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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1同性戀、熊貓、與適者生存 535 期

Author 作者 賴昭正/前清大化學系教授。

(圖片來源: morgueFile)

筆者在〈適者生存是理論嗎〉一文(科月第532期)裡指出,達爾文的進化論解釋了今日地球上千變萬化的物種來源,實可與解釋了宇宙之天體運行的牛頓萬有引力論媲美。但它不可能被「反證」,因此不是一個自然界的「理論」:反正「生存」下來的便是「適者」;這是定義的問題,而不是一個可能被取代或修正的「理論」。在該文裡,筆者用程樹德教授在〈天擇依然塑造人類嗎?〉(科月第524 期)裡所舉的兩個例子來闡釋此一觀點。在此筆者想探討一下,在人類出現後,「不適者」是否也可能成為「適者」,而「生存」下來?

前總統蔣中正曾說過(筆者那時代的座右銘):「生活的目的在增進人類全體的生活,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的生命」。生命如果不能延續,那立即從宇宙中消失;因此物種的一個「天生」本領便是「傳宗接代」——繁殖!這解釋許多幼嬰生存率低的物種,必須以多取勝(一胎生產成千的胎卵)!

「傳宗接代」既然是成為「適者」的必要條件,那麼同性戀的人類不是遲早將從地球上絕跡嗎?許多反對同性戀「結婚」的人士,其最大的理由正是它違反了自然界的「法規」!可是仔細想一想,在無法繁殖的情況下,他(她)們不是會自動地被淘汰掉嗎?看來此一反對似乎是多餘的!

不!此一反對事實上可能正是幫助同性戀成為適者而生存下去的最大原因!筆者相信同性戀絕不是今日才有;而是今日的社會與思想開放,使他們敢站出來爭取他們的權利。果如是,那他們在幾百萬年的人類進化中怎麼未被淘汰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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