的意思:若說有隻狗在紐約鬧區第五街奔跑,你會認為這是可能的;若換成獅子,你雖很懷疑但還認為這是可能的;若換成恐龍,你會嗤之以鼻,認為太離譜了,但在某觀點而言,還是可能的,只是可能性低到不足以信。

除了以「可能」質疑科技,反對者也常將「無定論」搬出來。1997年,美國國家科學院(United States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NAS)的報告《暴露於住宅區電磁場的可能健康效應》(Possible Health Effects of Exposure to Residential Electrical and Magnetic Fields)提到,即使抽菸致癌可說已鐵證如山,但還是有人反對;旁觀者能因此說,抽菸是否致癌「無定論」嗎?需要到社會每人均同意某事,才稱有定論嗎?即使在今天,科技先進的美國仍有個「地球是平的」組織,罔顧包括太空船拍照「黑色宇宙中一顆藍色星球」等不勝枚舉的證據,反對地球是圓的,堅持宣稱地球是平的。諸如此例,要等到何時才能無異議而稱定論呢?

由科學哲學的角度,多數人採認科學為可否證的(falsifiable),要求「有定論」實為不解科學本質。

針對電磁波的生物效應的研究已經持續七十年了,相關單位諸如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和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WHO成立國際電磁場計畫(WHO EMF Project,1996-2007),關注直流電靜電磁場、極低頻的電力、中頻的手機基地台、稍高頻的雷達、加上電磁過敏對人體的影響。從1999年第226號文件〈雷達與人體健康〉(Electromagnetic Fields and Public Health Radars and Human Health),到2014年的第193號文件〈手機〉(Electromagnetic fields and public health: mobile phones);加上最新2020年的聲明,這些研究均顯示「在國際規範下,電磁波無害健
康」,可說是鐵證如山。雖說當然還是有「可能」被後來的證據推翻或否證,但機率太低。加上美國國家科學院等全球科技單位與政府部會的聲明,要推翻這麼證據權重的結論,實在太難了。因此,在實用上應該要已經夠了。

生物物理學家另可回應民眾最關注的罹癌問題:上述這些電磁波的能量,均無法游離電子,怎能致癌呢?例如,比起室內光,通訊電磁波強度約僅五十萬分之一,能量太低,不可能傷人。



電磁頻譜:從左方低頻電力的電磁波,向右到較高頻電信微波等的稱非游離輻射。光的右方為游離輻射。(作者自製)

人生充滿風險

人生風險超多,包括浴室跌倒、空氣汙染、流感與新冠病毒、車禍、火災。每人資源與心力有限,「抓大放小」是上策,否則如何平心過日?

安全是無止境的連續概念,層層投資的防護有助於更安全,但成本效益呢?值得嗎?

人生的一些風險是可忽略的、或甚至是應當負擔的。例如,1977年諾貝爾生醫獎得主,專長為放射免疫的耶洛(Rosalyn Yalow)就指出,美國婦女因怕輻射而不敢做乳癌篩檢,結果,乳癌為婦女癌死首因。其實檢查劑量在安全規範下,是可忽略的風險。

最後,除了考慮風險,也應納入福祉做考量。討論諸如高壓電纜、手機基地台、氣象雷達等應用,往往著重其產生的、科學至今聲明無害的電磁波風險;實務上手機與基
地台,在通訊的重要性極高,甚至可說是救人無數。

 

人生的風險超多,資源心力有限只能「抓大放小」。(123RF)

難以證明的(絕對)無害

在另外角度來看,要求定論如同要求證明(絕對)無害。證明是否安全為嚴謹的科學問題。

首先,科學可證明有害,只要拿出有害個案即可。用庶民語言來說,證明有錢,只要拿出錢來;但要證明我沒錢很難,因要窮盡所有地方,搜尋我口袋、床下、銀行、海外親友等,沒完沒了。

其次,軼事或例證均非證明,亦即,不能只看單一(或少數)個案,而需相當數量的樣本,經隨機取樣與統計檢定等方法驗證。

第三,時間確為重要因素。是
有可能時間久了才出現問題,包括致癌(通常)需要多年時間。但在另一角度,這種疑慮豈不將「所有藥物,甚至食品、器物」全擱置架上,堆放幾十和百千年再說?則哪來研究發展、改進呢?新建房子或橋樑等人造物沒等十年或五十年驗證牢固則不能住或使用嗎?

