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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保護網路言論自由的第230條 沒有第230條,矽谷會是什麼模樣? 《網路自由的兩難》 510 期

Author 作者 傑夫.柯賽夫(Jeff Kosseff)

對於矽谷而言,早期的第230條法院意見書來得正是時候。隨著產業從二○○○年和二○○一年的網路泡沫中緩慢復甦,企業家也勒緊褲帶開發新的商業模式。有既深且廣的工程師、計算機科學家人才庫做為後盾,加上創投又開始對科技業感興趣,科技公司開始發展出新服務。由此誕生的這一輪網際網路創新,是真正的雙向體驗。這些新網站和線上服務不僅向用戶提供文字和圖像,還讓用戶分享自己的內容。即使是較傳統的網站也變得更具互動性:新聞網站讓大家在他們的報導下面留言評論,電子商務網站鼓勵用戶對產品發表真實使用心得。
 
有些網站,尤其是線上消費者評論網站、維基百科、社群媒體、搜尋引擎等,都以第三方內容為中心構建自身的營運。從前沉默不語的消費者,現在有了消費者評論網站作大聲公,可以警告其他消費者提防企業的詐欺和失信。維基百科徹底革新美國人接收資訊的方式。社群媒體網站創造了數十億美元的財富和成千上萬的就業機會。搜尋引擎開始成為網際網路的入口。這些網站讓網際網路變成似乎沒有盡頭的鄉民廣場。
 
當然,許多對中介機構的保護遠低於第230條的國家,其中居民同樣也能存取社群媒體和其他互動服務。然而,這種類型的企業中最成功的公司都在美國誕生。科技業長久以來都說,第230條在促進這種競爭優勢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產業團體網際網路協會(Internet Association)委託進行的二○一七年經濟研究發現,在二十一家最大的數位公司中,有十三家總部位於美國。不算中國(中國多數網際網路存取權限都不對境外公司開放)的話,前十六大家網路公司中有十三家總部位於美國。經濟學家克里斯汀.M.迪彭在研究中寫道,成功案例分布如此不平均,至少部分要歸功於第230條和《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明定線上服務商在被告之前,必須有收到通知,且有機會刪除侵犯版權的用戶內容。迪彭寫道:「在各種原因中,確定性更高帶來的效果,就是有助於美國的網路中介機構在商業上取得成功。許多美國網路界的公司都是世上最成功、最具創意的公司。」
 
迪彭的研究估計,如果國會或美國法院減弱對中介機構的法律保護,美國每年將損失四百四十億美元的國內生產毛額,和四十二萬五千個工作機會。
 
如果沒有第230條,任何一位用戶只要在網站上發布一則評論、照片或影片,都會對這個網站造成微小但真實的風險,網站可能會被告到關站大吉。把這個小風險乘以數十億用戶投稿時,企業就會開始注意。正如亞努潘.錢德寫道,「事實證明,第230條對新一代矽谷企業的崛起至關重要」:
 

這些企業面臨哪些風險?網路企業為全球用戶提供平台,面對的危險是部分用戶利用這些平台的方式是違法的,使網路企業可能害自己因為助長、教唆非法活動而被究責。想像一下平台用戶的行為可能對這些平台帶來的各種不利罪名:如果有人利用Yahoo!財經散布、捏造有關上市公司的謠言,Yahoo!可能會被究責;如果某個心懷不軌的用戶在Match.com上貼出與另一個用戶有關的誹謗資訊,Match.com可能會被究責;如果某位房東在Craigslist的招租訊息中註明他偏好把房子租給特定種族的人,Craigslist可能會被追究公平住房法規之下的責任;Amazon和Yelp可能會因為用戶評論大軍中少數幾位所寫的誹謗性評論而被究責。

