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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1從一隻貓與一位父親談起 ─ 誰可以當研究報告的共同作者? 421 期

Author 作者 張尚麟/中央研究院基因體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張典顯/中央研究院基因體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兼中心副主任。
最近臺灣的學術造假的醜聞鬧得風風雨雨。在這些事件的背後的兩個關鍵爭論是:誰可以當研究報告的共同作者?和共同作者的責任歸屬是什麼?對一般民眾而言,這兩個問題還真的是難以理解與準確回答的。甚至對於科學研究人員,這也是兩個充滿爭議的問題。藉著這次的事件,我們嘗試著以比較輕鬆(但是也很嚴肅)的方式來思索第一個問題:誰可以當研究報告的共同作者?

關於研究報告中的共同作者,過去有兩個有趣的例子值得一提。

第二作者是隻貓

首先是在1975年有一篇發表在《物理論壇通訊》(Physical Review Letters)的研究報告,這篇研究報告上面有兩個作者: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物理系的教授傑克‧赫瑟林頓(Jack. H. Hetherington) 和威拉德(F.D.C. Willard)。有趣是第二作者威拉德,因為牠是赫瑟林頓養的暹羅 貓,叫切斯特(Chester)。 為什麼赫瑟林頓要放威拉德當第二作者?莫非威拉德也會物理並且和赫瑟林頓共同作了研究?原來赫瑟林頓完成研究報告之後,也和一般的科研人員一樣,在投稿之前會把初稿給同事們看,請教他們的意見。結果同事告訴赫瑟林頓,如果作者只有他一個人,發表在物理論壇通訊的研究報告中的寫作就不能用 「我們(We)」而必須要使用 「我(I)」。

當時還是使用打字機打字的年代,整篇重新打是件很費工的事情,而赫瑟林頓也覺得自己的這篇研究報告很好,很值得趕快發表到期刊,讓科研社群都知道他的研究。於是赫瑟林頓想到了一個解決的方式:多加一個共同作者,他的貓切斯特,並且取了一個像人的名字: F.D.C. Willard(F.D 是家貓的學名Felix domesticus的縮寫,C代表是切斯特的英文名Chester,而Willard是切斯特生父的名字)。赫瑟林頓的這篇論文順利的發表了,而在發表之後赫瑟林頓的同事們也想來找赫瑟林頓與第二作者討論這篇研究報告,第二作者的真實身份才曝光。赫瑟林頓在後來的訪談也提到了他選擇共同作者是他的貓而不是其他人的其他考量:包含了研究報告的報酬會隨著作者人數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研究報告發表後對作者信譽所帶來的立即影響,以及多個共同作者對於研究報告所帶來的威信。這件事情當時是被當成有趣的玩笑輕鬆看待的,所以赫瑟林頓還多印了幾份有作者簽名的副本分送給同事──包含了第二作者切斯特的貓掌印,還說切斯特是學校的 「嚙齒目掠食者顧問(Rodentia Predation Consultant)」。而當時密西根州立大學物理系主任顯然也很喜歡切斯特,甚至寫了一封信給赫瑟林頓,詢問是否能讓切斯特當物理系的傑出訪問學者,讓大家與切斯特對談。赫瑟林頓在訪談也提到,對於這件事情不覺得好笑的人只有《物理論壇通訊》的編輯。


以現今掛名的方式,或許把切斯特放在研究報告的致謝(Acknowledgement) 比較恰當,因為致謝比較適合感謝對本篇研究報告有幫助,卻沒有直接貢獻的人(或貓)。

但是,從這件事情可以看出,當時赫瑟林頓的同事與科學社群,對切斯特的掛名沒有太大的反彈,未要求赫瑟林頓更改作者,只是當成有趣的一件事情看待。《物理論壇通訊》在當時已經是物理頂尖的期刊,而期刊方面也沒有要求赫瑟林頓做出更正。那為什麼當時人們對於赫瑟林頓的作法可以這樣輕鬆面對呢? 原因是信任和尊重。雖然常理會推論切斯特對於這篇研究報告沒有實質的貢獻,但掛名為共同作者,必定是深思熟慮之後才會做的決定。縱使後來赫瑟林頓第一時間表示只是為了趕快發表才做此決定,當時科學社群的反應也是表示尊重,並未對赫瑟林頓的掛名作法提出否定。而或許切斯特真的是一隻懂得粒子物理學的貓?