相較於電磁波,生活中,處處存在已知更高的風險,例如,廚房瓦斯與菜刀絕對安全嗎?走路與行車呢?其風險均遠大於電磁波的。

「可能致癌」嗎?

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是WHO的下屬單位,其工作之一是人類致癌物的分類:第1類「確認致癌」、第2A類「可能(probable)致癌」、第2B類「稍可能(possible)致癌」、第3類「不確定致癌」、以及第4類「可能不致癌」。

IARC分類所依據是風險的證據強度,並非風險的程度。某個能增加十倍罹癌風險的東西,有可能和某個只稍微增加一點罹癌風險的東西,分到同一等級。此一分類並未傳達某樣事物可能有多危險。用庶民語言比喻:香蕉皮會導致事故,實際上很少發生。但照IARC分類法,香蕉皮與汽車分在同一類,即均導致事故。癥結在於該署分類時,並不評估風險(機率)強度本身,而是根據證據強度。

其分類方式弄得「怨聲載道」,例如,英國生物物理學家與2014年「挺身維護科學獎」得主葛萊斯(David Grimes)在近著《反智》(The Irrational Ape:Why Flawed Logic Puts us all at Risk and How Critical Thinking Can Save the World)中提到:鑑於「無法證明為負」(negativity,例如無害),第2組分類已成流行病學垃圾場。

手機與基地台的困惑

2019年5月,嘉義大學為平撫鄰居民雄農工抗爭基地台,而在網站公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磁波宣導專區」:電磁波到底會不會對人體的健康帶來負面的影響,國內外之科學界至今仍無確切定論,尚需進一步做長期的追蹤與探討。其實,如前面所述,包括WHO等的全球公信力聲明,多年來不可勝數地多。國健署未察讓國立大學引述徒增疑慮與抗爭。

接著,國健署在「國外機構立場聲明」項下,放置「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科學證據漸漸驗證成人使用行動電話導致腦瘤的假說」,其下的結論是:即便還有許多關聯性尚未確定,但逐漸累積的科學證據漸漸驗證成人使用行動電話導致腦瘤的假說。

經查,上文譯自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2011年7月1日刊登於《環境衛生觀點》(Environmental health prespectives)之文〈行動電話、腦瘤與國際電話研究:現況〉(Mobile Phones, Brain Tumours and the Interphone Study: Where Are We Now?)摘要結論的正確翻譯是:「雖然仍有些不確定,累積中的證據趨勢更加駁斥『使用行動電話會導致成人腦瘤的假說』」亦即,國建署的中譯與原文意思相反。

由上可知,國健署的資訊不正確,使得嘉義大學由此以訛傳訛。

至於我國另一個部會,環保署「非屬原子游離輻射管制網」有關「電磁波知識」的頁面則提到:「⋯⋯WHO於第322號文件中指出,短期曝露於高強度極低頻電磁場造成之健康危害已獲科學證實⋯⋯」。其實,文件中已證實的「高強度極低頻電磁場造成之健康危害」只是電刺激,而且是在日常生活環境所遭遇的千倍或萬倍以上才可能發生。

電磁波「致癌」?

後文並提及,IARC於2002年發表人類致癌風險評量專題論文集〈靜態與極低頻電磁場〉,依照彙整分析可信研究的結果,將極低頻磁場歸類為2B級。2B級指「稍可能(possible)致癌物」,則民眾可能因而害怕極低頻電磁場(通常是電力相關)。但WHO第322號文件中提到的可能致癌,只有「流行病學研究,顯示住宅平均磁場強度超過0.3至0.4微特斯拉,兒童罹患白血病的風險增為兩倍」。

全球擔心電力電磁波致癌的「始作俑者」,是1979年美國公衛學者威海莫(Nancy Wertheimer)等人的論文,宣稱住屋在高電磁波的兒童,罹患白血病的機率是住屋在低電磁波的一至三倍;但該研究有嚴重缺陷,包括缺乏「隨機取樣」、
沒採用「雙盲」方式、「回憶」之前電磁波暴露情況、不知如何界定「高」與「低」電磁波。

