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專區

2018-06-01從日本時期臺灣的自來水能否生飲,到驗證真偽的否證試誤 582 期

Author 作者 廖英凱/非典型的不務正業者、興致使然地從事科 普工作、能源與科技政策研究,對資訊與真相有詭異的渴望與執著,夢想能做出鋼鐵人或心靈史學。
近日有政治人物受訪時表示,因日本時期(1895~1945) 在臺自來水的建設,使「當時的自來水,跟日本一樣是可以直接飲用的」。

對比起人們小時候仍有水要煮過才能喝的印象以及今日國內外的旅遊網站,多會出現關於各國自來水能否生飲的疑惑與建議,日本時期的自來水是否真的如政治人物所述般可以生飲,似乎有必要提出質疑或否證。本文旨在整理與此時期自來水相關文獻,並彙總筆者於此議題討論時,關於推論方式的多方觀點。

日本的自來水歷史

現在日本的自來水可安全生飲,也是歷經了近一世紀的努力,才有如此成果。日本厚生勞動省在該網站介紹日本自來水歷史時,在制度的更迭上,提及了從最早在1890年制定的「水務條例(The Waterworks Ordinance)」,至1908年新增作為水質檢驗標準的「水質檢驗共識原則 (Agreed Method of Water Examination)」均未規範飲用水水質標準。

20 世紀初期,日本的自來水供水系統從港口和大城市開始設立並逐步提高鋪設率;1921 年,東京市首次在自來 水供水系統中加氯消毒;但直至1940年代,因戰後美國控制下加強的消毒措施,才開始顯著消減霍亂、痢疾、 傷寒和副傷寒等「水媒病(water-borne diseases)」的病例。1957~1958 年間制訂的「水道法(Waterworks Act)」,更規定自來水需加氯消毒,使水源性疾病的病患人數有效減少,對日本近代自然水發展影響甚鉅(圖一)。該法案也首次制定了嚴格的政策目標:自來水就算未煮沸也必須可以安全飲用。


 
 
回到1895~1945年間。雖然我們對於臺灣當時的自來水品 質還不清楚,不過至少知道當時日本政府並未落實在自來水中投氯消毒。因此,這段時間日本的自來水,顯然不適合生飲。而政治人物對於日本時期時,「臺灣當時的自來水,跟日本一樣是可以直接飲用的」的主張,也明顯有誤。
 

那古人怎麼辦?

 
雖然在今日的自來水供水系統中,已經完全包含了水源處的取水到家戶管線的鋪設,包括曝氣、過濾和加氯消毒等淨水流程以及水質檢驗至可生飲的標準訂定。但從上述近百年來的歷史中,其實可以發現自來水、淨水設備或方法以及飲用水的標準,其實曾經是在3個不同時期出現, 直至近代才被整合為一的技術思維。

自來水是個早在公元前,羅馬人建立城市內的輸水渠道時就出現的概念。但關於水質的淨化與處理,在近代科學尚未發展起來以前,各個國家或民族也都發展出了關於飲水的指引。例如《周禮》內的百官分工有著「掌除水蟲。以炮土之鼓驅之,以焚石投之。」;日本現存最早的醫書「醫心方」,記述了「《養生要集》云:凡煮水飲之,眾病無緣得生也。」;公元前古梵語和古希臘的著作中也推薦利用過濾、陽光曝曬、煮沸等水處理的方式 。時至當代,世界衛生組織依然建議將水煮沸,是因應缺乏消毒、不安全的飲水處理與儲存、急難狀況,或是無法確認水質等旅遊情境下,足以消滅致病細菌,病毒和原生動物的方式 。

因此,雖然1913年起,日本政府成立「臺灣總督府研究所」承辦水質的生物學性檢驗,也有學者認為日治時期針對水質標準,建立了至少10項檢驗項目,因而達到相當程度公共衛生改善。
但考量到二戰前日本仍未普及加氯消毒,也尚未建立飲用水標準,在衛生條件相較理想的歐美,自來水生飲也未成習慣,水源性疾病也未少到可忽視的程度,如果真穿越回1940年代,不管你的水是從何處取得的,我想還是先依循古法,煮過再喝吧!

