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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1「適者生存」是「理論」嗎? 532 期

Author 作者 賴昭正/前清大化學系教授。
在自然科學裡,「理論」是用來解釋我們所觀測到的自然現象,它必須具有可能被推翻的「特性」!例如我們說牛頓的「萬有引力說」是一物理理論,因為它可解釋行星的天體運轉,我們也可設計實驗來推翻它。當然,當每次「想推翻」的實驗均失敗時,這理論的正確性便越來越高;最後科學家可能就不再懷疑其正確性了——做為一位科學家,這是很危險的!

在《科學月刊》第524期(2013年八月號)的「天擇依然塑造人類嗎?」一文裡,程樹德教授寫道:「要想以實際證據,確證天擇存在,極不容易,……」。事實上筆者認為不是「極不容易」,而是「根本不可能」!請別誤以為筆者不相信「物競天擇」;事實上正好相反:筆者非常崇敬達爾文的見解(達爾文為筆者在《科學月刊》上介紹的少數幾位科學家之一,見《科學月刊》1977年九月號),它解釋了今日地球上千變萬化之動植物的來源!其在生物學上的貢獻實不亞於牛頓力學在物理學上的貢獻!

筆者在這裡所要問的是:「物競天擇」是不是「理論」?我們可不可能設計一個實驗——即使是假想的——來反駁它?程教授舉了兩個「證明其正確性」的例子,我們現在就用這兩個例子來說明:即使觀察(實驗)結果相反,我們還是不能說「物競天擇」或「適者生存」不對!


程教授舉的第一個例子是格蘭特夫婦自1973年以來在加拉巴哥群島上,以「中型地芬雀」為對象之堅持了30年的長期研究。他們發現在1977年大旱後,84%的地芬雀均死掉了,到1978年初,只剩下兩百多隻「平均起來」喙較大的中型地芬雀,因此認為因旱災時漿果少,只餘些堅果,因小喙比較不容易敲開堅固之果皮,故餓死的較多——正是所謂「天擇」也!

要推翻牛頓的萬有引力說很簡單:我們只要找到兩種物質不相吸即可。可是如何推翻「適者生存」說呢?假設格蘭特夫婦發現了相反的結果:喙較大的地芬雀死的較多,我們可以說「適者生存」不對了嗎?不!「適者生存」還是對的,因為我們可以辯說:大旱水少了,喙較大的地芬雀喝水較不容易,因此「天擇」小喙之雀!不管格蘭特夫婦觀測到的結果如何,我們總是可以找到理由來解釋,所以我們不可能推翻「適者生存」之「理論」的!(圖片:中型地芬雀,來源:eol.org)

程教授所舉的第二個例子事實上正是說明了上述之「欲置之罪,何患無辭」。在研究兩個甘比亞鄉下村莊數千位婦女55年之出生、繁殖、及死亡資料後,德國、英國及甘比亞三方學者發現在1974年後,天擇由原先之喜歡「矮且體質比高的的婦女」,反轉到喜歡「略高且體質比低些的婦女」,因為……。這也對,那也不錯,怎麼可能推翻——即使是假想的——「適者生存」這一「理論」呢?從邏輯上來看,「生存」為「適者」的定義,定義是無法證明的,因此「適者生存」不是一個「理論」。

 

中型地芬雀
(圖片來源:eol.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