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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論文造假:臺灣大學非大學? 424 期

Author 作者 作者/張讚國,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客座教授。
中國春秋時期,公孫龍提出白馬非馬命題,不管詭辯與否,經過2500年,在臺灣依然有現實教訓,特別是學術操守與承擔的辯証。從郭明良團隊論文造假看,如果「白馬」(雙屬性)非「馬」(單屬性)站得住腳,「臺灣大學」就非「大學」了。即使面對千夫所指,臺大與校長楊泮池的反應拖泥帶水,的確看不出大學格調和風範,更踐踏知識和真理尊嚴。
 
臺大特別委員會指出,楊泮池擔任多篇論文共同作者「合宜」,不過「找不到理由」須辭職,三言兩語,避重就輕,把責任洗刷乾淨。像白馬非馬,唯一的辯解立足點是,共同作者(集體屬性)非作者(個別屬性),只有作者(郭明良和張正琪)應為個別行為付出代價,刑不上集體,尤其是校長。邏輯上強渡關山,楊泮池也就全身而退,「不續任」的宣稱多少掩耳盜鈴。
 
不論有意或無意,有關責任歸屬,臺大特別委員會和楊泮池似乎見樹不見林,只看到郭明良和張正琪的個人或局部錯誤,導至數據偏差,忽略了整篇論文因而產生的誤導,甚至曲解結論,對知識和真理難免造成更大戕害。
 
在學術研究領域裡,只要列名作者,論文一旦刊登,白紙黑字,所有作者勢必要肩負三層相互糾葛的倫理關係:作者與作者、作者與論文及作者與期刊,三者之間涵蓋個人誠信和集體道德擔當的雙重原則。
 
臺大特別委員會顯然在作者跟共同作者之間做了二分法的切割,才會斷定楊泮池排列共同作者「合宜」,卻不必承擔論文造假的直接或間接責任。從委員會到楊泮池,說穿了不外是,他並未跟郭明良或張正琪沆瀣一氣,「共同」造假,要分攤其他作者的學術倫理缺陷,不免株連九族,茲事體大,更何况牽涉大學校長。
 
新任科技部長陳良基曾任臺大副校長,他要求比照國外期刊,把論文共同作者的責任和貢獻劃分清楚,亡羊補牢,遠水卻救不了近火,多少還合理化臺大的鴕鳥作為。當然,科技部是否可以直接干涉大學的行政自主和學術自由則是另外一回事。
 
除非是單獨作者,一篇學術論文從構思、數據收集、分析到寫作的整個過程,在技術或操作流程方面,所有參與的作者可以勞力分工,各司其職。論文完成後產生的研究結果,特別是新知與見解的知識宣稱(knowledge claim)和效度(validity),卻不可能因作者人數多寡而進一步細分。
 
學術研究與知識效度並非零和遊戲,一篇好論文不會因作者眾多,而減輕品質份量;一篇壞論文也不能因單一作者,藉口力有未逮,而濫竽充數。不管單打或群鬥,作者與論文良窳的功過,只有質的概括承受,沒有量的均分稀釋。
 
臺大對造假案的處分,依據的或許是一套機械化的數學邏輯,幾番加減乘除,推算到楊泮池,責任就奇妙的歸零了。因為事不關己,楊泮池對錯誤部分無須負責;反過來說,如果這些論文的數據毫無缺陷,在知識宣稱上,又極具創見和突破,楊泮池在貢獻方面到底會如何取捨?弱水三千,只取一瓢?
 
不管是自然或社會科學,任何像樣的期刊,在編輯政策或投稿須知中都會明文規定,論文由送審到接受刊登,作者應保証研究是原創、數據真確、程序符合道德規範,内容毫無抄襲,更沒一稿兩投。
 
儘管不具約束力,在知識生產和真理追求上,這些要求是學術期刊與作者雙方難以推諉的起碼倫理和職責。臺大特別委員會找不到理由要楊泮池負責,如果不是認定「共同作者」不等於「作者」,便是無視知識和真理為何物。楊泮池宣佈「不續任」,也未必是向真理低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