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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1要被接受,需有不被合理質疑的證據 從科學與蔡博士學位事件討論起 458 期

Author 作者 賴昭正/前清大化學系教授、系主任、所長;合創科學月刊。
去(2019)年5月20日,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名譽教授賀德芬召開名為「對蔡英文總統的呼籲」記者會,稱在蔡英文母校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y and Political Science , LSE)查不到她的論文後,蔡英文的博士學位真偽開始慢慢受到關注、燃燒與發紅。同年9月4日,蔡英文委任律師控告賀德芬與林環牆涉嫌妨害名譽。10月8日,蔡英文母校以「倫敦政經學院關於蔡英文博士的聲明(LSE statement on PhD of Dr Tsai Ing-wen)」為題發出新聞稿,確認蔡英文在1984年被授予法律博士學位。

筆者以為這兩件事後,湖面應該慢慢平靜下來才對,但事實上好像正好相反,質疑還是不斷。相信很多人(可能是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這些質疑所提出的論點充其量只是在表達其疑點,無法「證明」出任何結論,因此只是在製造新聞,以增加報章雜誌讀者數量而已。筆者覺得這是對科學方法錯誤的認知,因此想在這裡談談缺乏證據的「合理質疑」是健康的、必要的,在挖掘真相或科學發展過程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合理質疑的重要性

英國赫謝爾(W. Herschel)爵士於1781年無意中發現了天王星(他誤以為是彗星)。65年後,當科學家開始用牛頓萬有引力計算週期為84年的天王星軌跡時,發現與實際觀察到的不合。如果有人謂其它的行星軌跡都沒問題,牛頓萬有引力已有200多年的正確歷史,因此質疑這些科學家的計算,我們能譴責他們「所提出的論點充其量只是表達其疑點,無法證明出任何結論(科學家的計算錯誤)」嗎?不能!因為這一質疑事實上是非常正面、健康的!科學家的計算哪裡錯了呢?這不是質疑者「有義務」要回答的問題。質疑者只要確定他的質疑是合理的、符合大家所公認的邏輯即可!解鈴還需繫鈴人,解決疑點的責任應落在這些計算科學家身上:什麼地方計算錯了?什麼因素沒考慮進去?萬有引力理論可能錯嗎?計算科學家終於在1846年9月23日回答了這一質疑:原來他們沒有考慮到當時未被發現的海王星(〈暗物質與暗能量〉,《科學月刊》,2014年6月)!

許多人在教科書裡會學到行星以橢圓軌跡繞日(〈你真的知道夏天為什麼比冬天熱嗎?兼談邏輯與分析的重要性〉,泛科學,2019年9月26日);但由於行星間的相互作用,這些橢圓事實上都是慢慢在旋轉的,稱為「旋進(precession)」。除了最靠近太陽的水星外,其它行星的旋進率均與由牛頓力學計算出來的結果相符。為了解釋為何水星的旋進率比計算值大得多,法國科學家勒維耶(U. Le Verrier)於1859年再次提出了其它行星存在的假設:他認為在水星附近有一圍小行星(asteroid)。但他這次運氣沒那麼好,天文學家始終沒發現這一群小行星!經過半個世紀後,雖然沒有證據,但如果有科學家大膽地正式質疑牛頓萬有引力的正確性應當是合理的!果然,1915年愛因斯坦的廣義相對論終於證明了牛頓萬有引力僅是一近似理論而已!

再來看看一個大家熟悉的歷史。1956年在美國紐約州羅契斯特舉行的國際會議主要討論的是「θ-τ蛻變之謎」,但未能得到任何滿意的解答;因此,某些與會者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宇稱性不滅定律」不對的情況下,還是開始合理地質疑「宇稱性不滅定律」的可靠性——儘管物理大師保利(Wolfgang Puali)非常不贊同。這促使楊振寧與李政道做進一步的探討,終於在實驗物理學家的幫助下找到「證據」證明宇稱性可滅(詳見《量子的故事》一書)。當然,一旦有證據就不再是質疑!但這一事件充分地說明了:「質疑」時不需要有「證據」,但要「合理」。在邏輯上,有證據就不再是質疑,不是嗎?在〈時間的方向性〉(《科學月刊》,2016年2月)一文裡,筆者也談到奧地利物理學家波茲曼(Ludwig Boltzmann)於1872年提出了H理論後,立即被許多人質疑;質疑人雖然不知道錯誤在哪裡,也沒有「證據」(如有證據就立即推翻它了,不需質疑),但總(合理地、符合邏輯地)覺得力學具時間的鏡像對稱,H理論怎可能用它導出具有時間單方向性的熱力學呢?被(許多人)「合理質疑」的理論是不會被接受的!