 
僅是通過第230條,並不足以為這些新的網站模式開闢前路。如果第四和第九巡迴法院較狹義地解讀第230條的豁免,這些網站就不可能存在──至少不會以目前的形式存在。澤蘭案對第230條的廣義解釋是這些互動性網站成功的催化劑。如果有機會、就算只有一絲機會,能以用戶貼文為由成功告倒這些網站,他們的商業模式就根本不可能存在。網站無法檢查數百萬上傳的文字、圖像、影片;但如果他們沒有事先過濾每一分、每一毫的第三方內容,就可能被追究損害賠償至傾家蕩產。如果法院當初對第230條採取較有限的解讀,這些網站就不可能以目前的形式存在。想想里歐.凱瑟對第230條較狹義的解讀:只要網站和其他線上服務商一收到通知,說明可能有有害內容,就可以對這些廠商追究責任。這會讓對用戶貼文感到不滿的個人或企業向網站寄發移除要求,而若網站不立即移除貼文,可能就要面臨代價高昂的訴訟。如果獲得一星評論的餐廳通知網站說,這則評論是假的、是惡意中傷,但網站沒有移除這則評論,則在由於這則評論而提起的誹謗訴訟中,第230條不會保護這個網站。這些網站都因為用戶內容而面臨許多可能導致毀滅的訴訟,而第230條提供了近乎全無死角的保護。
 
要論哪個被告在與第230條相關的法院意見書中被討論最多次,絕對非Ripoff Report(譯注:無中文譯名,按照其網站性質,下稱「爆料報告」)莫屬。顧名思義,這個網站有超過兩百萬則與企業有關的貼文(通常稱為「報告」),其中許多是在控訴企業未能兌現對消費者的承諾。這個網站的所有報告都由顧客撰寫,在站主簡單檢查過沒有明顯違規的內容後,發布到網站上。橫跨網站置頂空間的標語是「奸商別想逃!真相大聲說!」(Don’t let them get away with it! Let the truth be known!)網站的首頁警告造訪網站的人說這個網站基本上沒有規範:「雖然我們鼓勵,甚至要求作者只提出真實的報告,但爆料報告不保證所有報告都是真實或準確的。消費者該做的功課還是要做。」
 
在Google上搜尋這些公司的名稱時,這些報告通常是最先跳出來的搜尋結果前幾名。從網站成立到二○一七年,已經有將近九十億次訪問。看看二○一七年七月對一家醫療補充劑廠商的評論:一位名叫「理查」的用戶表示,這間公司「耍你,這是他們的工作。他們除了自己之外,根本不管別人死活。」當有機會列出業務類別時,理查選了「有組織犯罪」。「爆料報告」體現了某種線上言論自由的絕對主義觀點:好的、壞的、怪異的,都行。要了解「爆料報告」的屬性,就必須了解網站創辦人艾德.馬格森。
 
與艾德.馬格森兩小時的電話對談並不是一次直線式的經驗,而是以8字形路徑遍覽馬格森人格的疲憊旅程。電話一接通,他就開始劈頭大罵那些不顧第230條保護,對他公司提告的企業,然後狠批沒告成功的某幾位律師。我們簡短地談到他創辦公司的緣由。然後他停下來回答工人的問題──工人正在替他位於亞利桑那州的家安裝窗簾,擋住美麗的景色。「有人會問:『蛤?你偏執狂嗎?』」馬格森說,「我說,『不,我忙著做生意。』」以此為契機,他談起二○○七年有人燒毀了他另一個家的經驗。還有他收到的數百封恐嚇信。還有攻擊爆料報告的俄羅斯駭客。然後他接到現在正與他交往的女性來電,接著他說十幾年前在高中時期她是他的女朋友——如果我岔題了請打斷我,他在對話中途這麼說。(要打斷他似乎是不可能的。)
 
從這次電話交談、公開文件和新聞報導中的各種事實裡,我整理出按照時間順序排列的爆料報告簡史:一九六○年代,艾德.馬格森在長島長大;二十幾歲時,創立了「花之子」,一家雇用嬉皮、學生和銀髮族在全國大街小巷賣花的公司。一九七三年,《坦帕論壇報》對他不斷發展的業務做了長篇報導,標題是〈花之子老闆看好資本主義〉。儘管馬格森的生意充滿自由戀愛的氛圍,但他對花卉大盤商而言是個難纏的顧客。「這是我從我父親那裡學到的——他是精明的消費者,絕不接受次等貨。」馬格森說:「如果東西有問題,他會把東西拿回店裡去。他什麼話都說得出口。」有些城市會有分區巡邏人員或其他政府官員開罰單,說在街上賣東西違反了當地的使用分區規定。馬格森與當地政府間的不和引起了媒體注意。後來,馬格森進軍紐約的房地產開發業。他認為,在他嘗試創造低收入住房時,正好槓上當地政府官員的反猶太主義。
 