環保署引述WHO322號文件,卻沒引述到其關鍵字句:「權衡整體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兒童白血病與極低頻電磁波相關聯。」因為科學無法證明無害,這是IARC的上司WHO所能做出的最明顯澄清聲明。

目前對於電磁波是否會致癌,深具公信力的國際組織,包括美國國家科學院(1997年)、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2001年)、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2002年)、英國國家輻射防護署(2004)、美國物理學會(1995年與2005年),均聲明缺乏相關證據。另外,美加等國不制定極低頻電磁波的安全規範,因其風險太低,沒必要管制。若再考慮電力設施的好處,則福祉遠遠大於風險。

2011年5月,IARC聲明,手機與基地台的電磁波,歸類為稍可能致癌物(2B)。結果,全球哀鴻遍野,畢竟,幾乎人手一機、處處可見基地台。

反對者喜歡引述此聲明藉以抗爭;例如,基地台需絕對無害,否則要拆台。但該署的上司WHO,一個月內(2011年6月)隨即發布第193號文件聲明,至今無證據顯示手機與基地台的電磁波有害。因科學無法證明(絕對)無害,不能否定「可能有害」,科學家只能年復一年地聲明(至今)無害,這是科學
家所能做的最大限度與最明確的聲明。但民眾大抵不知WHO的聲明,因只公布於網站,不像其下屬IARC召開記者會廣傳,而「致癌」之聲聳動催淚;難怪,世人只知恐慌。

知情權與標示?

反對者要求標示,因民眾有「知」的權利。例如,2016年,臺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抗議台電變電所電磁波會致癌,但無告示。其實,人體自產電流,如心電圖與腦波圖所示;與外界高壓電線引發的感應電流相比,人自身產生的約高千倍。因此,若要標示電力設施電磁波有害,則人人應先標示自己才對。

同年, 美國加州柏克萊市(Berkeley)立法「手機知情權」條例, 業者需警告「手機若聯網⋯⋯你暴露於輻射可能超過國家標準」。

其實,核准上市的手機,使用時其釋出電磁波值遠低於國家標準。另外,光的能量遠超過手機與基地台,則依知情權法規,應先標示自家的照明燈泡。

標示具警告性質,會使民眾誤以為危險,就像香菸標示尼古丁值。WHO文件聲明,在國際規範內,電力電信與雷達電磁波並不傷人,哪需標示?主張知情權者,應多花心力瞭解電磁波的科學、研讀WHO等公信力單位的聲明;那才是真正「知情」權,而非影射「知情權」
等於「標示這裡有電磁波」等於「看到標示就要抗爭或拒用」。

專業的程度、證據的權重舉個專業知識「很要緊」的例子:基改食品是否安全?英國皇家醫學會、美國醫學會、美國國家科學院、歐洲科學院與食品安全署、WHO等均聲明安全。深具公信力的美國公益皮優(Pew)研究中心,2015年民調顯示,88%的科學家認為安全、37%民眾認為安全。可知,基改專業(WHO專家等)均認為基改食品安全;美國科學界八成八(也許非基改專業者有疑慮?);大眾則只三成七。因此,對「難解」科技不安之因應在源自不解。

自由的社會,人人可發言,但證據的強度如何呢?證據權重決定可信任度,通常這和專業程度習習相關。筆者接觸許多反對者,體查他們欠缺應具的科學素養,常無力分辨科研的良窳,又從一般媒體學習電磁波,現買現賣,也許動機是正義感或過度的風險觀;引述的資訊來源,往往不是WHO或國家科學院之類深具公信力的單位。

電磁波的健康效應,需要相當的心力與時間瞭解,此「門檻」導致許多誤解與抗爭,傷害社會甚鉅。科學教育需及早與普及;媒體需自律。目前,急需成立具有公信力與公權力的組織,以力挽狂瀾。

相關的科學家需走出象牙塔,與庶民溝通。本文論述包含小市民心聲與科學哲學,應可助益釐清「詭辯」質疑的難題。


〔註一〕本文電磁波(場)指電磁頻譜的「非游離輻射」部分。其健康效應可參閱WHO:https://www.who.int/peh-emf/publications/ factsheets/en/
〔註二〕感謝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電磁安全主席周重光博士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