 

一席話父親列共同作者

再來是2007年,美國華盛頓大學醫學院藥理學系教授鄭寧(Ning Zheng) 發表於Nature期刊的一篇研究報告。列在此篇的7個共同作者中,有一位是鄭寧的父親鄭昌學,一位退休的中國化學家。為什麼鄭寧要把他的父親列為共同作者呢?原來鄭寧當時正在研究一種阿拉伯芥(Arabidopsis thaliana)的生長素(Auxin)蛋白質受體(Transport Inhibitor Response 1, TIR1)的結構, 有一天鄭寧坐在家中的電腦前,思索著螢幕上的蛋白質結構,鄭昌學也在家。鄭寧跟父親鄭昌學聊到自己的研究,其中有一個位於TIR1結構中心的分子令他百思不得其解,無法解釋。於是鄭昌學請鄭寧描述那個結構之後,馬上說:「那個一定是肌醇三磷酸(inositol phosphate)。」後續的實驗確定果然那個未知得分子就是鄭昌學所說的肌醇三磷酸,而且是對於TIR1的活化反應所需要的輔因子(co-factor),並在研究報告中描述這是一個未預期的發現。

2012年鄭寧受邀至中央研究院演講, 也提到他與父親的這段談話,而此篇重要的研究報告也被選為當期的封面報導。那鄭昌學值得列為共同作者嗎?還是放在致謝比較恰當呢?根據鄭寧所說的故事,其實從事科學研究的人應該可以瞭解,當有一個無法解釋的實驗數據盤踞在心頭已久,那是一件極為折磨的事。而許多未預期的結果往往是研究的一個重大突破或是轉折,所以此時非常需要解答,需要各種想法與意見。所以鄭昌學的意見對於鄭寧的這篇研究報告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意見。鄭昌學值不值得列在共同作者其實見仁見智,每個科研人心中的尺都不盡相同。但是既然通訊作者鄭寧覺得值得,我們也就表示信任與尊重。

當代科學有一個特點就是已經進入了 一個「大科學(Big Science)」的時代: 需要非常多的跨領域的科學研究人員合作才能完成。例如高能物理 (High Energy Physics)、太空探險、藥物的開發和總體基因組(Metagenomics)的研究,一個人是無法完成的。這些大科學研究報告的共同作者可能多達百人,甚至千人。這是當代科學的潮流之一,結合了各種不同領域的專業研究人員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一個研究計畫。2015年的一篇發表在《物理論壇通訊》,關於測量希格斯玻色子(Higgs Boson)的研究報告上,就有5154個作者 (論文內文9頁,作者名單24頁)。

那到底如何才值得做為一篇研究報告的共同作者?如何定義每個人的貢獻?這問題其實沒有直接明顯的答案,而筆者也認為沒有標準。或許我們可以反向思考來提問:誰不應該列為共同作者呢?這個問題答案就比較簡單,而也是一般的共識。代寫報告的人、與研究無關的但同領域的資深研究人員(Honorary Authors)、只資助研究的人和只提供已發表的研究材料的人,是不該列為共同作者的。簡單地說,若沒有直接參與研究過程中的討論、或是實質上沒有參與研究的執行,是不能列為共同作者的。

那又如何定義每個共同作者的貢獻?或許可以參考現今許多期刊的做法,在研究報告的最後增加一欄作者的貢獻(Author Contributions):提出想法、執行實驗、 提供材料、分析實驗數據、檢視實驗結果、撰寫研究論文的作者是誰,來決定共同作者。如此一來,對於每位共同作者的 貢獻(以及責任)都有較明確的界定。

或許有些參與研究的人(或是貓?)比較適合放在致謝而不是共同作者,而有些人其實值得列為共同作者。但不論如何,如果你/妳是身為通訊作者,我相信你/妳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