愛因斯坦雖然沒有任何證據,只憑其客觀世界必須存在的信仰,一直在質疑量子力學的完整性(〈愛因斯坦的最後一搏-EPR悖論〉,《科學月刊》,2016年5月)!沒有任何科學家說他是譁眾取寵,事實上大部分科學家還認為他那盲目信仰是合理的!

「質疑」不需要任何證據,但要「合理」;相反地,任何事物要被接受,則需要有不被合理質疑的「證據」,而合理質疑越多時,該事物的可接受性便越低。自然科學上如此,社會科學也應該是如此,蔡英文學位的爭議不也應該如此嗎〔註一〕?在此就用筆者一個實際的人生經驗(社會科學)來說明「任何事物要被接受,需要有不被合理質疑的證據」。


不被合理質疑的證據

美國對犯罪的裁決一般是在一位法官的主持下,由陪審團決定的。檢察官和辯護律師在上百人的隨機民眾中,選出12位組成陪審團。定罪的標準是:12位陪審人都必須認為證據的正確性「在合理懷疑範圍外(beyond reasonable doubt)」;只要有一位陪審員不同意(例如認為某一證據值得「合理地懷疑」)便不能定罪。筆者不知道是前世犯了什麼罪,常常被抽到百人的隨機民眾中,兩次被選入陪審團。

其中一個案件是:一位白人被搶,嫌疑犯是該白人指認的墨西哥人,警察也在後者的家中搜出白人的皮包。經過數天的法庭辯論後,陪審團便進入審議階段。首先,陪審團選出一位領班後,立即做第一次無記名投票表決:十位陪審員認為有罪,只有一位白人女士及筆者認為有待商榷;意見不一致,當然只好進入辯論階段舉證說服對方。那位白人女士似乎只是「直覺地」覺得沒辦法定罪,因此整個舉證的任務全落在筆者一個人身上。經過兩天的辯論後,筆者終於在週末有系統地整理出「許多疑點」。

筆者沒有辦法、也沒有任何證據(比如嫌疑犯當時在外地)證明「白人指認」錯誤,只能合理地質疑:在被搶的環境下認錯搶者的頭髮顏色是非常可能的,完全可以理解;在被搶的環境下認錯搶者的身高是非常可能的,也完全可以理解;可是,同時認錯五個特點,可能嗎?當然還是可能,只是其指認便非常值得懷疑!當然有陪審員會提出質問:「那你如何解釋警察在被告家中搜出白人的皮包?〔註二〕」筆者的回答是:「我很不想臆測,但或許我電影看得太多,警察不會裁臟嗎?」他們沒辦法說服筆者,因此只好再表決,希望筆者是孤單的;沒想到這次竟是8票對4票!法官看這樣下去大概不會有結論,因此只好宣布「誤判(mistrial)」,解散陪審團。

事後辯護律師與我們交談,那位白人女士推崇全是筆者的功勞;辯護律師謂:「因為一般中國人都較喜歡屈權附勢、偏向政府〔註三〕,我本來還不想選他當陪審員的!」

蔡博士學位的可信度

在進入分析前,必須澄清刑事定罪與博士學位有無的不同。在刑事上,美國法律認為被告是無罪的,證明被告有罪是檢察官的責任;相反地,在博士學位上,應該認為人人都沒有博士學位,證明有博士學位是當事人的責任,否則人人都可以說自己有博士學位,但證書被學校丟了。

蔡博士學位被質疑的一項是:1983年時蔡在「政大法學評論」上發表的兩篇論文就已以「政經法學博士」自稱,為什麼需要在1985年申請升等為副教授呢?1983年時筆者是清華大學化學系系主任,那時只要有博士學位,就可以直接當副教授,蔡英文會輕易放棄嗎?她任何解釋的可信度大概都不會超過50%的!我們就假設其解釋的合理性為50%吧,而蔡英文也只有5項被質疑的地方,那蔡英文有博士學位的可信度應只有3%左右而已(0.50的5次方)!如果合理質疑點超過5項呢?可信度將趨近於零!

不合理的質疑

什麼是合理的質疑呢?那就要靠讀者自己用邏輯去判斷了!

