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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承接學術、技轉生技醫藥產業的要角——甘良生專訪
572 期
Author 作者
李依庭/本刊編輯。
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Development Center for Biotechnology, DCB),於1984年成立,從創立至今,在臺灣的生技產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對於生物技術、新藥開發等都有顯著的貢獻,帶領著臺灣生技產業的發展。
曾任職國外各大藥廠、擁有豐富新藥開發與臨床研究經驗的甘良生,在2015年加入生物技術開發中心並擔任執行長。在他的帶領之下,生物技術開發中心未來將走向什麼樣的願景,而現階段的任務中,又如何對臺灣的生技產業帶來輔助?透過甘良生執行長的角度,來一窺生物技術中心的現在與未來。
生物技術開發中心的任務
以接力賽跑術語來說,第一個起跑者稱為第一棒,象徵著開路先鋒的位置,而在新藥的發展系統中,就像是新藥的研發中的生物標靶,需知曉生物體內特定蛋白質或酵素如何結合,從這些具專一性的蛋白質中尋找新藥開發的可能。在臺灣,開路先鋒的角色一般而言大多是學研界的任務,不過在生物技術開發中心中,也參與第一棒的角色。「我們中心中,由經濟部的科技專案計劃佔60、70%,主要就 是進行研究新藥的工作,所以也有很多藥都是從中心從頭開始做,或是透過與學研單位的共同合作、研發之後,再技轉到其他公司。」甘良生說。
除了起始的新藥研發外,生物技術中心的另一項任務是著重在第二棒銜接的角色。「當學研單位從標靶目標找出很多藥之後,後續的毒理實驗、藥理實驗、藥物代謝和藥物動力學(drug metabolism and pharmacokinetics, DMPK)等測試完成,進行臨床試驗審查(IND)的申請,這一連串就是我們中心著重參與的部分。」甘良生表示。
疾病藥物的選擇
現階段的臺灣生技公司中對於各方面的疾病藥物皆有發展,像是非酒精性脂肪肝炎(Non alcoholic steatohepatitis, NASH)、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阿茲海默症(Alzheimer's disease, AD)、帕金森氏症(Parkinson's disease, PD)等藥物均有相關研究與開發。而生物技術開發中心為了因應現今人口老化後所帶來的醫療問題,將新藥開發的方向除了一直以來為大宗的癌症外,也加入了中樞神經系統相關疾病、代謝疾病等。甘良生強調:「目前我們所做的藥型,以蛋白質抗體藥居多,雖然小分子藥物與中藥不算主力,但也都持續開發出新藥,也都有不錯的成績。」
甘良生更以植物藥為例子:「DCB的中藥發展其實相當完善,舉一個例子,之前開發的一個植物藥,主要是為了糖尿病病患因末梢神經不敏感,導致時常受傷且傷口癒合不佳所開發的植物藥,幾年前在DCB 提煉出來之後技轉給中天,比在市面上所賣的傷口癒合(wound healing)的藥效果更好,能作為很好的外用敷料。」除此 之外,DCB 經過多年的努力,在植物藥方面也成立的植物新藥研發聯盟 (BDDC), 聯盟當中也有數十家植物藥公司,定期與東南亞等亞洲國家的中藥研發進行意見交流與討論。
精準醫療的方向
除了藥物的發展外,中心也逐步將觸角延伸到近年來和新藥開發與之共同發展的「伴隨式診斷(companion diagnostics)」, 期望透過個人化的基因分析(genomics analysis)或各式各樣的生物醫學檢測等,從中找出最適合此病患的治療方法或藥物,在對症下藥的情況下,達到最適化的治療。「DCB希望是以一種合作的方式,由臺灣的基因檢測公司進行伴隨式診斷,而中心來負責研發藥物。」甘良生表示。
雖然現階段已能透過基因檢測技術將個人的基因定序出,不過甘良生也坦言從中找出個人化所對應的最適藥物的那一天還沒有到來:「因為能夠知道哪一段基因出問題,但對症的藥目前還沒全部研發出來,對於醫生、製藥的科學家而言都還是有許多工作要做(we still have work cut out of us), 還有很多未被滿足的(unmet)醫療需求(medical needs)。」
在這次專訪中,除了談及生物技術開發中心的現在與未來,《科學月刊》也請教甘良生執行長對於現今臺灣生技發展與教育的看法。
《科學月刊》(以下簡稱科):臺灣從新藥開發、製造、動物試驗到人體試驗其實都有辦法做到,在條件都具備的情況下,為什麼臺灣沒有真正的新藥研發的產業,沒有一個耳熟能詳、具代表性的新藥研發成功的例子或藥廠公司?
甘良生(以下簡稱甘):臺灣目前多半是小公司,為什麼像瑞士這麼小的國家有2個大公司—— 羅氏藥廠(Roche) 和諾華藥廠(Novartis)?他們知道自身國家小,所以一定要往外去擴大變成國際性的公司,這些藥廠具有世界觀,直到現在也持續與其他公司合併(Merge),來壯大公司。如果原本公司手上只有5種新藥在開發,合併一間擁有5個新藥開發的公司,那公司手上就有10個新藥在開發。
政府現在也看到這件事,行政院也要鼓勵臺灣的藥廠要整合併購,臺灣自從2007年《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出來以後,每年營業額的發展是有增加,但是是慢慢的線性成長,而不是速度很快的拋物線衝上去。原因在於雖然研發藥物要經過很多年才能研發出來,但是每個公司在只有一個藥的情況下,若解盲失敗股價就跌,大家沒有相關的常識。若公司進行合併,一個公司手上有3個藥,那其中一種新藥沒成功也還有其他的藥繼續在發展;而沒成功的新藥雖然在病患身上花了很多錢和時間,不過也代表對此疾病已有很多的研究,重新調整、修正後再次出發,在美國的公司都是這樣運作的,所以要在一起合作,團結力量大。……【更多內容請閱讀科學月刊第57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