 

驗證真偽的否證試誤

不過,上述論證方式在議題討論過程中仍引來多方評論。如慈濟大學生科系葉綠舒教授認為,上述論證雖能確認政治人物意見的謬誤,但不足以佐證當時臺灣自來水能否生飲。由於缺乏臺灣當時的水質資料,因此日本時期臺灣自來水能否生飲,仍欠缺進一步證據證明。

「簡單哲學實驗室」創辦人朱家安則認為原始論述「當時臺灣的自來水,跟日本一樣可以生飲」,可以代表兩種不同意義的命題:(1)當時臺灣的自來水品質跟日本一樣,且當時日本的自來水可以生飲;(2)當時臺灣的自來水可以生飲,且當時日本的自來水可以生飲。如果是(1),則前文中的考證足以證實原命題有誤;如果是(2),雖然無法提出足以證明原始論述中,對當時臺灣自來水品質的判斷是錯的,但至少也提供了理由去質疑原始論述。

確實在前述論證中,是透過考證日本的官方論點,而不是臺灣的水質資料是否適合生飲,來判斷原始論述的真偽。但無論是考證日本或臺灣的資料,其實也都可以成為驗證原始論述真偽的途徑。在此,我們可以利用「假設檢定」的概念來理解為什麼不同驗證途徑,可以指向同樣的目標。

假設檢定是基於波普爾(Karl Popper)所提出的否證論,由此發展出驗證真偽或運用於統計上判斷是否顯著的方式,亦即如果要證明某一個命題為真,則只要證明該命題的虛無假設(與該命題互斥的所有假設)不成立;反之若虛無假設成立,則代表原命題有誤必須修正。以檢驗「當時臺灣的自來水,跟日本一樣可以生飲」這個命題為例,這個命題的虛無假設可以有非常多種可能,例如:日本的自來水不能生飲、臺灣的自來水不能生飲、臺灣的自來水跟日本的自來水能否生飲的狀況不一樣、臺灣(或日本)沒有自來水等,對於以上幾種虛無假設,由於前文中已經有明確證據證明當時日本的自來水不能生飲。儘管並未對其他虛無假設提出驗證,但也足以宣告原始命題有誤。同樣地,如果能驗證其他虛無假設成立,也都可以否定掉原命題。由此可以發現,要檢驗一個命題的真偽,可以有很多種方式。對於想驗證同一命題的不同人,也可能會提出不同的驗證途徑,而有不同的資料需求或驗證方式。

這樣的驗證方式,被廣泛運用於心理、公衛等仰賴推論統計的學科中。藉此可以試著體會否證論所標榜的科學精神:對於你所想要確認的論點,努力搜尋各種可以否證該論點的反例,再修正論點,並繼續搜尋反例。目的不在於找到永恆正確的真理,而是透過永無止盡的否證試誤,持續地邁向科學真理未明之境。


〔註一〕文中關於日本的法案名稱,均以日本官方使用的英文名稱為準。

本文之完成特別感謝朱家安於哲學與寫作的專業指正;感謝各方評論促使論述更為多元全面;亦感謝某政治人物對此議題的發言,促成深入探討動機。

參考文獻

1. 三立新聞網,〈國民黨來之前自來水可生飲?王浩宇:課本不願意說的真相〉,https://bit.ly/2jngjHj,2018年4月16日。
2. Japan,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Water Supply in Japan, https://bit.ly/2rgvIgU.
3. 沈佳珊,〈日治時期臺灣細菌性免疫醫學發展之研究─從中央研究機構的制度面考察〉,《臺灣學研究》第13期161-184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