筆者在學術界多年,對它有特別的感情,愛之深責之切,因此想在這裡提一下什麼算是「不合理」的質疑。

LSE在10月8公開出面作證〔註四〕,就這一公開支持事件本身來看(不計與以前矛盾的地方),我們還質疑什麼〔註三〕?這相當於陪審員的質問「那你如何解釋警察在被告家中搜出白人的皮包?」筆者在這裡也只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地臆測。筆者過去(小時候?)一向非常敬重象牙堂的學府;但在許多文章裡,筆者已經慢慢顯示出對現在學府的失望,例如在〈一手遮天的高科技大騙案:Theranos之興衰〉(泛科學,2018年10月31日)的結論裡,筆者就謂:

 
哈佛大學及史丹佛大學分置於美國東西兩岸,是家喻戶曉的兩大世界名校。史丹佛大學之勞伯森(Channing Robertson)的表現很讓人失望:竟然會認為19歲學生福爾摩斯(Elizabeth Anne Holmes)是可與牛頓、愛因斯坦、莫扎特、或達文西相提並論的天才,鼓勵只學過化學一年的史丹佛大學輟學生創立化學醫療大革命之業(他後來的顧問費是年薪50萬)!但哈佛大學〔註五〕的醫學院似乎也好不到哪裡:竟然在外行報紙的報導後,盲目地邀請(名人)福爾摩斯加入享有盛名的院士委員會!華爾街日報揭露療診公司(Theranos)黑幕那天,福爾摩斯正在該院士委員會裡開會,不知福爾摩斯在「教導」院士們什麼?

「蔡英文是世界政壇名人(國家元首),哪個學校不想將她列為校友?」這是基於主觀偏見的質疑,筆者認為不是「合理的」邏輯質疑!在美國的法院,檢察官或辯護律師可以因為這樣的偏見(如因吃過一次罰單而對警察沒有好感),名正言順的不要筆者當陪審員!

結論

筆者在〈愛因斯坦相信的上帝,是你以為的那位「上帝」嗎?〉(泛科學,2018年3月30日)一文裡提到了:要證明上帝的存在是很困難的,但要證明上帝不存在更加困難!在這裡要證明有博士學位應該是非常簡單的,但要我們證明你沒有博士學位,則將與證明上帝不存在一樣困難:即使我們找遍全世界所有的地方,都沒發現你的論文或證書,我們還是不能「證明」你沒有博士學位的,而只能「合理的質疑」。這是我們在蔡英文有沒有博士學位的爭議上,所必須認清的科學態度!這也應該是一「日常生活中的邏輯」(〈心誠則靈、命中注定、花小錢賺大錢有影無?日常生活中的邏輯〉,泛科學,2019年1月14日)!

蔡英文是不是真地如LSE及她自己所說的於1984年獲得博士學位,除了蔡英文本人外,我們可能將永遠不會知道!但蔡英文如果於1983年即敢以博士自稱(有「白紙黑字」的證據),她的其它話有多少可信度呢(法庭上常用的一種合理質疑策略)?筆者讀過的報章雜誌裡,那些質疑都在「合理的懷疑範圍」內:如果是刑事,我們只能判嫌疑犯無罪;但用在有無博士學位的問題上,只能結論說當事人提出的證據不足,判沒有博士學位。

〔註一〕筆者不喜成黨結派,從未參加過任何黨派,既不是國民黨,也不是民進黨。筆者沒有任何政治動機來評論蔡英文。
〔註二〕筆者是不會將受害者的皮包留在家裡的!
〔註三〕筆者的一位朋友(以前的學生)大概算是屬於這一型。他的論點是:蔡總統說你們找不到我的論文,我自己來找;倫敦大學說蔡總統拿到學位,臺灣人真囉嗦!
〔註四〕倫敦政經學院因與利比亞政府及其殘酷獨裁者穆安瑪爾. 格達費(Muammar Gaddafi)間的金錢關係,出過一次大醜聞。院長(Director)戴維斯(Howard Davies)爵士因建議接受卡扎菲基金會的捐款及決定擔任利比亞政府的財務顧問兩項錯誤判斷,而於2011年3月3日宣布辭職。2008 年授予利比亞領導人兒子賽義夫.格達費(Saif Gaddafi)博士學位的論文,在醜聞爆發期間被指控是偷竊和他人代寫的。
〔註五〕哈佛大學化學系及生化系系主任利伯(Charles Lieber)教授於元月28 日在辦公室被捕:被控在2011 年與武漢科技大學秘密簽署了一份合同以及加入中國政府的「千人計劃」,並隱瞞了他從中國政府獲得的報酬(月薪美金五萬,年生活費美金150,000)。

延伸閱讀
賴昭正:「量子的故事」(第2版,2005年,新竹市凡異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