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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1物種瀕危指標評估所面臨的難處 611 期

Author 作者 何宣慶/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副研究員。
人類只是地球生物多樣性中的一小部分,但卻深深影響了許多物種的生存。我們若想為這些物種做些什麼,從保育的角度來看,物種瀕危指標評估報告可說是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但每次評估的過程卻不一定順利,中間還會牽涉到物種分類的正確性、生物資料的完整性、資料的有無及環境的整體影響等。即使已有確切評估的結果,有些物種仍不會被列為保育類,抑或是被過度解讀並大做文章。筆者在《科學月刊》610期〈IUCN專家如何決定保育物種〉一文中,已介紹IUCN物種專家會議的進行方式,而本文則會以筆者自身參加物種瀕危指標專家評估會議的經驗,說明會議上可能遭遇的困境與難題。

物種評估過程會遇到哪些困難?

評估每一個物種都需要參考現有的資料並進行適當的討論,但有許多物種常因為過於稀少或僅有少數的觀察紀錄,造成沒有參考資料的窘境。當遇到此狀況時,除了依照研究人員的觀察紀錄或非正式的發表,也可以利用其他相近物種或該地區的產業活動現況,進行相關的推論、投射或猜測等。

不過上述的方式可能會衍生出其他問題。如果主導者傾向將一個物種列入更高瀕危等級,很可能會使討論的意見出現偏頗。舉例來說,雖然有些物種很常見,人們未來也不會利用牠們,但考量其他物種的生物學資料、周邊環境或漁業活動影響,主導者會把評估導向因環境面臨過度捕撈壓力,以至於該物種未來會走向瀕危。但事實卻是,專家們根據實際觀察判斷這些物種應該不會消失,甚至有可能會因為佔據其他物種的生態區位,使自身族群變得更大。

對此,會議討論的過程難免會出現意見分歧或爭論,而這些評估未來都會正式發表,專家們也都會以共同掛名的方式負責,所以在討論時大家除了在必要的觀點上堅持原則,同時也不能提出超過我們目前所知的意見,必須謹慎拿捏自身立場。

紅皮書物種評估報告不具強制效力

紅皮書(IUCN Red List)的瀕危指標是經過統合現有的科學資料評估而來,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這些評估報告主要是讓全球從事生物多樣性或保育工作的人有統一的依循標準。雖然很多人會將報告中的瀕危指標作為保育的訴求,但事實上,紅皮書本身是沒有強制效力的。

有強制性效力的規範必須經過一連串的會議將物種列入CITES附錄中,以阻絕物種在國際間的貿易,例如最近躍上臺灣新聞版面的加州犬型黃花魚(Totoaba macdonaldi)。但即使該物種被列在CITES附錄中,各國也不一定會有相關的強制規範,這時就需依賴地方的保育團體行動,促使該國制定法規並對該物種加以保護。在各國訂定出相關法案後,才可以直接禁止商業採捕並對物種加以保護。

至於什麼物種會被國家立法成為保育類呢?其實這個問題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其中還牽涉到很多諸如政治與經濟等考量。舉例來說,紅肉丫髻鮫(Sphyrna lewini)雖然被評估為極危(Critically Endangered, CR),且被列入CITES附錄中,但仍有許多國家並未將其列名保護。相反的,鯨鯊(Rhincodon typus)雖然被評估為瀕危(Endangered, EN),只比紅肉丫髻鮫低一個層級,但是在許多國家卻都已立法禁捕或保育,原因主要還是由於國際間的施壓,以及各國為了相關的觀光收入。

 

圖為筆者研究團隊於2013年發表的無斑龍紋鱝(Rhynchobatus immaculatus)。目前此物種已於2018年被評估為極危物種,且整個龍紋鱝科已被列入CITES附錄二中,並禁止國際交易。(作者提供)

瀕危物種會有漏網之魚嗎?

在筆者加入專家行列之初,有次曾與軟骨魚專家群組討論臺灣喉鬚鯊(Cirrhoscyllium formosanum)的評估狀況,由於臺灣喉鬚鯊分布範圍侷限在臺灣西南海域,且可能面臨大量底拖捕撈的壓力。但可惜的是,筆者收到專家群的回覆表示,當一個物種沒有相關的生物學資料、漁獲資料及面臨捕撈壓力等,就只能被評估為資料不足(Data Deficient, DD)。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經過一定程度的研究,我們將對於該生物一無所知,再加上沒有長時間的地區性觀察紀錄,很可能會錯過一些狀況已十分危急的物種,以至於讓這些物種消失在地球上。

綜觀全球魚類物種,有些只有少數個體被記錄下來,甚至有的早已滅絕。所幸,現在都可以借助其他同類群或同地區物種的資料進行對該物種的評估。而在軟骨魚評估會議上,我們也順利將臺灣喉鬚鯊的瀕危指標加以提升,以利未來進行保育等相關行動。

2019年被列入CITES的附錄的新物種

去(2019)年第18屆CITES締約國會議已經將尖吻鯖鯊(Isurus oxyrinchus)、顆粒琵琶鱝(Glaucostegus granulatus)及龍紋鱝(Rhynchobatus)等物種列入CITES的附錄中。但在經過一年後的現在,臺灣政府相關單位至今仍未有正面的作為,未來則勢必會面臨國際間的強大壓力,必須儘速立法禁補。反觀巨口鯊(Megachasma pelagios)經過評估為無危(Least Concern, LC),主要是因為地理分布廣泛及與主要漁業活動關連性小,國際間並無相關的保育壓力,但臺灣政府卻在短時間內強制禁捕巨口鯊,此做法其實尚有討論的空間。

此外,目前經濟性漁業的目標物種中,仍有許多早已被列入紅皮書中的瀕危物種,但基於不同的考量,仍無法被納入CITES的附錄中,實為可惜。

正視IUCN的瀕危指標評估報告進行立法

全球正共同面臨環境與氣候的劇變,很多生物也將隨之消逝,重點是人類造成的棲地破壞、氣候暖化、環境汙染與過漁等現象,已經大大加速原先地球的自然循環,讓物種以更快的速度走向滅絕。事實上,全球的氣候變遷早就越過無法回頭的點(point of no return),對此我們能做的並不多,但如果可以督促世界各國正視IUCN的瀕危指標評估報告,並儘速制定相關法律條文,及早保護可能步入瀕危的物種,或許我們還可以為子孫多留下一些的生物。

延伸閱讀
1. 楊正雄,〈認識受脅物種紅皮書名錄〉,《科學月刊》,第577期,2018年。
2. 何宣慶,〈IUCN 專家如何決定保育物種〉,《科學月刊》,第610期,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