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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1英國音樂治療教育與實務-研究與實踐的現況與展望 574 期

Author 作者 王俐晴/六年前到英國學習音樂心理學及享受英式鄉間生活、目前在英國繼續擁抱音樂、研究、大自然與多元文化。
在來英國唸書前,我在臺灣學習的兩項專業分別是「物理治療學」和「音樂學」, 很多人聽到都自然而然聯想到音樂治療,再加上臺灣目前尚無音樂治療學位,所有的治療師都是從海外學成歸國,在出國念博士前,很多人以為我要去學習音樂治療。實際上,我當時是要去劍橋大學的音樂與科學中心學習音樂心理學,而在完成博士後,進入英國最大的音樂治療慈善機構──諾朵夫羅賓斯音樂治療中心的研究團隊擔任研究員,這才算第一次真正進入了音樂治療圈。不過,我並不是音樂治療師,而是從事音樂治療相關研究的研究員。


音樂治療師養成教育

在英國,必需經過至少2年的學習與實習,取得碩士以上的音樂治療學歷,才能成為國家認可的音樂治療師。而目前,有7所機構提供音樂治療師的養成教育,其中6所在英格蘭,1所在蘇格蘭。筆者工作的單位正是其中一所。

有興趣學習音樂治療的人,可以向各單位申請,通過資料審核及面試取得入學資格。面試是最重要的一關,也是大部分學生覺得最難的部分,因為面試內容包含大量音樂術科項目,除了一般音樂系要求的演奏與演唱技巧,還要能即興表演。每個單位的考試項目都不盡相同,但通常會要求學生有一定的能力駕馭不止一種樂器,最基本的包括鍵盤樂器(如鋼琴)、 吉他與歌唱等。由於對術科的高要求,能考進音樂治療系的學生大多都有音樂系的背景,但也有例外,以筆者工作的機構來說,很多人在接受音樂治療訓練前是老師、心理諮商師、心理分析師等需要與人互動的職業,因為工作需求與興趣而學習音樂治療專業,也有來自各行各業的業餘音樂家或音樂愛好者。每個機構每年收的 學生大約20個左右,甚至更少,因此一年 能培養約100 位音樂治療師。目前,英國 總共約有500多位執業音樂治療師。

在臺灣,醫療相關人員需經過國家考試取得執照,而在英國,沒有國家考試制度,學生於各單位完成學業、取得學位後即具有各類專業執業資格。換句話說,能否執業,取決於各大學或學程對學生的考核。可能因為如此,各中心訓練出來的音樂治療師所偏好和習慣運用的理論及手法都不 相同。以筆者服務的中心為例,為期2 年 的課程注重上課與實習並行,上課方面,包括學習音樂治療的理論、手法、評估工具和基礎病理學,以及很大量的音樂術科課程,指導學生學習世界各地不同的樂種,從西洋古典音樂裡的聲樂到重金屬音樂、從爵士音樂到非洲鼓等等,加強學生的音樂即興表現,以及應用各種音樂元素的能力。實習方面,在接觸患者前,學生和指導老師會以互相扮演治療師與患者的方式進行練習,接著,再跟有經驗的音樂治療師到各機構接觸不同類型的患者。除此之外,由於是碩士課程,學生也必需著手做研究、撰寫論文。

每所音樂治療系的課程會因師資和學校資源的不同而有差異,若是學校也有其他醫療或音樂相關科系或課程,學生也能選修,例如音樂心理學、戲劇治療等科目。目前的音樂治療分成許多學派,各有不同的理論基礎和針對的患者類型,在此我不深入介紹這些派別。

而以筆者較為熟悉的諾朵夫羅賓斯音樂治療手法為例,這是由美國作曲家保羅諾朵 夫(Paul Nordoff)與英國特教老師克里 夫羅賓斯(Clive Robbins)共同發展的, 因緣際會下,保羅諾朵夫來英國發表他的作品時,遇到了克里夫羅賓斯,兩人對音樂的理念一拍即合,相信每個人都是有音 樂性的「音樂兒(music child)」, 於 是在1959年開始合作,初期的服務對象是兒童。

一開始發展時,他們設計各種音樂活動,形容這些活動為「音樂中的治療(therapy in music)」,而非「 音樂治療(music therapy)」,後來才發展成以音樂為中心的音樂治療理論與手法。他們音樂活動著重即興演奏與演唱,治療師與患者都參與玩音樂的過程,而非被動的聆聽音樂,運用大量的即興音樂與原自世界各地各種不同類型的音樂元素來引導與啓發每個人的音樂性。兩個人除了在臨床上積極嘗試各種音樂的可能性,也致力於出版與推廣,因此留下許多著作。此治療方式從英、美兩地開始發展,美國的中心附屬於紐約大學,而英國的第一個中心位於倫敦,成立於 1982 年,但他們早在70 年代就開始於倫敦提供音樂治療服務,並從事研究、出版等,並從1974年起開課傳授他們的治療理論和手法,1995年成立碩士程度的音樂治療學位。……【更多內容請閱讀科學月刊第57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