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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1正義與公平怎麼來的? 受害者的犯行合理化
57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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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部
知名的推理文學、劇場抑或主流媒體,經常為「辯護律師」這個角色下這樣的註解:把被告說得越可憐,贏面就越大!
密蘇里大學法律系教授羅賓(Philip Robbins)與立頓(Paul Litton)對 600名受試者進行兩項問卷測試,以探究人們依罪犯背景從輕量刑的可能性。研究結果顯示:與非遺傳性精神疾患相比,人們對患有遺傳性精神疾患的犯人、普遍傾向給予較嚴厲的指責,甚至懲處較重。過程中,兩人期待透過對犯案者不同時間點下的情境背景描述,能帶來些不一樣的結果。比方說兒時遭虐待導致的精神疾患,其所受到的負面回饋會較意外導致的精神疾患來得小。
「人們覺得遭照顧者存心傷害的人,比意外受傷的人更像個受害者。若事實如此,照顧者越『故意』、受害者應受的道德譴責就越低。」然而最終的結果是,無論原因為何都不會影響普羅大眾厭惡犯人的程度。
至於「先天遺傳」為何算不上一個原因,羅賓推測:基因遺傳所致的精神疾患在犯案以前未曾「受過傷害」,人們普遍不覺得他是一個受害者;反之其它因素(如車禍意外、虐待)導致的精神疾患才被認為具傷害事實,這就是兩者的差別。
最後,羅賓也提到,對於罪犯,若其患有精神疾患,在祭出懲處前也許可以思考幾個命題,包含犯人為何以及如何患有精神疾患的重要性、精神疾患的成因如何影響社會大眾的評價等。
Philip Robbins and Paul Litton, Crime, Punishment, and Causation: The Effect of Etiological Information on the Perception of Moral Agency, University of Missouri School of Law Legal Studies Research Paper No. 2017-2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