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克士威完成其電磁理論(1873)後不久,物理學家便深信光是一種電磁波;像聲波及水波一樣,因此光的傳播「毫無疑問」地也應靠介質。他們認為此一稱為以太(aether)的介質應充滿宇宙,為「絕對靜止」的標準。馬克士威的理論謂光在以太中的速率是一個定值,僅與此介質之彈性有關,因此在地球上之觀察者所量得的光速,將因地球之繞日,而隨光所行走的方向而變!因此當邁克生(A. Michelson) 及莫立(E. Morley)在1887年實驗發現光速與方向無關時,對物理界的打擊之大是不言而喻的!為了挽救以太的存在,大物理學家羅倫茲(H. Lorentz)及菲次吉拉(G. Fitzgerald)不惜分別提出空間及時間會在運動方向上變短及變慢的理論!1905年,愛因斯坦的特殊相對論不但完全否認了(不須用)以太的存在,也說明了時空變短、變慢只是相對論的一個自然結果而已!如果沒有愛因斯坦,現今的科學家是否還在尋找此一充滿宇宙的「暗物質」――以太?......【更多內容請閱讀科學月刊第5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