一九九○年期間,馬格森搬到亞利桑那州的梅薩,照顧年邁的父母。他經營室內跳蚤市場,認為當地政府官員阻撓他取得做生意必須購置的房地產,使他再度勃然大怒。馬格森堅信他的問題都源於腐敗的政府官員。他甚至考慮收購一家當地的廣播電台或電視台,讓他可以暢所欲言。然後,有一位顧客建議他架個網站。當時,馬格森甚至連電子郵件地址都沒有。他回憶說:「我說,『我幹這事太老了,』我搞不懂網路。」但他聽從了這項建議。一九九七年,他創立了網站mesaazcorruptionreport.com(亞利桑那州梅薩腐敗報告.com)。他在網站上公開自己的故事,也讓用戶投稿。
 
梅薩網站很快有了能見度,馬格森也很快就見識到網際網路的威力。他在經營室內跳蚤市場時,曾與商業改進局合作,但他質疑這個組織是否真的有協助教育消費者。他在為低收入住房努力時,一直幫助被企業惡意對待的人發聲。有了揪出腐敗的梅薩網站經驗後,馬格森看到網際網路在幫助消費者發聲的力量。因此一九九七年下半年,他架設了「企業改進局」網站,讓消費者發布對企業的投訴。他說,這很快導致商業改進局威脅要告他商標侵權,因此一九九八年,他創立了「爆料報告」,網址為www.ripoffreport.com。馬格森討論爆料報告的使命時難掩滿懷的激動與熱誠,就算是最野心勃勃的科技公司也不常見:「以前在二十世紀,反正顧客就是得當心。如今,反而是賣家得更當心。每個人都是批評家。臉皮薄的人不會說什麼。現在他們往電腦前一坐,你就會知道他們的感受了。」儘管第四巡迴法院裁定澤蘭案意見書的時間,是在馬格森創立爆料報告前的幾個月,但他表示這兩件事情沒有關聯。他說,當時他不知道第230條是什麼,對科技法律一無所知──或者更精確一點,他對科技一無所知。「我當時不懂網際網路是啥。」他說,「我還在學如何移動該死的滑鼠。」
 
一九九○年代末期,爆料報告網站透過口耳相傳,大受歡迎。America Online將爆料報告列為頂尖消費者網站之一。《亞利桑那共和報》為馬格森的網站做了一篇專題報導。隨著Google開發出複雜的搜尋演算法,爆料報告上的貼文成為消費者在網路上研究某些企業時,最先看到的內容之一。馬格森第一次見識到自家網站的威力,是他收到一家大型汽車變速箱公司的要求,請他刪除一則消費者評論。這家公司提議給他五萬美元,他拒絕了。從馬格森創辦網站以來,他維持的一貫政策就是反對移除整篇用戶貼文。在某些情況,例如有明顯的騷擾行為時,網站可能會修改報告或評論中的個人資訊,或其他極易引發非議或高度危險的內容。這不是說爆料報告對憤怒企業的投訴置之不理──所有企業都有機會在網站上免費發表反駁意見。網站還提供企業宣傳方案:對爆料報告上的評論不滿的企業,只要支付費用就可以加入方案,讓爆料報告聯絡投訴這家企業的作者,給企業解決投訴的機會;然後,爆料報告會更新評論的標題,並可能增加企業如何處理投訴的說明。這種做法通常可以改善這間企業在Google上的搜尋結果。
 


書 名|
網路自由的兩難:美國《通訊端正法案》230條如何催生社群網站與自媒體,卻留下破壞網路安全與隱私的疑慮?
作 者| 傑夫.柯賽夫(Jeff Kosseff)
譯 者|范明瑛
出版社|貓頭鷹
出版日期|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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