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專區

2024-08-01碳費將改變經濟與生活? 臺灣碳交易市場的建立與挑戰 656 期

Author 作者 葛復光/目前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主任秘書,主要研究領域為能源策略、能源政策評估、能源經濟分析及系統模擬;柴蕙質/目前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助理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能源策略趨勢及能源經濟分析。

Take Home Message
•臺灣正推進碳定價政策,將開始徵收碳費並發展碳交易市場,從自願性市場機制開始,應對全球趨勢和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
•徵收碳費可能的影響將取決於產品的碳密集度、產業的成本轉嫁能力、消費者需求彈性、替代品的可用性。
•雖然碳費對物價影響小,臺灣仍須以短、長期策略減緩衝擊,並以碳費收入協助產業轉型、投資替代能源或減碳技術。

 
因應全球淨零趨勢,以及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已於去(2023)年10月正式進入過渡期,表示歐盟廠商在進口CBAM管制產業的產品時,必須根據產品的碳排放量購買CBAM憑證(CBAM Certificate),產品才能進入歐盟。而對於產品出口商在生產過程中已支付的排碳成本,可有條件地抵免部分CBAM憑證。因此臺灣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在去年8月成立碳權交易所,環境部也規劃於明(2025)年開徵碳費,透過排碳有價化引導國內廠商減碳,也減少臺灣廠商出口至歐盟時需分擔的成本。碳定價不但是產業關心的問題,大眾也開始關注徵收碳費後,成本轉嫁對日常生活可能造成的影響。
 

為什麼需要碳交易市場?

溫室氣體就像空氣一樣存在大氣中,因為沒有財產權,使用或排放都不需要付費,但過多的溫室氣體將造成氣候變遷問題,因此需要加以管制。排放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ETS)是指透過盤查及總量管制,賦予溫室氣體排放產權(或稱為碳權),例如訂定汽車產品的排碳標準,電動車排碳低於標準便可取得碳權,而燃油車因高於排碳標準,就得在市場上買入碳權,碳權價格由市場供需決定。有些廠商可能投資新技術來生產排碳較低的電動車,有些廠商則可能直接購入碳權然後持續生產燃油車,廠商各自視他們的減碳成本和需付出的碳價,作出資源的最適分配。碳交易和碳稅(或碳費)都可以讓排碳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也就是要求排碳的產業承受原本由環境負擔的外部成本。但兩者的差異在於碳稅的價格由政府管制機關決定,碳交易的價格則由市場決定。聯合國世界銀行(World Bank)統計目前全球區域、各國、地方政府的碳定價舉措(圖一),其中36個屬於碳交易市場,39個為政府徵收碳稅,也有部分地區是兩者並行。而臺灣即將實行的碳費被歸類於碳稅,目前被視為「已實施」,臺灣的ETS則被視為「尚在發展中」。

 

圖一|2024年全球碳定價舉措概況(資料來源:延伸閱讀1)

 
圖二為世界銀行統計的各國碳定價。紅色系為碳稅制度下的碳定價,藍色系則為採行碳交易市場的碳定價,顏色愈深表示該制度涵蓋的排放量比例愈高。舉例來說,歐盟碳交易市場涵蓋的產業包括發電業、能源密集型工業、航空業等,約覆蓋歐盟38%的排放,而碳交易市場和碳稅兩種制度下的碳定價並無明顯一致性的高低區別。

 

圖二|今(2024)年全球碳價和碳稅概況(2024年4月1日的價格)(資料來源:延伸閱讀1)

 

臺灣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進程

臺灣正朝向碳費與碳交易市場並行的路徑邁進,雖然這兩種管制機制各有優缺點,但可相輔相成、發揮最大效益。
 
臺灣的碳交易市場現階段屬於「自願性市場機制」,意思是國內企業如果要進行碳抵換,可透過環境部所制定的「溫室氣體減量抵換專案」申請碳權,或是透過臺灣碳交易所買進經過把關的國外碳權,在臺灣碳交易所進行買賣交易。但因為CBAM規定可扣抵的是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機制(碳費或碳稅)下繳交的費用,因此自願性市場下購買的自願性碳權,並不能抵銷商品進入歐盟所需購買的CBAM憑證;碳交易取得「境內碳權」的減量額度也只能作有限額度的抵換,達到少繳碳費的效果;「境外碳權」則需要等待環境部公布認可準則,在此之前境外碳權暫時無法用來抵減碳費。……【更多內容請閱讀科學月刊第65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