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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漁電共生,如何永續共生? 655 期

Author 作者 林翰佐/銘傳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副教授,本刊總編輯。

臺灣地狹人稠,經濟成就歷來以製造業為主,加上半導體產業的興起,對電力的依賴不言可喻。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的統計,2022年臺灣的燃煤燃油發電合計占比為43.61%,燃氣及核能等發電為47.05%,再生能源則僅為8.27%。隨著地球暖化議題受到全球關注,世界各國正非常積極地實施減碳措施,努力遵循《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的內容,將氣溫上升限制在遠低於在工業化前水平的2℃之內。為了善盡地球公民責任,臺灣於去(2023)年提出「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以2050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作為長期減量目標。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淨零轉型之階段目標及行動」規劃,屆時臺灣電力結構將以再生能源為主(占比為60~70%),火力發電(搭配碳捕捉)占比降至20~27%,氫能為9~12%。從8.27%到70%,我們距離設定的綠能目標還有相當大的努力空間。

 

(Adobe Stock)

 

光電為臺灣綠電發展主軸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定義,由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的電力,就是綠色電力(green power),主要形式可為太陽能、風力、水力、生質能、地熱等。考量環境情勢,目前臺灣以太陽能與風電為主要的發展方向,其中又以光能發電被寄與厚望。依據國發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中的規畫,光電於2030年設置裝置量應達30百萬瓩(gigawatt, GW),到了2050年則應達40~80百萬瓩。相對於風電機組的設置,太陽能裝置的設置應為立即且可實施的方案。
 

立意良善的漁電共生政策,為什麼大家都不喜歡?

從政策角度來看,土地面積有限的臺灣,漁電共生政策的推行或許是創造雙贏的解方。依據漁業署的統計資料,臺灣陸地魚塭約有11萬餘口,占地達四萬多公頃,以一公頃土地可設置0.001百萬瓩裝置容量、土地面積40%覆蓋率為上限計算,將具有16百萬瓩的裝置潛能。除了能解決綠電開源的問題,漁電共生政策也有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地方經濟、協助產業升級等的優點。然而看似良善的政策,在推出之後便雜音不斷,到底是為什麼?
 
承租漁民工作權的被忽視:光電合作案的關係人中,除了地主與光電業者,還有承租魚塭實際進行漁業生產的漁民,這些人會因地主與光電業者的締約,而有喪失工作的可能。現行政策中雖有配套措施,包括公版契約的推行,以及光電業者需取得承租漁民的開發同意才能申請電業籌設許可等措施,不過承租漁民仍對未來抱持悲觀,認為光電裝置的下的魚塭不利於養殖操作。
 
環境問題:布滿光電裝置的漁村,是否喪失鄉村原本迷人的樣貌?光電裝置本身及操作過程,是否會對環境造成影響?在政策中雖然有「太陽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簡稱環社檢核)的設計,確認未來建置漁電共生後可能的影響程度,並及早提出因應對策。不過實際運作上是否真能成為一個有效的監察機制?值得令人深省。
 

政策的執行與溝通

或許綠能的開源刻不容緩,但一項大型政策的成功推行,除了事先完善的規劃,在執行階段更需要良善的溝通,並透過滾動式調整改善政策執行層面的方法。國家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綠能政策目的在於建構能適應氣候風險的家園。面對共同的永續發展目標,相信社會各界終能克服障礙、攜手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