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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1精神疾病的強制治療是「保障」或「危害」病患人權的工具? 557 期

Author 作者 王俸鋼/彰化基督教醫院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蘇冠賓/中國醫藥大學神經及認知科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附設醫院一般精神科主任。
臺北內湖於2016年3月28日發生了駭人聽聞的4歲女童命案,依照媒體報導,嫌犯有安非他命的毒品前科,而警方公布兇嫌筆記本內充滿各種怪異的語句,也讓警方據此懷疑兇嫌有嚴重的精神病。這樣的新聞報導很快就讓全國陷入了極度的憤怒與恐懼,責備精神病院未善盡責任者有之、檢討現行制度未能即時反應者有之,最後甚至讓衛福部官員提議鬆綁「精神衛生法」中強制住院的條件。
 
就在悲劇發生3天後,疑似精神疾病的丁姓男子(搖搖哥),在沒有明顯危險性的狀況下,被警察及衛生局強制送醫,整個過程被圍觀路人錄影並於社群媒體轉載,引發人權團體及相關律師一致撻伐,並引用「提審法」迫使法院在隔日依法裁定將丁男釋放出院。在社會陷入一片恐懼混亂的氣氛中,丁男短短2日內被一捉一放,政、法、警、醫共同演出「荒腔走板、過度反應」的民粹鬧劇,這個事 件除了成為危機處理最負面的教材之外,更血淋淋顯示出人們面對「強烈憤怒和恐懼」時,會直覺地找人怪罪、「汙名化」精神疾病、發動「獵巫行動」、甚至犧牲「異己的基本人權」。

精神病症導致犯罪行為?

一般大眾對於「未經妥善治療的嚴重精神疾病有比較高的自傷與傷人風險」是可以理解的。的確,在精神科的急性病房裡,對有暴力攻擊傾向的特定病患,工作人員都需要做暴力防範,並保持高度警戒。然而社會大眾比較了解的是:大部份急性精神病患在就醫治療後,其暴力危險性多能大幅降低。經過規律治療追蹤,症狀也多能穩定與緩解,犯罪率與暴力行為反而比一般人來得低。
 
綜觀來看,內湖女童的悲劇確實是一起犯罪行為,而防治犯罪的工作需仰賴具有專業能力的警察人員,精神醫療人員並不具有這樣的法源與訓練。至於犯罪行為是否為急性期的精神症狀所致,則須交由精神鑑定來做判別。若經鑑定後,加害者確實為急性精神病患,此悲劇的兩造都是社會上最弱勢、最脆弱,需要被保護與接受幫助的一群人啊!然而隨機殺人令人髮指,一般民眾難以理解兩造都是悲劇。

「強制治療」應由法院做最後決定

急性精神病患最常見的症狀之一就是缺乏「病識感」。患者會因心智功能受損,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而此功能受損,同時也會讓患者在行為上造成自身和他人的傷害。近十餘年來,隨著大腦科學的進步,我們了解到重大精神疾病若沒有接受治療,將對大腦產生不可逆的損害,進而造成反覆發病。未接受治療的時間越長,疾病所產生的傷害將越大。所以,為了保護病患及社會的安全,強制病患接受治療不應視為危害人權,而是與國際精神醫療同步的人道做法。
 
然而,隨著進步社會價值多元化,各種爭議也隨之而來。最重要的一項疑問,就是限制病患人身自由、強制病患接受治療的「病患權益代言人」,其所代言的是自身對人權價值的珍視、或是對社會安全所投射的恐懼?抑或是病患真正的權益?目前這樣的問題並沒有三全其美的解答,即使美國各州或歐盟各國也都有各自不同的作法。在臺灣,2014年臺灣精神醫學會就透過會員大會決議,希望我國在限制病患人身自由、強制病患接受治療的相關判斷上,由精神科專家來協助提供專業意見,並由法庭作為代行精神病患意志的代言人。簡言之,醫師以專業提出對患者最好的治療建議,以科學的證據提出最佳的治療選項,但對於「剝奪個人意願施以強制治療」的決定,應該回到法院來決定,不應是醫療單方價值所獨斷,更不是「相對缺乏精神醫療資源」的臺灣社會可以妥善獨立實行的。精神病患在醫療決策能力明顯與常人不同的狀況下,我們認為精神科醫師可以做專業的精神評估和建議,來交付給法庭做出相關的強制決定,這也是最符合法治國概念的做法。

汙名化、獵巫行動和媒體渲染都是間接幫凶

精神病患長久以來被烙上危險與恥辱的象徵,尤其每當發生暴力意外事件時,媒體加以渲染,更增添了精神病患的汙名標籤化。社會對於精神病患犯法無罪的迷思,如:「瘋子打人無罪」、「持有精神病的重大傷病卡及診斷書,所以犯法也不會被關⋯⋯」,更增添社會大眾對於精神病患的排斥與恐懼。礙於保障隱私,精神醫療機構都不會主動公佈治療成效好的案例。大部分的精神病患即使努力治療復健,仍然受到社會的排斥,有些病患就乾脆放棄治療和努力,任由病情發作惡化,增加自傷傷人的危險。

最後,未來若要修訂「精神衛生法」,除了應該以「精神衛生專業法庭」取代現行之「審查會」,更重要的是要以「治療性司法」為指導原則,亦即在精神醫療領域中,對精神病犯罪者之處遇做醫療、法務及科技之整合,以達到具有治療性的成效。這種模式不同於一般傳統被動態度或醫療院所,而是要訓練法官在職權範圍內,積極促使罹患精神疾病之被告獲得適當的精神醫療和合宜的治療處所,目的不只是維持人權、取代刑罰、更要有效預防再度因精神病症而犯罪。精神病罪犯是所有罪犯中,「最容易辨識、最可能矯正、最有效率預防再犯」的族群。在此,我們要呼籲社會對司法精神醫療領域的重視,這是預防犯罪工作中最重要且最有效益的一環。
 
最近新聞媒體全天候、灑狗血式的報導,更讓努力將精神疾病「去汙名化」的我們深感憂心。十年前某藝人自殺死亡後,媒體同業未能自律報導,導致該月多起模仿自殺、各類自殺率明顯上升。在國外,媒體報導重大意外或恐怖活動都有一定規範,不只避免民眾恐慌、氣憤或難過,同時也保護受害人的隱私和生活,更不讓加害人得到過度的注意力,或讓高風險者學習仿效,進而增加社會動盪和暴力風險。


延伸閱讀
1. Keers, R et al., Association of violence with emergence of persecutory delusions in untreated schizophrenia, Am J Psychiatry, Vol. 171 (3): 332-9, 2014.
2. 王俸鋼,〈精神科醫師:我們擅長診斷與治療建議,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就讓法院來吧〉,關鍵評論網,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